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国有,实际是全民所有,国只是一个区域、人口、制度的总和,政府是纳税人的代理人,纳税人委托政府管理国家。现在现状是,作为纳税人的代理人,将纳税人/全民所有的土地卖了,纳税人却没有直接分享到土地收入,这也罢了,但这些应当属于纳税人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却不受纳税人的监督。虽然马路宽了、不停地翻修折腾、绿树、鲜花多了,地铁通了,人工湖,但是纳税人不能住马路、绿地吧!有一种趋势是打着改善环境的名义,把土地收入的钱用于不断推高地价之用,只是为了赚更多的卖地收入,一切最后还是纳税人再掏腰包高价买单。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明确所有权,非ZF所有,而是全民所有,全民应当分红。当然一部分可以留存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改善公共环境,但使用至少纳入预算,由人大代表审议批准,受纳税人的监督,现在的情况存在代理人越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