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九天揽月,非不为也,是不能也;长者折枝,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过去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问题上,政府存在“不为”与“不能”两个问题。但我认为,“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是不可能取消的。
过去在中等教育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公平,各地政府是可以按公平原则办学的,但政府实际是“不为”的,教育资源多向城镇倾斜、其向少数重点学校倾斜。以创建品牌学校,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的名义,在经费上,在人员调配上,客观上制造了“重点学校”,这种“不为”刺激学校创“示范”,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但这种“不为”行为,尤其是倾斜所导致教育分配不公,这是不公平的,使相当多学生一开始就输在起跑线上。
现在,政府“可为”的是:将各校教育设施尽建设改善配置到位,尽可能将教师分配均衡、让优秀的校长大各校间调动,取消学校评比定级,在制度上做到公平。
但政府“不能”的是,经常人为地调动教师或人为限制教师的流动,即用传统控制档案的办法管理;同样“不能”的是,对一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限制其要求受到更高标准的要求,“不能”限制民众为孩子选择高标准的教育资源的自由。这种种的限制既加大了管理成本,也不符合教育要”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同时限制教师流动也有违市场规律。
但我认为,现在我们可以矫正,并制定一种制度,如教育资源向非重点倾斜,努力缩小校间在硬件设施上的差距,做到公平,但是这并不能取消“重点校”与“重点班”。即使中国有了铜陵这一个城市取消了重点——没有择校生,但也未必会长久。
首先明确,构成重点学校三要素是:有完善的教育设施的校园、有一个懂先进教育理念并有管理才能的校长、有一批优秀的教师、。在一个学校构建“重点班”至少要有几名优秀教师。
虽然设施可以由政府均等,但教育自身存在规律,校长与教师的能力是在教育与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校长教师始终处在非均衡的“发展”中,另外在受同一教育的过程中,学生也存在“吃不饱”与“吃不了”的问题。所以,尤其现在存在的城区格局,(高校集中区或高新高技开发区)学生素质差距客观在——要“因材施教”。古时尚有“孟母三迁”,其实是对教育环境的选择自由。——也有违学生对要求优质教育的自由选择权。
只要有重点高校、只要有职业分工、民众就有心理预期。而根据需求理论,只要民众有选择高标准的教学资源的需求,只要同时存在几十所几百所学校就会有竞争,就会产生“重点学校”,就自然产生“重点班”。——虽然学校不再标以“重点”二字。
这正如高校开始兴办时,并无重点与非重点,是在教育过程发展与竞争中形成的,是人们比较认知的结果。正如哈佛与牛津从未注明是“重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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