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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4
<P>读靳毅民《劳动价值论存在的严重缺陷和矛盾》</P>
<P>读者:黄焕金 作者 靳毅民</P>
<P>    【靳毅民先生对政治经济学与劳动价值论具有独特而深刻的理解,本人在此很有兴趣地研读了他的以下文章,并对其中某个观点写了一点评论(【】号内即是评论文字),表达了一点不同看法,不妥之处,还请作者指正。---黄焕金http://hhj.yeah.net】</P>
<P>  内容提要:本文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价值定义本身,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以及商品与生产价格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论证的问题,为此本文在这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本文还提出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存在脱离现象,并由此试图重新确定商品价格与价值及生产价格的关系,提出了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并不是相等关系而是一种对应关系,并认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修正及发展。 </P>
<P>  劳动价值论存在的严重缺陷和矛盾</P>
<P>  劳动价值论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坚持的,笔者在长期的学习和研究中,感到现实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目前用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进而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一些思考,并由此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一些问题。劳动价值论涉及到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基础,笔者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是想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希望站在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使人们能进一步开展研究。</P>
<P>  一、关于价值概念的困惑</P>
<P>  按照劳动价值论,商品存在两个属性,即价值属性和使用价值属性,商品交换是按照价值进行的。按照价值定义,商品价值是由制造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BR>  那么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既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那么所指的“社会”究竟是指什么样的范围?【好问题!“社会”究竟指什么范围?是指“市场共同体”内的范围,所谓“社会”只不过是笼统之词。如果不在同一个“市场共同体”内,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会起作用,那怕两个生产相同产品的生产者是邻居,如果各自的产品市场不相同(比如一个在国内市场,另外一个在国外市场),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对他们的产品起作用。】<BR>  (一)在国与国没有商品交换时的情况<BR>  我们首先假设,国与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换,两个国家之间没有互相的贸易往来。比如在古代,由于交通不便,许多国家之间并无贸易往来。<BR>  这时,“社会”范围只可能有两种选择:<BR>  第一种选择,“社会”包括所有没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现有所有国家在内的共同的正常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表明“社会”采取全部的范围,是指全社会的大概念。那么,一种商品在所有的国家也只有一个价值。<BR>  第二种选择,“社会”只包括某一个国家,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那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价值,而与其它国家没有关系。这表明“社会”采取局部的范围。这时,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正常生产条件,也就具有不同的价值。<BR>  当国与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换,两个国家之间没有互相的贸易往来时,我们首先可以否定第一种选择,即全部的范围。因为全部的范围会产生明显的矛盾。在没有发生交换的范围内,绝对的“全社会”是不存在的,比如哥仑布在发现美洲之前,社会必要劳动是否要包括美洲,又如现今社会,“全社会”是否仅仅包括全世界,是否还要包括外星人的未知世界。因此,囊括所有没有交换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全社会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它使价值定义失去了现实意义。<BR>  显然,如果国与国之间没有商品交换,“社会”只能采取局部的范围。<BR>  (二)在国与国存在商品交换时的情况<BR>  这时,“社会”范围同样只可能有两种选择:<BR>  第一种选择,“社会”采取全部的范围,“社会”包括所有互相存在贸易往来的国家,一种商品在所有的国家只有一个价值。<BR>  第二种选择,“社会”采取局部的范围,“社会”只包括某一个国家。如果有两个国家,尽管这两个国家之间存在贸易往来,但某一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商品价值,而与另外一个国家没有关系。<BR>  当国与国之间发生商品交换,存在互相的贸易往来时,我们首先可以否定第二种选择,即局部的范围。因为局部的范围会产生明显的矛盾,第一,如果采取局部的范围,那么我们就会提出另外一个类似的问题,即一个国家内部的每一个省也同样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社会”范围,这显然是荒谬的;第二,如果采取局部的范围,也违背了价值规律,同一种商品在互相发生商品交换的社会里,具有了两个以上的价值。因此,在国与国之间存在商品交换的前提下,“社会”只能采取全部的范围,即所谓的“社会”应包括所有存在交换关系的国家或地区。<BR>  综上分析,我们初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如果国与国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则商品价值量只能是由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是局部的范围。第二,如果国与国之间存在商品交换,那么商品价值量只能是由发生商品交换的所有国家共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社会是全部的范围。<BR>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起作用的范围不是地理性质的范围,而是市场性质的范围,是指同类商品在同一个市场范围内存在所起发生的事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表明的实际上是同类商品之间的“竞价”情况。】<BR>  (三)进一步分析产生的矛盾<BR>  但是,我们对上述初步结论再作进一步分析,又会发现上述结论也存在着矛盾。<BR>  假设有两个国家,原来互相之间不发生商品交换,因此根据我们前面的初步结论,每个国家商品的价值由各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我们假设其中A国家经济发达,生产条件好,B国家经济不发达,生产条件差,A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总价值是5万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但生产的商品总量是B国家的2倍;B国家在同样时期内创造的总价值也是5万小时,但生产的商品总量只是A国家的二分之一。然而无论商品总量有什么样的差距,价值总量是完全相等的,都等于5万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BR>  我们又进一步假设,A国家有一个商人拿着一些货物来到B国家进行交换,就是这一点交换的货物使这两个国家有了商品交换,那么意味着决定这两个国家的商品价值的“社会”范围已经由局部的范围转变为全部的范围。即由两个国家共同构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时A国家总的商品价值会提高,B国家总的商品价值会降低,由于商品总的价值量不变,仍然是10万小时,那么A国家的总价值会增加为6.7万小时,而B国家的总价值量会降低为3.3万小时。由此我们发生疑问,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交换行为,会使A国家增加了那么多的价值,又会使B国家损失那么多的价值?我们知道货币代表了价值,那么B国家损失了那么多的货币,岂不会歇力反对那个商人愚蠢的行为吗。这种奇怪的现象是明显荒谬的,表明我们前面得出的初步结论也是不能成立的。<BR>   【揭露的问题非常有意义。这说明某种“价值悖论”的存在,价值既表征着人类“耗费劳动”的凝结,又表征着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上的利益最大化,这就存在着矛盾:作为劳动耗费的凝结,价值必须最小化,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由于具有更高生产率而使其产品凝结着更小的价值,它以更小的耗费表征了更多的商品总量。而价值同时又表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上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使人不愿看到价值最小化的现实。在此同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决定的最大特征就是不确定性,它随着“市场共同体”的扩展与变化而变化,这种不确定性已经成为马克思价值论的重大缺陷。为了解决这种价值决定的不确定性,马克思设计了一系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仍然没有令人满意。】<BR>  那么,我们说在价值定义中,无法举出一个存在的“社会”范围,以满足价值规律,因此我认为原来的价值定义存在缺陷。这是我针对价值概念本身提出的困惑。【解决问题的一个设想: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意义就是耗费劳动的凝结,它决定于这种“耗费”的程度,并与之成正比。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表征的,实际上并不是“价值决定”,而是“价值实现”。价值决定的值是可以固定的,但价值实现的值则是完全灵活不确定的。一个产品由于凝结着10元钱的费用,所以在生产者看来便具有10元的“价值决定”,而这个产品在某个市场里能够获得11元价格,在另外一个市场里则只能获得9元价格,这说明,在实现这10元价值的道路上存在着非常灵活不确定的情况。因此,解决问题之道是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作“价值实现”的意义,而不是看作“价值决定”的意义。】<BR>    <BR>     二、关于价格脱离价值的困惑</P>
<P>  提到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我们从劳动价值论中已经知道,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存在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实质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在货币出现后,由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衡量,表现为价格,所以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等。<BR>  然而在实际中,我们会发现,经常会出现价格与价值互相脱离的情况,使全社会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互相脱离,并且这种脱离并不是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带来的暂时脱离,而是长期的脱离。下面,我们举出一个垄断使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相脱离的例子。【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只有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能成立,在垄断情况下,我们看不到它们的存在与成立。另外,“购买力贮藏”也对价值规律具有重大的干扰作用。】<BR>  我们假设T1时期社会共生产n种商品,分别为A1、A2……An,这些商品的生产并无垄断存在,因此商品价格等于价值。假设这n种商品的价值分别为S1、S2……Sn,价格分别为P1、P2……Pn,那么有:S1= P1 ,S2 = P2 ,……Sn = Pn ,则S1 +S2 ……+Sn = P1 +P1 ……+Pn 。</P>
<P>  假设T2时期,有一生产商开发了一种新的商品An+1,这种商品在生产技术上存在垄断,可以获得垄断价格,设为Pn+1,又由于垄断使该商品的价格大于其价值,因此Pn+1>Sn+1,Sn+1为其价值。因为An+1的出现,将可能会对其他各种商品产生影响,因此T2时期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将可能发生变化,我们提出两种可能的情况:<BR>  第一种可能的情况,A1、A2……An的价格整体减少。<BR>  根据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源泉,因此垄断部门获得超额利润必然是剥夺其它部门利润形成的,那么T2时期An+1生产部门必然剥夺A1、A2……An生产部门的原有利润,A1、A2……An的利润及价格将不同程度地减少,减少的总额正好等于An+1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的部分。最终的结果是所有商品(A1、A2……An、An+1)的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那么表明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仍然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仍然等于剩余价值总额。<BR>  第二种可能的情况,A1、A2……An的价格整体并不减少。<BR>  T2时期,A1、A2……An价格整体不减少,仍等于P1、P2……Pn,并且仍等于其价值,使P1+P2……+Pn=S1+S2……+Sn。但由于Pn+1>Sn+1,使P1+P2……+Pn+ Pn+1>S1+S1……+Sn+Sn+1。因此价格总额大于价值总额,并且由于A1、A2……An的价格不变,利润也必然不变,显示An+1的超额利润并不是通过剥夺A1、A2……An利润而来的。<BR>  按照劳动价值论,显然应该是第一种情况,但是实际的情况却恰恰是第二种情况,下面我们对此证明。<BR>  第一,实际上在T2时期,A1、A2……An的价格并没有降低。<BR>  我们假设A1为分离出来的金属货币,例如银,那么A1的数量即是货币的数量,其它商品能够交换A1的数量即为该商品的价格,比如银的数量一般用“两”表示,那么“两”又称为货币的数量,成为商品价格的单位。T1时期,A1、A2……An的价格分别为P1、P2……Pn。表明A1、A2……An可以等同的货币数量为P1、P2……Pn(A1可等同的货币数量就是其本身的数量)。<BR>  T2时期,因为A1的价值只与制造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而与其它商品无关,因此,垄断商品An+1的出现没有改变A1货币包含的价值量,它作为货币其保持了原来的价值量,同时A1、A2……An 的价值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为S1、S1……Sn。那么,货币A1与商品A2、A3……An之间的交换比例也没有任何变化,因此A1、A2……An等同的货币数量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即A1、A2……An的商品价格也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为P1、P2……Pn。这就否定了第一种情况即A1、A2……An的价格整体减少的情况。<BR>  第二,新垄断商品An+1并没有剥夺A1、A2……An利润的途径。<BR>  T2时期,出现了新产品An+1,如果An+1剥夺A1、A2……An的利润,使其价格降低,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去剥夺。<BR>  关于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利润的剥夺,劳动价值论认为可以通过竞争的途径。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要剥夺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利润,实现利润平均化。在剥夺的途径上就是通过竞争实现的,“不同生产部门如电力业、纺织业和食品业之间资本家的竞争,则将各生产部门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假如以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三个生产部门代表资本有机构成不等的生产部门(电力业最高,纺织业次之,食品业最低),那么食品业获得的利润率最高,纺织业次之,电力业最低。这种情况是不能维持下去的,那么,经营电力业的资本家,就要把他的资本转移到食品业去【应该指出:这种资本转移是带着高资本有机构成的方式转移的,而不是保持低有机构成行业的低资本构成而转移的,比如电力业的资本,会以比原先的食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更高的结构转移到食品业。如果一个行业普遍存在高有机构成资本,那么这个行业的利润率就会偏低,但如果某一个高有机构成资本进入低有机构成资本的行业,则这个资本就会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结果,食品制造厂增加,各类食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食品业的利润率就下降。在电力业那方面,因为经营者减少,电力供应减少,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电力业的利润率就提高。这种资本的流动只有当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大致相等的时候就会停止,从而形成平均利润,结果是食品业部门剩余价值被转移到电力业中去。”<BR>  在我们例子中垄断部门剥夺其它部门剩余价值的途径和方式也只能与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剥夺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剩余价值的途径和方式一样,这是其唯一可能的途径,它们同属于一个部门剥夺另一个部门利润,只不过一个是通过较高的有机构成来剥夺,而另一个是通过垄断来剥夺。<BR>  但是,在我们垄断的例子中,这样的途径却并不可行,因此垄断产品生产部门也就无法从其它部门剥夺利润。下面,我们对此说明。<BR>  第一,An+1商品生产部门并没有资本流出,因为An+1是一个新的产品,它本身就是由新的少数甚至是某一个资本家开发生产的,因此不会有An+1生产部门的资本流出,这一点与《政治经济学》关于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的例子有本质的区别。<BR>  第二,增加An+1产品,也并不会由此使A1、A2……An部门有资本流入。由于An+1没有资本流出,A1、A2……An部门也就没有资本的流入。那么,A1、A2……An部门就不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其价格也就不会降低,利润也不会减少。<BR>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An+1作为垄断的新产品,既然不能造成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也就不会对A1、A2……An商品造成任何价格上的影响。实际上,An+1获得高于价值的价格,并不是竞争引起的,而是垄断造成的,在确定垄断价格时,资本家不会先按价值出售产品,然后再通过竞争剥夺其它部门利润形成较高的垄断价格,而是新产品直接按垄断价格出售。这样,垄断价格并不会对A1、A2……An商品的价格产生任何影响,影响的只是社会对An+1这种商品本身的需求量,垄断价格越高,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越小,反之垄断价格越低,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越大。<BR>  至此我们提出以下问题:<BR>     第一,T2时期,A1、A2……An商品价格没有降低,仍为P1、P2……Pn,而An+1商品的价格大于价值,即Pn+1>Sn+1,使P1+P2……+Pn+ Pn+1>S1+S2……+Sn+ Sn+1,即价格总额大于价值总额,表明价格总额脱离了价值总额,这与劳动价值论是不相符的。<BR>  第二,由于价格总额大于价值总额,必然存在利润总额大于剩余价值总额,那么剩余价值不再是利润的唯一源泉,这也是与劳动价值不相符的。<BR>  【作者在此提出了十分有意思的问题。正如作者首先申明的,价格是在货币出现以后才具有的事情,因此,货币的发行原则就直接决定了商品的价格问题。劳动价值论中,价值的含意实际上就是“生产费用”或“生产成本”(由于这种费用作为一种“耗费”必须最小化,所以马克思又将价值看成是由“最初的生产费用”即“劳动时间”决定)。而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首先要追加预付的货币资本,然后才有生产与产出,追加的预付货币资本等于生产中的生产费用,但生产中的“实际成本”(马克思语)不仅包括这个生产费用,而且包括马克思所称的“剩余劳动”,货币发行必须作适当的增加,以使这种剩余劳动所形成的商品产出量有货币代表它们。比如我用100万元预付货币资本进行一个周期(比如一年)的生产活动,它包括购买土地、机器、劳动力、原材料等等,这些都是生产费用,在一个周期生产过程终结时,生产产出不仅形成了100万元产值的产品量,而且还形成了10万元剩余劳动所形成产品量(剩余价值量或称均衡利润量),这些剩余产品也需要货币来代表,于是货币发行部门需要为此增发10万元的相应货币量。此时共有110万元货币量在市场中。<BR>  以上述这个原理来考虑作者在此所提出的事例。n种商品的价值分别为S1、S2……Sn,它们都已经有预付货币资本与代表相应的剩余产品的增发货币来代表了(具体数据设为前面的110万元),由于货币是按价值预付与增发的,所以这些商品的价值与其价格是相等的。现在有一个新产品An+1出现,它的价值是Sn+1;代表这个价值的货币量已经在这新产品生产以前就已经预付了,其中,代表这个价值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均衡利润)的增发货币量也已经在它产出以后得到了增发。这样,如果这个新产品的价格按其价值出售,那么就不会对其它商品的价格构成影响。但如果这个产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出售,那么,高于价值的部分价格必定对代表其它商品的货币具有拉动作用。比如,假设新产品An+1的价值是12万元(包含了剩余价值即均衡利润),此时,市场上已经具有了代表这12万元的新的货币量,加上上例中原来的商品的总价值S1、S2……Sn的货币量110万元,就是110+12=122万元。于是如果新产品按价值出售,则这12万的货币就可以使其流转而不会影响到其它商品;但如果它以高于12万元的价格出售,比如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留给原来的商品的货币量就只有122-20=102万元了;于是,当新产品以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时,原来的商品就缺少了足够的货币来代表它们,缺少额为110-102=8万元,这种货币缺少情况只能使原来的商品价格不得不以低于其价值出售。<BR>  这个结论与作者在此的结论不相符,作者的结论是:在T2时期,A1、A2……An的价格并没有降低;而这里所论证的结论则是:在T2时期,A1、A2……An的价格确实会降低。实际情况也支持这个“价格降低”的结论。比如当今的中国市场中,由于“新三座大山”---教育、医疗、住房---的垄断局面所造成的价格过高,占用了过多的居民购买力,使其它经济方面的需求不足,价格疲软。】</P>
<P>  三、关于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困惑</P>
<P>  (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BR>  价值进行利润平均化后转化为生产价格,之所以劳动价值论提出生产价格理论,是因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等量预付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规律,如果价格仍等于价值,就无法满足这个规律,因此提出剩余价值重新按资本有机构成进行分割,形成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与此同时,劳动价值论提出整个社会生产的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因此,本质上生产价格是平均化了的价值,是一种平均价值的概念,当然这种平均不是简单的算术平均,而是依据资本有机构成高低对剩余价值部分进行平均化而形成。【利润平均化的基础是价格等于价值,是在价格绕价值上下波动的情况下近似形成的。许多人都认为生产价格是在价格与价值存在偏差的情况下形成的,这是不正确的,相反,生产价格正是在价格走向与价值一致的情况下形成的。凡是使利润平均化(利润率相等)的生产价格得以形成的条件,同时也是产品实现价格等于其价值的条件。生产价格只是资本所提出的一种“要求”,它是否能够达到,还要看所有的产品价格能否等于其价值,从而形成“均衡利润”。】<BR>  既然生产价格是一种平均价值,那么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不用通过什么途径,但是由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过去由价值决定的商品价格也必然转化为由生产价格决定的价格,这种转化却必须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劳动价值论认为这种途径就是竞争,即我们前面所举的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的例子,通过资本在这三个不同有机构成部门之间的流动来实现利润平均化,使商品价格由价值决定转化为由生产价格决定。从而说明生产价格决定了商品价格,即价格等于生产价格。【竞争使所有产品中的超额利润削平,同时使所有亏损清除,从而形成均衡利润,而平均利润则是这种均衡利润的一种体现。】<BR>  但是,通过我们下面所举的实例可以看出,价格并不等于生产价格,价格与生产价格存在脱离。<BR>     (二)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实例<BR>  我们假设T1时期社会有A1、A2……An种商品,这些商品的价值分别为S1、S2……Sn,生产价格分别为K1、K2……Kn商品,价格分别P1、P2……Pn,价格等于生产价格,因此有P1= K1,P2= K2,Pn= Kn。根据劳动价值论,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因此K1+K2……Kn= S1+S2……Sn。 <BR>    假设T2时期,社会又开发了一种新的商品An+1,An+1并不是垄断产品,其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BR>   T2时期,A1、A2……An商品的价值不会改变,仍然分别为S1、S2……Sn,假设生产价格分别为K1'、K2'……Kn'。商品An+1的价值为Sn+1,生产价格为Kn+1'。<BR>  由于An+1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其生产价格必然高于价值【在此存在矛盾之处:生产价格的存在目的就是通过竞争而使利润平均化,它在实质上是产品的价格(生产价格)等于其价值从而不再有资本所追求的高额利润(超额利润)。而这里认为“生产价格高于价值”,就已经不符合“生产价格”的这个思想了。如果存在这种“高于”的情况,出现了超额利润现象,那么竞争仍然没有结束,还会有资本从一个领域进入相关领域,从而使生产价格下降至相应价值的水平】,即Kn+1'> Sn+1。根据劳动价值论,T1、T2时期生产价格总额分别等于其价值总额,因此有K1+K2……Kn= S1+S2……Sn,以及K1'+K2'……Kn'+Kn+1'= S1+S2……Sn+Sn+1。那么K1'+K2'……Kn'+Kn+1'= K1+K2……Kn+ Sn+1,由于Kn+1'> Sn+1,必然存在K1'+K2'……Kn'< K1+K2……Kn,即在T2时期,A1、A2……An的生产价格必然降低。<BR>  那么在T2时期,A1、A2……An的商品价格能否也跟随生产价格而下降呢,我们说不能,下面我们给予说明。<BR>  第一,An+1并没有使A1、A2……An价格降低的途径。【如果在An+1中存在“生产价格高于价值”的现象,那么就会有资本从A1、A2……An领域转移到An+1领域,从而使An+1价格下降而A1、A2……An价格上升。但这样一个过程中,是应该还没有出现生产价格的,因为按“生产价格”的概念,它应该在资本追逐更大利润的竞争过程中才出现的包含着平均利润的商品价格现象。】<BR>  A1、A2……An生产价格的降低是价值平均化过程,并不需要降低的途径。但是价格的降低却是市场交换的行为,以及市场发挥作用的结果,A1、A2……An价格的降低需要一定的途径【价值与利润的平均化是通过市场行为而进行的,因此不能把这个过程与市场活动分离开来】。根据劳动价值论,这种途径是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即我们前面所举的电力业、纺织业、食品业的例子。有机构成高的部门(电力业)由于利润率较低,使本部门资本流出,产品供给减少,价格提高;有机构低的部门(食品业)由于利润率较高,使本部门有资本的流入,产品供给增加,价格降低。因此,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剥夺有机构成低的部门的利润。在我们的例子中,按照劳动价值论,由于An+1的出现,并且其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也应该剥夺其它部门的利润,途径就是资本从An+1生产部门中流出,流入A1、A2……An生产部门中。<BR>  但是,由于An+1是一个新的产品,是少数生产厂商开发的,因此根本不存在资本流出问题,同时对A1、A2……An这些部门来讲,也更不会因为别的生产厂商新开发了An+1产品而有资本的流入,因此A1、A2……A3的价格没有降低的途径。 <BR>【在此必须区分行业性的资本有机构成水平,与个别资本有机构成水平。因为存在这样的规律:个别资本总是以尽可能高的有机构成去进入资本有机构成尽可能低的行业与领域。在此,某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厂商开发了新的暂时还具有独特地位的产品An+1,此时这个厂商并没有必要撤离对这个产品的生产;如果有其他厂商以相同或者更高资本有机构成去竞争开发这个产品,那么原先的这个厂商才会考虑撤资。】<BR>  第二,An+1直接按获取平均利润的价格出售,A1、A2……An的价格并不降低。<BR>  T1时期,我们假设在P1、P2……Pn价格下, A1、A2……An的利润率为L,代表了社会平均利润率,又假设在T2时期,An+1要获得同样多的利润率L,其商品价格必须为Pn+1。<BR>  那么在T2时期,An+1商品生产部门究竟会如何确定其商品价格呢?<BR>  第一种可能,高于Pn+1定价。那么An+1商品生产部门将获得高于L的利润率,其它商品生产商会将资本转移到An+1的生产中去,使An+1商品供应增加,价格下跌,直到An+1商品生产部门获得平均利润率L,价格回到Pn+1。因此An+1商品生产部门不能保持高于Pn+1定价。<BR>  第二种可能,低于Pn+1定价,比如按其价值Sn+1定价。由于Pn+1﹥Sn+1,因此此时An+1商品生产部门获得的利润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L。An+1的生产部门不可能采取这种方式定价,第一,An+1生产部门不会愿意接受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价格水平;第二,由于An+1是一种新产品,其生产部门完全有条件直接将价格确定在较高的位置,高于Sn+1。那么,他没有理由按低于Pn+1定价。<BR>  第三种可能,等于Pn+1定价。此时由于An+1按Pn+1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L,而A1、A2……An也保持了同样的利润率L,因此不会有资本在任何部门中流入流出。<BR>  对于上述三种可能,An+1生产部门只愿意采取两种定价,高于Pn+1或者等于Pn+1定价,即前面的第一、三种可能。但是高于Pn+1定价不被其它商品生产部门所接受,其价格还会回落到Pn+1。因此,只能按Pn+1定价。至于低于前面第二种可能,按低于Pn+1定价,由于市场完全接受新产品An+1生产部门按Pn+1定价,因此这个商品的生产部门必然不会选择这种方式。<BR>  综上所述,An+1生产部门要求获得与A1、A2……An同样的利润率,因此其将新产品价格直接确定为Pn+1,Pn+1﹥Sn+1。在这种情况下,各生产部门资本从一开始就不会流动,A1、A2……An也必然保持其原来的价格,不会提高也不会降低他们原来的商品价格,因此仍为P1、P2……Pn。<BR>  由于我们已证明T2时期, A1、A2……An商品价格并不降低,并且,Pn+1﹥Sn+1,【在存在价格大于价值的情况下,其它商品的价格是会下降的,证明方法已经前述】因此T2时期,P1+P2……+Pn+ Pn+1> P1+P2……+Pn+Sn+1,而P1+P2……+Pn+Sn+1=S1+S2……+Sn+ Sn+1= K1'+K2'……Kn'+Kn+1',因此,P1+P2……+Pn+ Pn+1> K1'+K2'……Kn'+Kn+1',及P1+P2……+Pn+ Pn+1> S1+S2……+Sn+ Sn+1。证明在T2时期,整个社会的商品价格总额并不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而是大于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BR>  同时,我们也可以证明T2时期,A1、A2……An的商品价格分别高于其生产价格,即P1> K1',P2>K2',……Pn>Kn',及P1+P2……+Pn> K1'+K2' ……Kn'。上述情况表明,各种商品的价格脱离了其生产价格,整个社会的价格总额也脱离了生产价格总额。这是我们提出的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困惑。<BR>  (三)对货币贬值观点的否定<BR>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解释,在T2时期,表面上价格脱离了生产价格,价格总额大于生产价格总额,但原因是单位货币包含的生产价格减少,那么价格包含的生产价格也减少,造成货币贬值,价格虚增。<BR>  实际上这种解释是错误的:<BR>  第一,价格所包含的生产价格确实减少了,但那并不代表货币贬值,而正是表明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脱离。<BR>  第二,T2时期与T1时期相比,A1、A2……An商品数量及价格都保持不变,仅仅是多了An+1一种新产品,那么对货币的拥有者来讲,他们可以用同样多的货币购买与T1时期相比同样数量的任何商品,唯一不同的是,T2时期的货币又多出了一个选择,即可以购买An+1这种新商品,这种购买完全是自愿的。那么我们无法看出T1时期货币与T2时期货币有什么不同,如果一定说包含的生产价格存在不同,那么我们看不出货币包含多少生产价格在这里有什么意义。实际上,价格包含的生产价格减少,只能解释为价格对生产价格发生了脱离。【一个社会增多了一种产品,其货币体系在数量上是会发生改变的,货币量增大了相应的数额。我们知道,要生产一种新产品,就必须要预付投资,这笔投资是在存量货币中转移过来的,而不是新增货币的结果,在实物上它则消耗了相应的物质,以这些物质的消灭而“造就”了这种新出现的产品。这笔投资也就代表了这种新产品在资本形式上所花费的生产费用,但是凝结在新产品上的实际生产费用并不止于此,还有追加的剩余劳动的耗费所代表的生产费用。我们设资本形式的生产费用为P,而凝结在新产品上的实际耗费为Q,那么Q-P>0,说明它有一个耗费余额,它是剩余劳动的耗费所具有的耗费余额。这个余额会使货币得到增发,是“增量货币”(与存量货币相对应)。此时,如果新产品的价格等于Q,那么它就不会对其它商品的价格造成影响,如果新产品的价格大于Q,那么,它就会使其它商品的价格趋向下降。因为新产品通过价格占有了本不该属于它的过多的货币,从而使用于其它商品的货币量减少了。】<BR>(四)由价格脱离生产价格的现实提出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只是对应关系而非相等关系<BR>在分析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之前,我们先分析两种关系,对应关系及相等关系。<BR>  所谓对应关系,是就某一时刻而言的。我们知道,生产价格的单位同价值的单位一样是劳动时间,价格的单位是金属货币的数量或纸币的单位元、角、分。根据劳动价值论,由于商品按照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因此等量生产价格必然有等量价格,即两个不同的商品,如果其生产价格相等,其价格也必然同时相等。那么在社会某一时刻,不同商品的价格与生产价格之间必然有一个相同的换算比例,例如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对于不同的商品来讲,其价格与生产价格都拥有相同的换算比例,对于所有商品来讲,商品价格总额与生产价格总额也拥有这个相同的换算比例,即100元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BR>  如果随着时间的变化,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换算比例发生了变化,例如从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变化为15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这就说明,虽然从某一时刻的静止来看,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是对应的,不同商品的价格相等必然是生产价格也相等,每种商品都有一个相同的价格与生产价格的换算比例,但是从不同时刻的动态来看,这个相同的价格与生产价格的换算比例却是发生变化的,那么价格会脱离生产价格,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这种关系就只是一种对应关系。<BR>  对应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如物体高度与其在太阳光下的影子长度的关系就是一种对应关系。在任意时刻,物体高度与太阳照射下的影子长度是成正比的,即物体越高,影子越长,反之物体越低,影子越短,同样高度的物体,其影子长度必然相等,物体高度与影子长度之间存在一个相同的比例。然而当时间发生变化,太阳位置发生了变化时,虽然仍然存在物体高度与其影子长度成正比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的比例数值却发生了变化。因此,物体高度与太阳照射影子长度的关系就是一种对应关系。<BR>  与对应关系相区别的是相等关系。如果随着时间的变化,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换算比例不发生变化,始终保持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那么就可以将这个换算比例视为一种长时期的固定关系。无论什么商品,也无论在什么时期,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都保持100元商品价格对应1小时生产价格的固定的比例。那么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就存在相等关系,可以认为商品价格等于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决定商品价格。<BR>  相等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也广泛存在,如在前面物体高度与影子长度的例子中,将太阳更换为固定位置的灯光,各种物体与灯源具有相同的距离,那么物体的高度与灯光照射影子的长度之间不仅存在相同的比例,而且这个比例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可以称物体高度与灯光照射影子长度具有相等关系。<BR>  价格与生产价格的脱离表明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并不是相等关系,而是对应关系。<BR>  (五)我们利用价格脱离生产价格来解释一个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问题<BR>  近期我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讲了这么一个事情:“有一个学生在学习了劳动价值后,提出了一个问题,美国2亿多人口创造了9万亿美元的GDP,而我们中国有13亿人口,为什么GDP只有1万亿美元?有一个经济学教师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说,美国这9万亿美元GDP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不是价值。言下之意,美国创造的价值没有这么多。”这位经济学家最后评论道:“这样的回答很奇怪,按照过去的传统理论,个别商品有时会低于价值,有时会高于价值,但是在总体上,高低会相互抵消,所以总价值等于总价格,9万亿美元怎么会仅仅是价格。”【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GDP是“产值”(国民生产总值)的意思,那么,“产值”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生产与劳动过程产生出来的产品量(财富量)在市场上“值”多少数额,这个数额一般以某种货币来衡量,特别是以国际性货币来衡量。那么它实际上就是产品在市场上所获得的交换价值的体现,同时也体现为产品的总价格。问题在于,是什么原因使产品具有这些交换价值(市场价值)的呢?这才是GDP问题的关键。而这又与决定这些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水平直接相关,即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产品能够卖出这个价?比如为什么美国的产品(相对于其生产率来说)具有较高的价格,从而使美国总产品具有“9万亿美元”的产值?如果这个产值是用国际性货币(美元既是美国的国内货币,也是一种国际性货币)来衡量的,那么,维持美国如此之高的产值的,是其它国家具有比较低的生产率,因为正是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的生产率普遍都比美国低(少数国家除外),所以才维持这相应比较高的价格,从而使美国产品从这种高价格中获得高额利润,获得高额产值(本来以美国的强大生产率,由于单位成本下的产量美国的商品是不能获得今天在国际市场上的这个价格的)。所以,要问到美国与中国的产值与人口的巨大反差的问题,那正好具有这样的道理:是因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造就”了美国经济的超额产值的获得。由于这些产值并非“雇佣劳动”所创造,所以美国所获得的这种产值,与美国具有多少人口,具有多少工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而是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主要体现为产品与行业创新能力,与产品的生产率水平两方面)相关。】<BR>  这位经济学家提出的疑问是尖锐的,他对那位经济学教师提出的质疑也是有道理的,的确不能简单用9万亿美元仅是价格去解释上述问题。<BR>  那么为什么出现经济学家所提出的问题呢?实际上这正是由于商品价格脱离生产价格,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是对应关系而不是相等关系。在美国商品价格与生产价格的换算比例与中国的并不一样,中国的换算比例要远远低于美国,因此同样多的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并不一定拥有同样多的商品价格总额。因此中国13亿人的劳动(代表价值总额)只创造1万亿美元的商品价格,而美国2亿人的劳动却创造了9万亿美元的商品价格。</P>
<P>  结束语,本文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令人感到困惑的结论,首先是价值定义本身的困惑,其次是价格脱离价值及生产价格的困惑,这些当然是与劳动价值论的一些观点是不相符合的。本文最后提出了价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是对应关系而非相等关系,虽然与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是我认为其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规律及生产价格规律,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修正和发展,同时又是能够解释目前现实问题的最好途径。笔者真地希望得到广大经济学理论研究者的批评指正,解除笔者的困惑,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劳动价值论。<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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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5 10:59:00

hand,劳动价值论中有不少让人去思考但又没有权威解释的概念,搞的学习的人费脑子,花费一番功夫之后还不敢肯定自己的理解,总以为自己没有理解到家。

比如“社会”这个概念,以前也考虑过,书上都不谈的。社会显然是通过市场连接在一起的生产体系,在国与国之间,马克思明确了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这里面还是有不甚清晰的地方,因为国与国之间存在贸易壁垒情况下,随着贸易壁垒程度的不同,我猜测国际价值是在变换之中的,要具体到数量上解释实际,这个因素必须考虑。

就国内市场来说,各省市之间的贸易壁垒也是非常明显的,劳动价值论在计算上是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国内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呢?还是把贸易壁垒引起的价值差别折算到运输成本(运输部门创造的价值)中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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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5 19:19:00
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有相同产品在其中竞争,那么,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起作用,相反则不起作用。这即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市场共同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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