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9-7-18 17:04 
劳动论,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经济学,本来就不是主流经济学,是非主流,研究的人不多,重视的人不多,
有 ...
在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里,斯拉法没有意识到他为了论证分配关系变化是商品相对价格变化的主因,而去寻找的“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恰好就存在于他所根本否定的新古典学派的研究工作里,即后者通过边际法则建立的市场均衡。
我举出以上情况来说明您在这里说的“非主流”和“小火苗”的提法。因为这种观察方式仍旧是站在集合内部或者集合元素立场上看问题,这就没有注意到相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反面其实也是包含正面,非主流也包含主流。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对立方视为是自己呢?老一辈政治经济学家骆耕漠先生曾提出一个能穿越时空的闪光认识,“我认为甚至还可以这样说:那一伙一伙的集体公有制经济是‘内公外私’的,即它对内为公有,对国家就比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还含有更多的‘私的残余’(骆耕漠,p28)。”这个看法很具有包容性!因为他的观点表明可以将私有制视为公有制。
所以,我的观点是:“非主流”吸纳“主流”变成主流,小火苗吸纳大水变成大火苗(水的分子结构很有意思,里面包含氢气和氧气的信息,而这两个对象能够生成火)。以上说到的斯拉法要想使自己的理论更加完善可能需要大量学习和吸收他尖锐反对的敌对面的学说。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从竞争或者并列的角度看也许是非主流和小火苗,但是从集合层面看,她是唯一科学的经济理论,她包容所有经济理论分支,并且支配它们。只是我们需要、最需要认识到马克思经济学的集合地位!至于她在学术界(例如高校课程安排)究竟占有多大比例无关紧要,哪怕没有立锥之地也没关系。
此外我讲个题外话。从骆耕漠先生的提法,再结合现在国家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我觉得理论界可以对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如下集合模型:
公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该模型用来显示五点。①概念“公有”、“集体”、“混合”可以通过集合来建模,但“公有”的范围最大,因此“集体”和“混合”能够归入“公有”集合作为其两个子集。②“公有”一旦作为集合存在了,则“非公有”就不能作为集合和子集合存在了,而只能作为集合元素和子集合元素存在。③集合扬弃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提法,公有制经济是作为集合整体存在的经济,并且在集合元素里她既可以为主体也可以为非主体。④非公有制经济属于集合从而也具有集合性质,她作为子集也可以形成相应的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⑤集合的性质是一元性,元素的性质是多元性,“一”和“多”的关系为对等性。
以上重点是说,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提法可以升阶为以公有制经济为整体。我不再对公有制经济是否占据主导地位付出关注,而是更多地关注公有制经济集合里的每一个所有制元素。这每一个元素都面临着其它全部元素作为异己对象的发展阻碍,它只有意识到自身归属于公有制经济集合,并把自身升阶为公有制经济集合,才能把所有异己力量化异为同和获得最大发展。换言之,每一个所有制元素都要意识到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若认识没有上升到这个一元层面,那么随着集合元素的无限的、自行的扩张,某元素面临的困难也会无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