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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2010年02月05日 05:28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业内和读者中引起广泛质疑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发布方,三家“国”字号协会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则》加以说明。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黄国荣称,新书不许打折出售,这是国际惯例。(《中国青年报》2月4日)
  黄秘书长郑重其事地表示,在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法治国家,都颁布了新书限折令,此举不仅不违法,而且受到法律保护。为此,他还列出了包括德国、法国和日本在内的十数个西方国家的做法,强调这是一条不可撼动的“国际惯例”。
  在此,我们不妨先讨教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是“成熟”的吗?二是中国离严格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还有多远?倘若,这两个前提暂时无法或不便确认,那么,“国际惯例”哪怕再灵光,恐怕也是不能作为《规则》护身符的。
  何况,西方国家新书不许打折的规定,都制定得比较早,而且并非雷打不动。比如英国,早在1999年就废止了这一规定。
  在中国图书出版行业,书号属于一种垄断性稀缺资源,原则上不容民营企业享有,而图书定价又无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在此“九天之下,惟我独尊”的语境中,捆绑在一起的国有出版、发行机构为利益所驱,推出的图书一本比一本金贵,有的甚至动辄上百元。这种不考虑读者消费能力、不受任何制约的图书定价机制,未必也属于“国际惯例”?
  现在,《规则》实际上面临三难:一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相关依据;二是三个协会虽有官方行政背景,但都没有市场执法资质;三是新书限折令遭到读者几乎一边倒的猛烈炮轰。如何是好?“国际惯例”于是被搬了出来,作为搪塞舆论、糊弄公众的挡箭牌。只可惜,这个冠冕堂皇的词儿大家都耳熟能详,且不止一次被利用它的垄断型经济巨头忽悠过。所以,很少有人会把这个似是而非的“国际惯例”当回事!(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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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 10:48:29
等中国强大了,国际惯例就是中国制造,以后外国就医中国一些特色的东西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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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 11:37:49
这么客气的评论,说白了就是明目张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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