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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近日,有媒体报道声称,从权威渠道处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将物业税“空转”向全国铺开。
“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然而,在试点6年多后,物业税“空转”是否真的已经达到向全国推广的条件?中国真的即将开始征收物业税了吗?
事实上,尽管物业税“空转”多年,但试点城市如何空转?取得了什么成绩?困难在哪里?至今仍是一系列“谜团”开征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统筹范围、起征点如何设定
如果全国统筹,有一套房要交物业税。如果不搞全国统筹,许多人在多个城市炒房将无法受到税收的调节,甚至有人用多套房来洗钱。
物业税将按照住房套数还是按照住房面积增收?如果按面积,那么起征点是多少平米?而按套数征收的话,起征点又是几套?
物业税征收比例如何设定
比例偏小,对房产投机就没有制约作用;而比例偏大,显然又不合适,如何设定一个适合的比例至关重要。
多套住房的物业税如何计算
一套自住房是一个税率,如果有第二套甚至第N套房税率是否一样,或者为了抑制多套持有,税率是否应该逐步提高。
另外,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同一个城市的市中心区与远郊区,房屋的性质以及基价相差是很大的,如何设定物业税的不同等级也是一个问题。
既有物业征税方法如何衔接
作为合法投资,即使新的规定出台,要抑制家庭投资房地产,也要和过去规定衔接,不能随意清算过去,因为过去时是合法的。
华经纵横李丽认为,从中国税收体制的完善以及建立公共财政的大方向来说,征税是大势所趋,如果要征收物业税,一定要逐步实施,而且物业税征收可能从商业地产和别墅开始。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短期内国内并不具备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同时物业税的开征还涉及到设立《物业税法》,立法至少要经过如下程序:首先由财政部、国税总局起草《物业税法》草案,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核通过,再报请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核,如能通过,再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核批准,由国家主席批准颁布;随后,再由国务院制定《物业税实施细则》,以国务院总理令的形式发布。这当然也需要时间,因此,物业税真正开始征收的时间窗口不会在2010年。
但国内媒体的报道的物业税“空转”将向全国推广,从侧面反映出,物业税征收问题解决的进程可能正在加快,物业税这把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利剑,有可能加速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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