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9-6-13 09:38 
1. 讨论的不是三角,不要不当类比。
2. 你把“高效劳动”偷换成“产品数量”,这是事实。你知道什么是“ ...
1、用三角形是举例(这样的例子是无数的),是为了说明“用一个概念本身的意义来代替这个概念的语词根本不是偷换概念”(295楼)的普遍性,因而是一个“个别——普遍——个别”的推理。你把这样的推理当成了“个别——个别”的类比,再次证明了你的无知与卖弄无知。
2、用“……产品数量”代替“高效劳动”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实际是归谬论证中的一个环节。你把归谬论证中的环节叫做偷换概念,再次证明了你的无知与卖弄无知。
3、楼主是否赋予高效劳动以“同一劳动时间生产的更多的商品数量”的意义,不取决于他是否承认,而他坚持的单位商品价值与高效劳动负相关的必然逻辑。
因为:
第一,单位商品价值是一个变量。因此,如果这个变量与高效劳动负相关,那么高效劳动本身就一定是一个变量。
第二,构成高效劳动的只有两个量的因素:劳动(时间)与商品数量。因此,如果高效劳动本身就是一个变量,那么高效劳动或者是劳动(时间)变量,或者是商品数量变量,而不可能是除此以外的任何变量。
第三,如果高效劳动是劳动(时间)变量,那就意味着高效劳动就是单位商品中耗费的更少的劳动(时间)。但单位商品中耗费的更少的劳动(时间)与由此引起的单位商品更少的价值是正相关而不是负相关的。因此,楼主所说单位商品价值与之负相关的高效劳动就一定不是劳动(时间)变量。
第四,如果高效劳动是商品数量变量,那就意味着高效劳动就是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更多的商品数量。而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更多的商品数量与由此引起的单位商品更少的价值恰好是负相关的。因此,楼主所说单位商品价值与之负相关的高效劳动就一定是商品数量变量。
所以,既然楼主坚持认为单位商品价值与高效劳动负相关,那么他所说的高效劳动就只能是商品数量变量,即他所说的高效劳动就是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更多的商品数量。
因为你毫无逻辑常识,无法进行两步以上的推理,所以才会像楼主一样的胡搅蛮缠,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