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近5年,在财产保险行业摸爬滚打了5年。可以说,我像海绵一样疯狂学习吸收了5年,经历过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做过核保、IT、渠道,精算拿到了中准精的证书,每个岗位、每家公司的工作经历都堪称优秀。然而,5年的苦苦挣扎,换来的却也是如下感受:已经不能再在这个行业继续了。
这确实是一个远离商业主流、生产力及竞争水平低下的行业。在这里,你接触不到优秀的工作方法,接触不到优秀的管理经验。面对风险,有时保守到近乎愚蠢的地步,有时候又激进到近乎愚蠢的地步。在《股市真规则》这本堪称全球评级机构主脑指南的书中:财产保险行业被认为是一个完全不值得投资的行业。
我先来引入一段逻辑上相对正确的‘引理’:
如果:
A,一个行业没有真正的技术含量
或者
B,即使理论上可以形成自己的技术含量,但这种技术却可以被低下的竞争手段所抹煞
C,并且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来约束这样的低下竞争
那么:
D,这个行业将是一个长期低利润的行业。低盈利水平必然引起低吸引力,从而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而‘人’始终是任何行业的核心。一旦没有优秀的人才,行业将难以发展、跨越、壮大。如此引起恶性循环,该行业只能是时时刻刻都出于苟延残喘、日薄西山的状态。
财产保险,就是这样一个行业。
下面以我多年的经验来论证,财产保险行业就是这样一个行业。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抛开‘投资’这个任何金融机构都应该具有的功能不说,承保,就是财产保险行业的‘技术’,同时也是为公司创造收入的手段。由于这个行业从有保险的那天起就诞生了(保险业起源于海上保险,其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形式),客观上确实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承保技术,也就是针对各种不同的行业的承保技术。通常,国际上把服务对象行业一般分为commercial line,如财产、责任,personal/retail line,如车险、个人意外保险。这样对于各种行业,财产保险行业本身在不断的积累经验。到今天,保险业诞生400多年后,传统的承保技术可以说是非常非常成熟了。这可以体现在国际通用、标准化的财产保险单、责任保险单CGL、伦敦协会水险保单ICC等标准化产物。最多,随着整体经济的创新不断涌现,针对新行业,如针对环境审计的职业责任险、针对IT人员的职业责任险、针对不同工程不同标的的工程或财产保险,如核电站保险、火箭发射保险等等,开发不同的保单。这样的新保单,也只是在既有的承保技术上的小修小补,核心的审视风险的方法始终还是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同时,从事开发这些新保单的保险公司人员通常是没有这些新行业的从业经验的(常常是以寻求外部咨询的形式获得新行业的经验),作为盈利能力低下的财产保险行业也很难吸收这些盈利能力较高的创新行业的人才正式的加入财产保险行业,所以新保单/险种的开发速度实际上是非常缓慢的,好比国内‘中文版’的核电站保单,直到去年才正式开发完毕--实际上自从国内有核电站,就一直沿用的英文保单。所以,从整体上说,作为服务行业的财产保险行业的进步能力是大大落后于整体经济的。
所以,既然400年的国际经验都是一致的,那么这个行业满足A条件,也就是我前面所描述的‘没有真正的技术含量’。道理很简单:行业里人人都知道的技术,就不能称其为技术--就像《货币战争》的宋鸿兵用阴谋论解释一切,那么阴谋论就什么都解释不了(张志雄语)。
理论上,财产保险行业可以形成自己的技术:通过精算技术进行定价。比如,用损失率法进行经验估费,或者用贝叶斯方法估费,模拟损失分布,然后针对该风险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这种技术很容易被恶性竞争所抹煞。比如,你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某风险的损失记录、技术资料、风险评估方法,然后你千辛万苦用各种模型、假设,将目前的terms&conditions的合理pricing结果定为0.685%。当你自鸣得意的将这份数字交给市场后,那些像狼,不,应该说,像蝗虫一般的竞争对手,中资的、外资的、有大的再保人在后面兜底贴费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杀头生意亏本生意都敢做的竞争者,可以牙都不用咬的将价格立马给你砍到一半甚至更多--楼主作为核保人应该有亲身体会。反正条件都一样,价格比你低一半,客户是傻子才选你,再加上经纪人、机构代理人在中间搅浑水,搞得国内的市场鸡飞狗跳。而且,我所说的定价方法,国内几乎没有公司在运用。因为,国内懂产险精算技术的可以说的‘凤毛麟角’。我是说真正意义上的凤毛麟角:我的意思是,世界上没有凤也没有麟,所以这样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别看平安有中国唯一的三个美国产险精算师,还有国内车险估费、费率设计的少数资深人士,还有瑞再、幕再、明德精算事务所等国内极少数的产险精算师,其实,就算他们明白,也只能面对国内低下的竞争水平望洋兴叹了。所以,国内目前的产险精算技术,一般也就限于做做准备金的评估等等。稍微了解准备金评估的人都知道,这就相当于产险公司的一个利润调节器,精算师想用什么假设可以说人无人约束,就看你想要多低的合理准备金、多高的合理利润,各种假设都可以让它看上去合理,所谓的actuarially reasonable是很容易实现的。本来竞争就很激烈了,股东真要是着急,你敢把准备金定的太保守吗?谁关心被保险人的利益?no body cares. 先把今年的报表交了再说,明年说不定早就排屁股走人了。
所以,B条件,也就是我前面说的‘这种技术却可以被低下的竞争手段所抹煞’也是成立的。
最后,last but not least,保监会的监管水平如何,我连写都懒得写了。外行领导内行那几乎是保监会的通病,而且有时候他们外行得连我都不好意思了:有时候觉得,再继续鸡同鸭讲,我会不会打击到人家的自尊心哦?满市场的恶性竞争视同无物,倒是官样文章天天做,革命小酒天天喝。唉,不谈也罢。
所以,D结论得证。
当然,上述论证基于我的引理是正确的。
坦白讲,上面谈到的,可以说仅仅是我我多年体会的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天地蜉蝣、三千一瓢。方方面面边边角角难以面面俱到,总之结论是这个行业的水平之低下,让我有完全浪费五年青春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