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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ruoyan网友在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价值概念的理解和把握 一贴的回复(4楼)中提出了两个问题,在这里先回复其第一个问题。由于字数较多,加题目作为主贴贴出。不过,这当然不能说是答疑,只能算是表明我个人的思考和看法。

ruoyan网友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中为什么用“劳动产品”代替“商品”,而不是从“一般商品”开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开篇就是从劳动产品的角度来谈商品,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感觉:马克思商品概念的外延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商品。并进而认为马克思用“劳动产品”取代“商品”是“蓄意”的偷换概念,以便得出其价值概念的内涵。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并不是从客观现实中抽象出来的,而是预先臆想出来的;马克思是以这种臆想的概念来剪裁现实,最后得出其臆想的概念。这无异于是说马克思对于价值概念的论证也是一种循环论证,其价值概念也是非科学的,也只不过是一种“意见”罢了。

从马克思的那个时代来看,土地等非劳动产品早已作为商品而存在。可为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中的探讨的商品概念没有包含自然物呢?这个问题可以从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来回答。但在这里我不准备谈历史,只谈逻辑。一方面是因为一谈历史就会把讨论引导到歧路上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结论都是一致的。下面切入正题。

我们说马克思是从“商品交换”这一客观事实中抽象出价值范畴的。仅从“商品交换”这一客观现实本身,我们就会看出这一客观现实具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商品的“有用物”(指对人有用的物品)二是“交换”。其中,“有用物”是一种客观存在物,而“交换”则是动态的行为过程。考察这样一个存在两个层面的客观现实时,我们既不能只及其一不顾其二(这实际上也不可能),也不可能两个方面同时考察。所以这里必然存在一个切入点的选择问题。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考察的两种逻辑顺序可以选择:一是从“有用物”到“交换”;二是从“交换”到“有用物”。马克思选择的是后者。

为什么马克思选择的是第二种考察顺序而不是第一种考察顺序?这里就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运动和静止的辩证统一。静止使物的特性固定下来,而运动则使一物与他物的区别显现出来,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运动中才能考察客观事物的特性。反之,一物静止不动我们对之既无法进行观察也无法进行研究,甚至对于此物是否存在也不得而知。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哲学原理出发,对任何事物的考察也就只能是从事物的运动(过程)开始而至事物本身的特性。马克思对“商品交换”的考察之所以选择由“交换”到“有用物”的考察顺序,是因为“交换”是“有用物”的运动过程我们只能从“交换”开始才能认识交换中的“有用物”。所以,这一考察顺序的选择绝不是任意的,而是由其方法论基础决定的。

遵循由“交换”到“有用物”的考察顺序,我们会发现作为考察对象的“商品”并不是指所有的“对人有用的物”,而是指处于交换过程中的“有用物”。这种考察顺序在这里的意义表现为“交换”的范围决定了“商品”所指称的“有用物”的范围。也就是说商品概念的外延至多只能包括过去参与过交换的“物”和现在出现在交换过程中的“物”,而不会包括未来可能参与交换的“物”。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并不存在“一般商品”这种纯粹抽象的概念。顺便提一下,“商品”概念的外延由交换的范围决定,这表明“商品”从来都是历史的概念,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过既然已说过不讨论历史,就此打住。

我们知道,考察商品交换的直接目的是要从商品交换中抽象出商品的同一性和差别性,来理解或解释商品交换行为。现在我们还知道,商品无非就是进入(或进入过)交换过程的“有用物”。同一性和差别性都是商品的属性,那么我们如何考察商品的属性呢?我们只能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商品本身的物质特点,二是商品的来源。从商品本身的物质特点来看,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商品作为“有用物”只是以自身不同的特性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不同的商品其对于主体(人)的用途也不相同。从这个方面我们只能抽象出商品具有“差别性”这一属性,马克思将之定义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不同商品的物质特性中,我们抽象不出任何具体的同一性

那么,商品的同一性究竟表现在哪里?现在看来只能从商品的来源中寻找了。但是这里出现了新问题。因为即使是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商品的来源就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劳动产品,一是自然物。现在问题来了,似乎同一性的抽象就要泡汤了,因为在理论上无法将这两种来源合乎逻辑地统一起来。但这里也有进步,我们毕竟已经能够将商品划分为两类,这两类商品分别有其同一的来源;而不是象商品的物质特性,根本无法抽象出同一性。因此,马克思在这里采取了这样一种处理方法:以其中一类占主导地位的商品作为商品的“范本”,从其交换过程中抽象出客观范畴,研究其交换规律;然后再发展出更为高级的范畴和规律,去研究另一类“特殊商品”的交换规律,解释其交换行为(注:这样一种处理方法同样是有其哲学方法论基础的,限于篇幅,不再赘述)。但是,采取这种方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要在劳动产品和自然物中确定谁是“商品范本”,谁是“特殊商品”。显然,马克思选择使用劳动产品“代表”商品,而将自然物作为“特殊商品”来处理的(自然物的交换规律在《资本论》中表现为“地租理论”,劳动力也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交换规律在《资本论》中表现为“工资理论”)。这里的问题是:马克思的这种“选择”是合乎逻辑的,还是“蓄意”的呢?这样我们就回到了帖首提出的问题上。

首先我想表明一点,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是以数量的多寡来决定劳动产品的“代表资格”,那是愚蠢的。因为包括劳动产品和自然物在内的商品根本不存在统一的计量单位(至少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我们不能说十辆汽车多于一亩田,因为计量单位的不同,数量上的比较就毫无意义。因此,在使用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量上,根本无法判断自然物和劳动产品的多寡,从而也无法决定哪一个有资格作为商品的“范本”,哪一个不幸沦为“特殊商品”。

那么决定商品“代表资格”的客观标准究竟在哪里呢?在这里我们仍然需要回到“交换”这个过程上。前文已述,交换的范围决定了商品概念的外延,在这里,交换的频度同样可以决定不同商品的地位。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诉诸于交换的频度来解决商品的“代表资格”问题。

商品交换是一个过程,无论这个过程持续多长时间,它总是从特定的时点开始到特定的时点结束。所以,交换作为运动过程是可以计量的,其单位为“次”,从交换开始到交换结束我们记为一次交换。这样,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域内,交换次数总是一个确定的量。很显然,交换次数的计量与参与交换的商品的质和量都是无关的,无论是一种或几种商品、其自然数量是多少,在商品交换中总是处于交换双方中的某一方,作为一个整体来参与交换的。我们将商品参与交换的次数定义为商品的交换频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分别考察劳动产品和自然物的交换频度了。在确定的交换次数中,劳动产品和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同样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相互比较的。这样我们终于解决了商品“代表资格”的判断标准问题。这个标准是客观的,而且也不是任何考察者的个人喜好所能改变的。

劳动产品和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孰高孰低,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只能从实践中获得,而不能由理论来回答。但是根据经验和常识,即使是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我们都可以认为劳动产品的交换频度要远远高于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其交换频度上的差别甚至可以使自然物的交换次数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中,劳动产品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而自然物只能算是极其次要的“特殊商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选择劳动产品来“代表”商品,而将自然物作为“特殊商品”来处理,不是由于其作为考察者的“蓄意”选择,而是基于商品交换的客观性质。

以上我从纯粹逻辑的角度回答了马克思为什么在《资本论》的开篇中没有研究“一般商品”,而是用劳动产品取代商品,研究商品交换规律这个问题。当然,需要重申的是,这只是我自己的理解过程,而绝不能代表马克思就是这样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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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06:39:33
劳动产品和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孰高孰低,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只能从实践中获得,而不能由理论来回答。但是根据经验和常识,即使是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我们都可以认为劳动产品的交换频度要远远高于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其交换频度上的差别甚至可以使自然物的交换次数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中,劳动产品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而自然物只能算是极其次要的“特殊商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选择劳动产品来“代表”商品,而将自然物作为“特殊商品”来处理,不是由于其作为考察者的“蓄意”选择,而是基于商品交换的客观性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505869
请问:
这个特殊商品,特殊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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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08:28:21
楼主在浪费脑细胞,还是研究点有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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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08:32:13
凤兮凤兮 发表于 2010-1-3 06:39
劳动产品和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孰高孰低,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只能从实践中获得,而不能由理论来回答。但是根据经验和常识,即使是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我们都可以认为劳动产品的交换频度要远远高于自然物的交换频度,其交换频度上的差别甚至可以使自然物的交换次数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中,劳动产品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而自然物只能算是极其次要的“特殊商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选择劳动产品来“代表”商品,而将自然物作为“特殊商品”来处理,不是由于其作为考察者的“蓄意”选择,而是基于商品交换的客观性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505869
请问:
这个特殊商品,特殊在什么地方?
   不用生产,这种商品就自然存在,难道不算特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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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09:36:40
3# 吴本龙
思维是一种乐趣,将这种思维过程表述出来更是一种乐趣。这对于我已经够有用的了,并非单纯的浪费脑细胞。至于其他有用的问题,现在兴趣不大。初来论坛时,喜欢争强斗狠,语言也比较尖刻,现在回归平静,大多是浏览和管理。只有偶尔兴之所至才会发帖或回复,只不过大多已经是自说自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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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 09:45:27
从纯粹逻辑上分析:
研究商品的一般规律;(目标涵盖所有)
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是交换次数占绝对多数的商品;(事实)
所以研究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的一般规律等于研究所有商品的一般规律。(错误,以偏盖全)

要判断天鹅的颜色;(目标涵盖所有)
白色天鹅占绝大多数;(事实)
所以可以认为天鹅都是白色的。(错误,以偏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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