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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第1分章 民有企业

【87:4.12.8.1】


第2节 民有企业的基本原则、规则、制度

【87:4.12.8.1.2】


2.1 民有企业概述

    民有企业是一种新的企业形式,也是一种极其强大的企业形式。综合地看,应该是人类史上最强大的企业,负有为全人类提供全面保障的历史使命。因此,即便有人诋毁、攻击、反对民有企业,人类社会都必须也必然地发展民有企业。否则,人类就无法摆脱困境,人类社会就无法达到完善和理想。

    本节的内容实际是民有企业概述。在本节,初步阐述民有企业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基本制度,初步说明民有企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


2.2 民有企业的分类

    民有企业包括生产性的企业和服务性的企业,以及管理体系。


2.3 民有企业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

    民有企业属全民所有,服务于全民。

    民有企业利益分配和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利益属于全民。


2.4 民有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规则和制度

    ①民有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也要在企业内部核算成本,需要按成本以一定的规则加价,来确定价格,从而确保企业有利润,确保经济良性循环。民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首先是保障新体系内部。不过,民有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既可面向体系内,也可面向体系外。

    民有企业在体系内与体系内企业平等竞争,同时也与体系外企业竞争。民有企业如果不适应,竞争失败,将被体系内部企业兼并。

    随着新体系内部保障人口逐渐增加,体系内民有企业将不断发展,企业产值逐步增长,规模越来越大。民有企业因此可以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并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效率。

    民有企业也是按市场规则运作,体系内价格基本上遵循或参考体系外市场价格。

    新体系将争取从总体上确保体系内与体系外的收支平衡。通过内外收支平衡,减小对体系外市场经济的影响。未来新体系发展完善后,经济实现静态平衡发展时,如果内外收支平衡,可以保证对体系外市场经济的各种作用达到相对的平衡,整体上正负相抵,影响最小。

    ②民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民有企业不是只为少量人谋利益,不是只为了改善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为全体人谋利益,为了保障全体人民。

民有企业这样的目的和目标,能够使民有企业的规模发展很大,这可以使民有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成本很低。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低,民有企业面向体系外和对外出口时就有竞争力。这将使民有企业有很大的伸缩性和自由度。

    民有企业生产的产品虽然成本低,但是不一定按成本销售。出于保护体系外产业的需要,很多时候需要与体系外按同一水平价格出售。民有企业价格高于成本的利润部分,新体系可用于普惠民众,把更多的人纳入体系内,提供就业,给予保障。

    在新体系民有企业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人除了可获得正常的工资收入,还可以根据贡献得到一定比例的奖励。可以通过新体系颁布规定和国家制定法律来规范体系内的收入和分配,确保体系内不形成过大的收入差距。


2.5 民有企业的竞争和对现有经济的平衡

    民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体系外企业进行竞争,是对现有经济的平衡。

    这种平衡,可以逐步消除市场经济的弊端,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民有企业使全体人民获得保障,让大量平民百姓摆脱生活困境。

    民有企业的这种功能、作用、能力,使民有企业有天经地义的正当性,也使民有企业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2.6 民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体系

    民有企业并不是一个一个独立的、单打独斗的企业。民有企业是在一个庞大的全民经济体系中的企业,所有民有企业形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新体系。

    新体系与民有企业如同一个整体和所有分支,有些类似一家总公司和众多分公司,也有些类似一家连锁企业和许多连锁店。不过,总公司和分公司、连锁企业与连锁店的管理方式有很多种,新体系与民有企业则按完全标准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规范。新体系和民有企业的规则与其他任何企业相比,都存在质的区别。

    民有企业与目前的国有企业、过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存在重大区别。过去,一个很小的企业也可以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和全民企业的管理并不是规范的,企业之间、上下之间是缺少有机联系的。但是民有企业之间、上下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2.7 民有企业的利益分配

    民有企业的利润不属于个人,企业收益属于全民,用于增加就业,保障更多的人。

    即使民有企业有一部分的收益可能会被国家以税收方式收走,也应按新体系的规则合理分配,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和弱势群体,或者与新体系紧密配合,用来合理地解决就业。


2.8 民有企业逐步为每一个人提供就业保障

    新体系和民有企业的目标是保障每一个人。新体系和民有企业将逐步为每一个希望进入民有企业的人提供就业保障。


2.9 民有企业的人员保障和人员待遇

    新体系逐步为体系内民有企业的人员提供全部保障,包括各种基本保障。新体系将随着发展逐步提高体系内人员的保障水平,逐渐实现对全体人民的全面保障。

    体系内的平均保障水平将尽力争取不低于体系外的平均水平。


2.10 民有企业的公益属性

    民有企业具有公益属性。按一种视角,也可以说民有企业是非盈利企业,类似慈善机构。因为民有企业不为某个人谋私利,企业的利益和利润完全用于为大量人口解决就业,完全用于全体人民的保障。


2.11 民有企业与私企、外企、国企的区别

    民有企业不同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甚至不同于现在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利益归属不同。

    民有企业与国有企业有显著的不同。民有企业中,工资收入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规则,不合理分配受到严格的限制和规范。企业的利润更多地按规则来分配,不是完全由企业来决定,不是随意地分配。

    民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也有很多的相似。民有企业获得更高的收益,也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有贡献的员工,予以激励。在民有企业中,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同样适用。


    【(以上并不是民有企业全部的规则。最重要的一些规则和优势在后面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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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4 16: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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