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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3

以下为我们小组的课题,在其中我们运用了很多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知识。想来这里晾晾,当然还未完成呢!请指教啊!!呵呵!!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

作者姓名:张一飞,程超,乔莎,薛沛沛,张逸文,谭佳怡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金融学院 经济学系

电话:(02156815245

手机号:18918679715

电子邮件地址:1000262607@smail.shnu.edu.cn

通讯作者:张一飞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


中文摘要

本课题主要是想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金融行业如何达成共识,以造福于民做出自己的贡献,并推陈出新,将经济学及金融学知识学以致用研究以下内容:1,商业机构怎样权衡收益与风险,及如何运行投资资金。2,怎样杜绝商业银行的逐利行为?3,政府少数官员能否代表参保人的意愿。我们普通老百姓例如(我们的父母亲戚),如何通过知识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个人账户基金,金融机构,监管
,引言
一个书法家创立了合约理论,从而促成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一个摄影家重视基础,仰慕前人,但不守成规,对光与物的看法皆与众不同;一个散文家影响了神州大地对产权及交易费用的认识,也开辟了整个中国经济学散文的新天地;一个小组试图对中国养老金制度做一番深入浅出的分析,以理论与实践证明师大金融人不输北大经济学人的责任意识。
200910月中国人保部发出一份名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文件。其主旨在于赋予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以投资自主权,引入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参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该“办法”目前尚未获得国务院批准,原因在于在个人基金投资主体与投资工具两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我们小组便从中挑选了几个重要的问题加以研究与讨论。问题如下:
1,政府少数官员能否代表参保人的意愿。我们普通老百姓例如(我们的父母亲戚),如何通过知识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利?
2,如果政府全权委托于商业机构(如银行)(相当于信托机制),那么怎样杜绝商业银行的逐利行为?
3,政府或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委托于商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然而根据以往政府所掌控的基金收益率来看,其还不足加权通胀率的高度。所以商业机构怎样权衡收益与风险是一大难题。
我们为此做了许多市场调研,做出过一张调查问卷在社会中展开调查。我们去过一些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与学习如民生银行虹桥支行和汇丰银行等,此外我们还去过上海社保局和市人民政府。幸运的是他们欣然地接待了我们,并回答了我们部分问题,在此予以感谢j
本文结构大体分为:第一章为引言,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讨论上述列出的三个问题并予以相关解答,其中我们结合了经济学金融学相关知识提出了一些创新的结论和措施。

二,关于投资主体能否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研究

(未完成)

三,关于政府的管理和受委托金融机构逐利行为研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作对于政府监督委员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监管委员会既要监督受委托的一方,即基金公司在养老基金投资与保值过程中是否有商业逐利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又要防止政府及监督委员会本身的官员的寻租行为。即让那些以往业绩并不出色或声誉不好的基金公司代理此投资业务,从中收取贿赂。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此并非是想说明政府监管的无能或是官员腐败的存在。只是正如现代主流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所承认那样,“理性人”是研究微观经济乃至宏观经济的基本前提。笔者也与同事(程超,乔莎等组员)去过政府(上海社保局)做实际调研与学习,这一点也将在后面加以论述。在这里,我们首先想做的是用理论的笔杆分析当下的问题。当然其中的不足之处有待改正。
我们试图用博弈论这一思想方法将上述现象予以抽象化的解释。
显而易见,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的决策有两种:1,将项目交予表象较好的基金公司或干脆交给国家下属的金融机构如中金公司。2,通过收受贿赂将项目交给让那些以往业绩并不出色或声誉不好的基金公司代理此投资业务k
而相对应的拿到项目的基金公司也有两种决策手段:1,保证政府要求的基金最低收益[1]率,不进行商业逐利行为。2,进行商业逐利行为,以获得更高收益。
有一点我想重点强调的是,政府官员和基金公司所获得的效用所对应的效用函数显然是不同的。我们将政府官员的所得效用记为Ug,而基金公司对应的效用是Uco.,它们可由下式表示:
Uco.=                                                          1
U(ri)= 10 , U(100)=0


2

Ug=

3

关于上式我想解释两个问题:1Uco.是标准的冯诺依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数。2Ug代表官员受贿,未被察觉则其效用为1;官员未收受贿赂,则其效用为0;官员受贿,被察觉
则其效用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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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5 15: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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