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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21、企业如何处理专项资金

请教:我司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现政府机构拨一笔发展基金给我司,请问该笔资金如何入账,根据新准则有没有可以不入负债,而进入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啊?比如使用“盈余公积——发展基金”科目。

这笔钱限制为不能作为企业日常经营开支,要使用时要请示批准才能动用,但这笔钱就是不用也无需退还上级,相当于已经算是我司自己的钱,因此想尽量降低资产负债率,请指教。谢谢。

解答:政府下拨给企业的发展基金(资金),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如属于第①项即政府补助,则应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视工程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从“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项,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梁明煅解答)
22 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重大影响,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现法人股可上市流通,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核算股权投资(投资人非上市公司)?
解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分置改革后,法人股可上市流通的情况下,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管理层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持有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即作为“交易性投资”或作为“可供出售投资”,或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陈培堃解答)


23 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属于划拨,但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请问这两项费用是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还是计入在建工程。

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致有“行政划拨”、“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入取得”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即不计入在建工程。(陈培堃解答)


24送股的账务处理

请问:企业原以长期股权投资列投资成本,因上市公司10股送红股3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企业取得的股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被投资企业送红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取得的股票仅仅增加了股份,股份的增加,表明每股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减少,每股投资成本降低。虽然所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在股票未出售前,属于未实现的增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也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一项收益。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作为一种收益加以确认;投资企业为了反映收到股票股利的情况,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陈培堃解答)


25、店面转让费收入
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要对租赁期未满的店面进行转让(租金已付),涉及到的业务如下:
1、已付租金,但经营期已停止,对于停止经营的租赁期租金是否仍可进行摊销,作为企业的费用?还是不能再作为企业的经营费用,将所收取的转让费先抵减已付未摊租金的费用,差额再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2、如果上面的处理方法错误,转让费收入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较妥当?
谢谢!
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应当将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平均年限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租赁期未满的店面进行转让,转让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应摊销的租金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陈培堃解答)


26、工程会计---建造合同法
您好!
我是工程类的财务,想咨询下今年的会计准则对建造合同法的是实施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解答:建造合同准则是在财政部199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对于“追加资产的建造”原准则无规定。新准则第六条规定;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陈培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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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5 14:58:45
henhao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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