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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12-13 14:58:44
179# hohai_abc

这当然了,我说了真理是具有相对性的,他要是在寻找绝对真理,无异于一个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对于相对主义诡辩论的人,讨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可以说全世界所有的理论都是错的,那还有必要讨论吗?如果他确实说出假设条件是错的,错在哪,并且一般来说他提出的新的理论不仅能解释原来理论中所有的问题,而且还能解释原来理论所不能解释的问题,那么他的批判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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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6:22:32
“如果1+1=2,那么地球是圆的。”这句话如何算一个命题,完全是一句废话。


所谓命题,就是一个本身可以判断真伪的陈述。上面的“1+1=2”与“地球是圆的”本身都是合法的命题,那么他们的复合命题为什么就不是合法的命题呢?



废话完全可以是命题。命题未必都要实用,比如一个抽象的命题“P蕴含Q”,P和Q是什么东西你不知道,但是只要是一个合法的命题,比如1+1=2”与“地球是圆的,都可以代入P和Q,组成一个有意义的复合命题。这在逻辑上是正确的。所以,首先我问你,你是否承认“P蕴含Q”或“如果P,那么Q”这种形式是命题?如果你认为这个东西不算是命题的话,那么我也没话可说了。



再次提醒你,逻辑学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并且逻辑学是没有价值取向的。你认为一个合法的命题是“废话”,那么就有了你自己的价值取向,这就不再是逻辑学所讨论的范围了。所以,请你不要用“废话”之类不属于逻辑学研究范围的东西来把水搅浑。比如“warrenzhang在对牛弹琴”虽然按照你的说法,是“废话”,但是它还是一个合法的命题,因为这句话可以判定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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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6:42:33
逻辑学的确是没有价值取向的,那么就请不要机械的套用蕴含关系,不是所有的如果。。。那么。。。都是蕴含关系。两个事物都没有联系,何来蕴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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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07:45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3 16:42
逻辑学的确是没有价值取向的,那么就请不要机械的套用蕴含关系,不是所有的如果。。。那么。。。都是蕴含关系。两个事物都没有联系,何来蕴含关系?
谁告诉你“两个事物都没有联系,何来蕴含关系”,你哪本逻辑教材上面看到的?给我找出来。这样和你说吧,“蕴含”仅仅是一个术语,是一种连接两个命题的逻辑运算符,和加减乘除没有本质区别。它是一种运算符,而不是你所谓的“一种关系”。所谓的蕴含,用记号->,就是真值表如下的运算:

P   Q   P->Q 
-----------
T   T   T
T   F   F
F   T   T
F   F   T

看不懂上面的东西也没关系,随便问一个学电子的大学生就行了。

逻辑的伟大之处,正在于它的机械,它为推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你不要总是用现实生活的偏见来影响你的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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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09:34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3 14:51 就如“如果1+1=2,那么地球是圆的。”这句话如何算一个命题,完全是一句废话
汉语中的表述"如果p,那么q",在逻辑学中可能对应两种命题(判断):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这种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前件(p)与后件(q)之间是否确实具有充分条件的联系。这种判断中,既不断定前件,也不断定后件,只是断定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

(2)(实质)蕴含判断。这种判断,只是从其前件与后件的真假着眼,而不考虑两者之间有无其他意义上的联系。这种判断,除“p真且q假”为假外,其余情况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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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11:41
sungmoo 发表于 2010-12-13 17:0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3 14:51 就如“如果1+1=2,那么地球是圆的。”这句话如何算一个命题,完全是一句废话
汉语中的表述"如果p,那么q",在逻辑学中可能对应两种命题(判断):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这种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前件(p)与后件(q)之间是否确实具有充分条件的联系。这种判断中,既不断定前件,也不断定后件,只是断定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

(2)(实质)蕴含判断。这种判断,只是从其前件与后件的真假着眼,而不考虑两者之间有无其他意义上的联系。这种判断,除“p真且q假”为假外,其余情况皆真。
嗯,问题是现在楼主就是不懂第二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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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15:36
这个可以原谅,有些人没有学过逻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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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19:51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12-13 17:15
这个可以原谅,有些人没有学过逻辑学的···········
怕就怕没学过逻辑,然后用他的逻辑来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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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37:17
sungmoo 发表于 2010-11-27 00:37

whm303 发表于 2010-1-22 20:13 真空与自由落体规律之间不是因果关系,所以,逆否命题在这里大概是不成立的。比较明显的例证是,在太空这样近似于真空的环境下,物体运动并不遵循自由落体规律

啥是“自由落体(运动)规律”?
现在的关键问题之一还是:所谓“自由落体(运动)规律”究竟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

"free fall",指物体在只受引力作用的条件下运动。这里并没有附加强调其他内容,比如“物体是否在真空中”,“物体所处引力场的强度是否恒定”,“物体(相对于给定参照系)是否沿直线运动”,“物体的初速度如何”等等。

***

不妨讨论,在“非真空”的条件下(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先要给出“真空”的定义),物体在运动时是否可以“只受引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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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20:42:11
sungmoo 发表于 2010-12-13 17:0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3 14:51 就如“如果1+1=2,那么地球是圆的。”这句话如何算一个命题,完全是一句废话
汉语中的表述"如果p,那么q",在逻辑学中可能对应两种命题(判断):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这种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前件(p)与后件(q)之间是否确实具有充分条件的联系。这种判断中,既不断定前件,也不断定后件,只是断定前件是后件的充分条件

(2)(实质)蕴含判断。这种判断,只是从其前件与后件的真假着眼,而不考虑两者之间有无其他意义上的联系。这种判断,除“p真且q假”为假外,其余情况皆真。
我的确忽略了第二种命题形式,那句话可以是一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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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20:57:49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12-13 16:22
“如果1+1=2,那么地球是圆的。”这句话如何算一个命题,完全是一句废话。


所谓命题,就是一个本身可以判断真伪的陈述。上面的“1+1=2”与“地球是圆的”本身都是合法的命题,那么他们的复合命题为什么就不是合法的命题呢?



废话完全可以是命题。命题未必都要实用,比如一个抽象的命题“P蕴含Q”,P和Q是什么东西你不知道,但是只要是一个合法的命题,比如1+1=2”与“地球是圆的,都可以代入P和Q,组成一个有意义的复合命题。这在逻辑上是正确的。所以,首先我问你,你是否承认“P蕴含Q”或“如果P,那么Q”这种形式是命题?如果你认为这个东西不算是命题的话,那么我也没话可说了。



再次提醒你,逻辑学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并且逻辑学是没有价值取向的。你认为一个合法的命题是“废话”,那么就有了你自己的价值取向,这就不再是逻辑学所讨论的范围了。所以,请你不要用“废话”之类不属于逻辑学研究范围的东西来把水搅浑。比如“warrenzhang在对牛弹琴”虽然按照你的说法,是“废话”,但是它还是一个合法的命题,因为这句话可以判定真伪。




那句话的确是一个命题,这个错误我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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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21:25:16
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12-12 23:18
1# hohai_abc


真空中自有落体规律成立,难道你就不能推断这规律不成立的情况一定不是真空?(这才是逆否命题,嘿嘿)

首先,用符号来表示上述命题。

P:=环境是真空
Q:=自由落体规律

那么第一个命题的意思是:下面的式子是重言式:

P -> Q

这等价于说,下面的式子是重言式:

(not P) or Q

这又等价于,下面的式子是重言式:

(not P) or (not not Q)

从而下式为重言式:

not Q -> not P

这就是所谓的逆否命题,也就是说“自由落体规律不成立蕴含着环境是非真空

呵呵,哥我用严格的谓语逻辑推导了逆否命题。
就形式逻辑来说,你的推导完全正确,但是现实情况下可能出现自由落体运动规律不成立的情况么?我质疑的就是这一点,一个被大家认可的规律不成立,那么除非不在这个世界上,不在这个世界,那么我们如何判断那个环境是不是真空呢?我提出这个问题不是为了质疑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没有错,错在了运用它的人。

对一个恒成立的命题,画蛇添足的多加一个限制条件是毫无意义的,一个命题可以恒真,但是一个命题也可能毫无意义,因为它起不到一个是非判断的作用。

真空中自由落体运功规律成立
非真空中自由落体运动规律成立

自由落体运动规律永恒成立

我这个帖子要表达的全部内就是如此。

形式逻辑我有时间还是要学习下的,我对我的冒失道歉,但是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对这个观点做了适当修正,首先承认真空中自由落体运动规律成立是一个命题,但是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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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23:45:38
成立的条件不就是:我们若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分析自由落体的运动规律,任意两个物体之间都遵循着万有引力定律,轻重不同的两个物体在地球的引力场中做自由落体运动都将获得相同的加速度,所以实验得出大小两球同时落地的结果是符合万有引力定律的。就是说伽利略的实验结论和从万有引力定律所做的理论分析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一点来说,伽利略的实验是正确的。但是,万有引力定律完全成立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必须假定任意两个中性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完全遵从万有引力定律的,任意两个物体场都与地球场作用的规律完全相同,而其实不然。   
关于重力加速度的公式可以利用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推导出来。   
地球上空的物体在以地心为描述其运动的参照点时,它是围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物体在与地心连线的方向上受到的合外力是一个指向地球中心的向心力,这个向心力由物体与地球之间的万有引力提供,即 F向 = F万,根据向心力遵循的牛顿第二定律公式:F=mg和万有引力定律公式:可得,( 当 R>>h 时 )   
在上面的式子中,M是地球质量,m是物体的质量,R是地球半径,h是物体距离地面的高度,g是物体围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产生的向心加速度,也即物体在此处的重力加速度,G是引力常量。
不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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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0:01:25
wufei2134 发表于 2010-12-13 23:45 成立的条件不就是
楼主似乎不是如此理解或解释(**定律)“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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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0:47:45
sungmoo 发表于 2010-12-14 10:01
wufei2134 发表于 2010-12-13 23:45 成立的条件不就是
楼主似乎不是如此理解或解释(**定律)“成立”的。
一个规律可以在其设定条件下成立,但是条件变化了,这条规律怎么就不成立了呢?条件变化了,那就不再适用这条规律了,这条规律为何还要负责?成立和适用恐怕在中文里是两个意思吧。

请问假设如果你要说自由落体运功规律不成立,是不是要证明自由落体运动不遵循那个方程式,还是只要说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的自由落体运动,所以这个规律就不成立了呢?

我想分歧主要在成立这个词的理解上,我认为还是换成适用为好,任何理论都有他的适用领域,但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公认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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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0:59:26
wufei2134 发表于 2010-12-13 23:45
成立的条件不就是:我们若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分析自由落体的运动规律,任意两个物体之间都遵循着万有引力定律,轻重不同的两个物体在地球的引力场中做自由落体运动都将获得相同的加速度,所以实验得出大小两球同时落地的结果是符合万有引力定律的。就是说伽利略的实验结论和从万有引力定律所做的理论分析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一点来说,伽利略的实验是正确的。但是,万有引力定律完全成立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必须假定任意两个中性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是完全遵从万有引力定律的,任意两个物体场都与地球场作用的规律完全相同,而其实不然。   
关于重力加速度的公式可以利用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推导出来。   
地球上空的物体在以地心为描述其运动的参照点时,它是围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物体在与地心连线的方向上受到的合外力是一个指向地球中心的向心力,这个向心力由物体与地球之间的万有引力提供,即 F向 = F万,根据向心力遵循的牛顿第二定律公式:F=mg和万有引力定律公式:可得,( 当 R>>h 时 )   
在上面的式子中,M是地球质量,m是物体的质量,R是地球半径,h是物体距离地面的高度,g是物体围绕地球做匀速圆周运动产生的向心加速度,也即物体在此处的重力加速度,G是引力常量。
不是这样么?!
既然提到万有引力定律,那么是不是应该暗含两个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被抽象为只存在万有引力作用呢?如果包含其他力的作用,那么万有引力定律为什么要为不是纯粹万有引力作用负责呢?万有引力定律并没有因此而不成立,它仍然是成立的,只是不完全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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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0:59:48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0:47 一个规律可以在其设定条件下成立
我们也可以说成“在其设定条件下‘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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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1:19:1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0:47 我想分歧主要在成立这个词的理解上,我认为还是换成适用为好,任何理论都有他的适用领域,但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公认的规律。
个人以为,若如楼主所言,对于“定律”而言,我们可以用“适用”来定义“成立”。某定律“成立”的意义即,“某定律在其‘适用范围’内是‘适用’的”。这样,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再使用“成立”这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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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2:08:49
sungmoo 发表于 2010-12-14 11:1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0:47 我想分歧主要在成立这个词的理解上,我认为还是换成适用为好,任何理论都有他的适用领域,但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公认的规律。
个人以为,若如楼主所言,对于“定律”而言,我们可以用“适用”来定义“成立”。某定律“成立”的意义即,“某定律在其‘适用范围’内是‘适用’的”。这样,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再使用“成立”这样的概念。
其实就是:

某定律总是成立的,某定律的结论(比如说,运动方程、预言等)则只在该定律所假设的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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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3:20:10
sungmoo 发表于 2010-12-14 11:1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0:47 我想分歧主要在成立这个词的理解上,我认为还是换成适用为好,任何理论都有他的适用领域,但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公认的规律。
个人以为,若如楼主所言,对于“定律”而言,我们可以用“适用”来定义“成立”。某定律“成立”的意义即,“某定律在其‘适用范围’内是‘适用’的”。这样,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再使用“成立”这样的概念。
成立和适用在你看来真的没有区别?这么来说吧,我认为一个规律只要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么这个规律就是恒成立的,成立代表的是规律的正确与否(你当然也可以按照你方式来理解成立),适用代表了规律的运用范围。一个规律首先必须是正确的,而后才谈得上适用范围。

很多人奇怪我在经济学论坛上发这个帖子做什么?起因就是有部分人利用妻子的劳动有无价值,奴隶的劳动有无价值来批判资本论的结论。

我认为这样做不妥,因为你要批判一个东西,你必须在他的假设条件下批判。资本论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么我认为如果有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推翻资本论的结论,并且是论证严密的,那么这样的推翻才是真正的推翻。而用一些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东西来攻击资本论完全是徒劳的。

妻子劳动的价值与奴隶劳动的价值都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价值,资本论不必负责。资本论只关注雇佣劳动产生的价值,而这种生产关系在现实是占主导地位的,所以只要研究透了这种生产关系的规律,就能解决大部分社会经济问题。就如月球受到万有引力的作用围绕地球公转,虽然有其他力的存在,但是地球与月球之间的万有引力作用却是起到主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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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3:29:5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3:20 成立和适用在你看来真的没有区别?这么来说吧,我认为一个规律只要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么这个规律就是恒成立的,成立代表的是规律的正确与否(你当然也可以按照你方式来理解成立),适用代表了规律的运用范围。一个规律首先必须是正确的,而后才谈得上适用范围。
个人的想法是,对于非数学与非逻辑的“经验科学”而言,对于“定律”,若没有关于“适用”的说明,我们并不清楚其“正确”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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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3:31:16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3:20 成立和适用在你看来真的没有区别?
用“适用”来定义“成立”,并不意味着两者“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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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4:13:19
sungmoo 发表于 2010-12-14 13:29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3:20 成立和适用在你看来真的没有区别?这么来说吧,我认为一个规律只要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么这个规律就是恒成立的,成立代表的是规律的正确与否(你当然也可以按照你方式来理解成立),适用代表了规律的运用范围。一个规律首先必须是正确的,而后才谈得上适用范围。
个人的想法是,对于非数学与非逻辑的“经验科学”而言,对于“定律”,若没有关于“适用”的说明,我们并不清楚其“正确”的意义是什么。
个人的想法最后居然能够升华成我们。。。

“正确”我个人的看法就是能够被实验所证明,也就是你说的经验科学,人类现阶段还不能脱离经验科学,我个人是承认这些经验科学是正确的,你不同意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只代表你。。。

我提议一下,如果你继续坚持你的观点,那么我只有偃旗息鼓了,我还有工作没有完成,少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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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4:37:50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4:13 “正确”我个人的看法就是能够被实验所证明,也就是你说的经验科学,人类现阶段还不能脱离经验科学,我个人是承认这些经验科学是正确的,你不同意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只代表你。。。
所谓“实验证明”,不正是明确某种“适用范围”吗?

(按你上面的各种说法,所谓“正确”或“成立”其实仍然离不开所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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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4:41:37
hohai_abc 发表于 2010-12-14 14:13 我提议一下,如果你继续坚持你的观点,那么我只有偃旗息鼓了,我还有工作没有完成,少陪了。
同意。

其实,到目前为止,每个人的观点与想法(包括各种用语的用法),基本上都彼此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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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8 21:44:02
whm303 发表于 2010-1-22 21:57
既然多了一次嘴,不妨多说两句。

形式逻辑中命题的表达方式通常为“如果A,那么B”,其逆否命题的表达方 ...
既然多了一次嘴,不妨多说两句。

形式逻辑中命题的表达方式通常为“如果A,那么B”,其逆否命题的表达方式为“如果非A,那么非B”。原命题为真,其逆否命题必然为真。

我们将“真空中自由落体规律成立”这句话,用命题的格式表示出来:“如果物体在真空中,那么自由落体规律成立。”
兄台是否搞错了呢?其一,“如果A,那么B。”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意味着原命题的等价命题)是“如果非B,那么非A。”;;其二,“真空中自由落体规律成立”中“真空中”三个字是否意味着是整句话的一个大前提呢?所以其命题格式为“真空中,如果物体自由下落,那么物体做的一定是自由落体运动”其逆否命题为“真空中,如果物体没有做自由落体运动,那么该物体就不是自由下落。”(我也拿不准,跟你商讨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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