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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6
只有开发商该挨板子吗?
  房价高企,作为房屋建设者和销售者的开发商自然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的确,当房价已不再由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一基本规律决定时,作为价格制定者的开发商,对房价的飙升难辞其咎。
  尽管他们一再强调房地产业并非暴利行业,房价上涨不能怪罪他们,同时还辩解不能简单地从成本利润测算出发来指责房价“虚高”,并拿出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来解释价高的理由,但一个简单的现象即令他们所有的说辞都显得苍白无力:为何一个早已建好并已部分出售的楼盘,当附近出现一个价格更高的楼盘时,便会立即跟风涨价?
  那么,是否只有开发商该挨板子呢?恐怕未必!
  开发商虽然无情,但追逐利益是商人“天经地义”的终极目标,似乎可以理解。更令人费解的是,每当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一有风吹草动,某些人士便夸大其辞,直呼“救命”,大有救自己就等于救中国经济的大义凛然之势。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和所谓的研究人士则大肆鼓吹房地产作为中国经济支柱的重要性,或表示“当前中国楼市是否存在泡沫尚难定论”、或放言“百姓望房兴叹只是真实的谎言”。无论是出于好意还是别有用心,其为房地产帮腔的味道极浓。
  原因何在?且看一例:2009年北京GDP达11346亿元,这其中,楼市总成交值约为GDP的62.6%。再者,在全市2026.8亿元的财政收入中,通过招拍挂方式成交的土地金额达928亿元,占北京市财政收入比重达到45.9%,拍地收入约占GDP的8%。
  不难理解,当地方政府的税收甚至自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很大一部分得依靠出让土地和向房地产征收税金来支撑时,地方政府岂能轻易放弃?
  对此,曹建海直言,目前中国经济寻求的是一条“高房价”的增长路径。根源就在于房地产业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既得利益链条。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政府都能从中获益。在一些地方,“土地财政”已经和税收收入相当,真正的受害者是老百姓。
  “而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获取暴利的虚假经济繁荣,使得许多主政者痴迷于高房价导致的房地产投资高增长从而快速拉动经济增长的梦想,这就是为什么房价一次次飙升却难见有效抑制措施的原因。”他表示。
  另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长期以来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国企有的也开始“不务正业”。自从2009年6月中化旗下的中化方兴以40.6亿元的天价拿下广渠路15号地块后,国企背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加入抢地阵营。
  统计显示,当前国资委分管的129家央企中,超过70%的企业涉足房地产业。其中,多达80余家的央企,在辅业中都含房地产或正准备进军房地产业。据中国指数研究院近日公布的数据,2009年总价和单价“地王”前10名中,国企各占8席。即使国资委曾经定下“对中途进入房地产的央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死命令,央企跻身房地产领域并“哄抢”地皮之势也未见收敛迹象。
  业界在对于国企介入房地产业表示担忧的同时,也不禁生疑:在全球和中国经济都因金融危机而艰难前行的时候,国企拿地的资金究竟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国家4万亿的刺激资金大多投向了国企,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时,国企也占尽了先机。难道这些用来“保增长、惠民生、调结构”的钱并未进入它们本应进入的领域,偏离了它们本应发挥的功能?相关部门是否真正履行了监督责任?
  “现实的情况是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为借口,房地产业迅速大规模地转移了社会财富,为地方政府和官员、开发商营造了一个看似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滚滚财源。在房地产开发业为核心的利益机制下,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炒楼机构和个人,甚至商业银行,形成了极度强势的垄断房屋流通环节的利益链。”曹建海表示。

  谁当解铃人?
  那么该如何改变此种状况呢?多位受访专家的意见是,关键还得依靠政府。
  邹晓云指出,政府应该承担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让百姓“住有所居”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不能以是否赢利为衡量标准。政府从土地上获取收益很正常,世界各国在这方面都有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只要把好一条原则,就是“取之有道,用之于民”。
  有学者指出,政府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也就等于把需要买房子的人全部推向市场。随之而来的便是住房属性的转变。住房应有消费属性完全转换成了投资属性。与此相伴的则是暴利驱动下的投机性。
  此外,在房地产领域,不公平交易大行其道。如政府为高价拍卖土地,以公共利益为由,低价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政府处于土地出让的卖方垄断地位,土地作价则根据官商关系不同而因人而异,形成形形色色的土地定价;在炒楼者和消费者之间,投机者轻易可以通过囤积房屋加价出售。
  针对目前为人诟病的地方“土地财政”问题,邹晓云表示,分税制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即使不施行这样的制度,地方政府还是会有卖地的冲动。
  “我们有了打击囤地的措施,但是还缺少对囤房行为的打击措施。”邹晓云指出,我国目前的住房建设制度和销售制度都应当进一步完善。针对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他认为应少征地,只征真正用于公共目的的地。同时可以考虑按季或者双月集中推出土地,这有助于公开透明,同时也因量比较大、可供选择余地多,减少开发商的拿地预期。
  曹建海认为,要解决高房价,除了坚决打击炒房、囤房,政府应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非盈利性或微利性住房。
  相对而言,非盈利性或微利性住房开发按照相当于或略高于房屋建设开发成本核定房地产销售价格,可以大大降低居民购房的支出成本,为居民在获得住房的同时,合理安排吃、穿、用、行、教育、医疗等消费支出,实现生活水平的均衡提高;同时,非盈利性或微利性住房开发由于具有明确的使用指向性,不仅节约了营销费用、利润等不必要的支出,更避免了商品房销售的过剩问题。由于非盈利性住房开发同样带动钢铁、水泥、工程机械、建筑业等产业,因此大力发展非盈利性房地产产业对于当前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同时指出,应改变现行不合理的财税体制,切实改变卖地生财的局面。为此应推出强制措施,实行问责制,强化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投入的责任意识。
  针对地方政府消减“土地财政”后的空缺,曹建海建议,可考虑推出物业税,最初阶段把矛头直指囤房、炒房者,然后再慢慢扩大征收的范围。“物业税是地方财政稳定的来源”。另外,还应完善转移支付的制度,加大中央财政对事关民生的公共领域的投入。
  在受访专家看来,当前调控房地产涉及到多个方面,压力和阻力都很大,因此各级决策者应当坚定决心,不要因任何情况而动摇。长痛不如短痛,泡沫要破是迟早之事,迟破风险更高损失更大,及早统筹采取措施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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