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活着,马克思会是市场社会主义者吗?
吴宇晖 张嘉昕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长春 130012)
摘 要: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重新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思想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政治体制的设想”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经济体制的设想”等方面提出了我们的观点。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
一、 问题的提出
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运行方式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之间有着全然不同的理解,并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在东方,当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现实时,围绕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产生了两种针锋相对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运行模式:一种是苏联式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社会主义模式,另一种是南斯拉夫式的高度分权的市场社会主义体制模式。这两种截然相反的体制模式的设计者都声称从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描述中找到理论根据,都指责对方背弃了马克思本人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倒退,资本主义似乎已然取得了最终“胜利”。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经过反思,毅然重启“市场社会主义”这一试图将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古老话题”,并推动了该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为西方左翼阵营注入了新的活力。许多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也是从马克思那里寻找理论根据,他(她)们重新诠释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运行体制的思想,试图把马克思描述成一个市场社会主义者。
例如,1988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经济学教授戴安娜·埃尔森(Diane Elson)在《新左派评论》发表的《市场社会主义还是市场的社会化》一文提出“甚至马克思也承认市场协调的进步性质” [①]。她将价格机制视为协调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认为马克思学说包含市场思想。
美国加州大学圣迭哥分校哲学教授斯坦利·穆尔(Stanley Moore)将马克思描述成“半个”市场社会主义者。1993年,他在《马克思与市场》一书中指出,《共产党宣言》就是一部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社会主义的纲领。他指出,马克思“这种将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无阶级经济现在被称为市场社会主义”。[②] 但他认为,马克思在随后的《哥达纲领批判》和《资本论》中放弃了这一思想,转而提出了计划经济构想。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哲学教授詹姆斯·劳勒(James Lawler)撰写《作为市场社会主义者的马克思》、《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虚无的和辩证的观点》等文章,系统地重新诠释了马克思经典著作,得出马克思始终是市场社会主义者的论断。劳勒认为,马克思并未将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市场生产史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的劳动力的商品化或市场化。社会主义当前的任务不是消除竞争本身,而是消除资本剥削劳动的关键——工人在劳动力价格上的竞争。而工人合作工厂取消了劳动力市场,便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劳勒特别论述了对《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无产阶级“用强制力”消灭旧生产关系提法的理解。他认为,这里的“强制力”有“直接”与“间接”之分, 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初期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政治措施对经济直接干涉后,就必须尊重经济逻辑。劳勒反对穆尔关于马克思在此后转向了计划经济的观点。他认为,过渡时期需要一个“纯粹的市场社会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合作企业占主导地位,由市场调节其生产。市场社会主义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发展六大阶段中的一个“长期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新时期”,马克思承认存在着一个处于中间的市场方向的社会主义阶段。[③]
试图把马克思描述成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企图招致另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对,并引发了另一轮关于马克思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辩论。纽约大学政治系教授伯特尔·奥尔曼(Bertell Ollman)驳斥了劳勒的观点,他认为,工人合作企业帮助复制资本主义市场的蒙蔽作用,它只不过是资本的另一种形式。马克思只不过将工人合作社视为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若干趋势之一,而不是未来社会的可行方案。并且,不能将马克思同意在短期过渡中保留市场作为他认可市场社会主义的论据。[④] 捷克科技大学工
以上的思想交锋表面上反映了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在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思想出现的分歧,但实质上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学术范式中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乃至社会主义在当代的前途和命运问题。
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传统解读认为马克思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模式将用计划经济来替代市场经济,这曾一度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发展为斯大林模式。这一模式由于政治上的压迫性和经济上的低效率而最终瓦解。对斯大林模式的反思和清算,在西方产生了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在东方出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高度集权的计划社会主义是否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的设想?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否要为斯大林模式的失败负责?换言之,苏东的失败是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失败?市场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是否能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计中找到理论依据?换言之,前者是后者的与时俱进,还是另起炉灶,是对后者的彻底抛弃?新兴的将市场和社会主义相结合的思潮和实践要想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为自己“正名”。如果不能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找到理论根据,市场社会主义也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好,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充其量是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甚至可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非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重新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思想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了澄清问题,我们必须这样大胆地假设:如果马克思活着,他会赞成市场社会主义吗?
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
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既无须为计划社会主义的失败负责,也不是市场社会主义的先驱。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预言家,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社会主义还十分遥远。对未来共产主义的探索,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任务。马克思给自己规定的任务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⑥] 甚至在他的早期的书信中,马克思就宣布:“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么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⑦]马克思的批判,既包括塑造批判的武器,也包括运用武器进行批判,而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⑧]
正如马克思所言,问题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然而,由于受历史局限性和研究任务所限,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提供一整套解决如何建设未来共产主义问题的完整答案,他们也拒绝这样做,并把这一问题留给了后人。马克思明确指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⑨]
在马克思看来,论述一种并不存在的社会就是乌托邦。他对热衷于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细节描述、并具有许多荒唐的幻想成分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拯救世界的方案非常反感。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企图通过呼吁上流社会来为新的社会福音开辟道路,已经损害了严肃的社会主义的威信,所以到了1840年,社会主义这一名词事实上具有一种乌托邦的意味。马克思不喜欢这样一个已经获得了一种“体面”气味的词,所以马克思用“共产主义”这一名词来代替“社会主义”这个术语。
为了避免陷入乌托邦,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是慎之又慎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极不情愿的,只是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作鲜明对比的时候,才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基本原则。熊彼特认为,马克思本人从未试图描述他自己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运行方式,他的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但是到了社会主义经济时却嘎然而止,因此,马克思没有提出任何与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名词相符的理论 [⑩]。霍尔瓦特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和它的灭亡的(批判的)理论,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11] 是的,马克思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时代,他根本没有把宣布即将来临的社会主义太平盛世看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他明确宣布,“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2] 并通过证明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指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性。
尽管是极不情愿的、极不完善和极不系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对新世界的基本特征作了描述。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要解决的是他们未曾实践的问题,所以推测和空想的成分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13]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所作的描述根植于现代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其参照物为资本主义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非正义性和非合理性。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统治于现代社会中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和统治于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但是,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十八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14]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描述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法国大革命继承下来的、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真正实现或至多在形式上实现的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等价值观,另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和由此表现出来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所无法满足的社会合理性。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给共产主义下过什么精确的定义,也没有详细地描绘过这个社会的蓝图;但是他们曾经用这样一句名言来精练地概括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那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5]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自由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免于……的自由(free from)和主动做(free to do)——之间的区别,它首先应该从必须把人从异化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中、从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中、从各种形式的剥削、压迫、统治和奴役中解放出来这种意义上来理解。这就是说,只有当人免于受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和思想上的异化等种种强制性的束缚时,他才是真正自由的人。这正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的概念。这意味着,首先必须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消灭剥削和异化的根源创造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16] 因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消灭了人直到现在受他们自己的生产资料奴役的情况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实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其次,必须使必须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自由就在于把国家有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17]
一旦废除了由社会制度强制实行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和人统治人的现象,人才能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而不至于沦为他人的工具;他才能自主地决定自己想要做什么,而不是受别人的控制。当人可以按着自己的计划和意图行事去实现自己的目的时,他才是真正自由的。这正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的含义。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要求“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而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提供实现真正自由的制度条件。因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无阶级、无剥削、无压迫、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而实现这些特征的根本制度保障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需分配、国家消亡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合理性这一特征的描述根植于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及由此产生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在这里,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时间的规律不仅采取的物的运动形式,而且作为一种盲目的、异己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18] 不是人们控制这一规律,而是他们受这一规律控制。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是以波动性、破坏性、滞后性和浪费性为代价维持着社会生产之间及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并产生了种种不良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后果——经济危机和失业、贫困和两极分化、异化和表象化、商品和货币拜物教、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自私和短视等等,以及被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普遍承认的、并概括为“市场失灵”之下的那些东西。一旦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而代之以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19] “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0] 如果社会主义拒绝依靠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那么,就必须用有意识的计划代替市场这一盲目的、自发的力量。
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详细说明计划调节的工作原理,也不可能预见实施计划调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样,他们也没有察觉到他们所描述的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基本特征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关系。许多主张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的社会主义者已经察觉到了社会主义诸种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如合作社会主义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用提问的方式表明了他的怀疑:“有待确定的是:共产主义计划是否会和人类天性的那种多方面的发展、那些多种多样的异点、那种趣味和才能的变化以及理解看法的多样性相符合”,“问题在于,是否能为个性保留有场所;公众舆论是否不会变成暴虐之轭;每个人的绝对依靠全体和每个人被全体监视是否不会把所有的人都压制成为思想上、感情上和行动上的驯服的清一色。”[21] 他还指出:“如果公路、铁路、银行、保险公司、大股份公司、大学、以及公共慈善事业,全都成了政府的分支机构,如果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的公司、地方的理事会也成为中央行政机构的部门,如果所有这些不同企、事业的雇员全都由政府认命并支付工资,而且要依仗政府来提高生活水平,则所有的新闻自由、公众立法机构的自由所能给予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也只能是名义上的自由”[22] 。当代英国著名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大卫·米勒也指出:“对社会活动的自觉性指导需要一个单一的指导中心,这可能与社会主义者诉诸的广泛的民主发生冲突。同样,社会主义的个人自由的信念也与共同体的价值不相容,后者需要社会强制地规定一个共同的道德价值。”[23]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框架中引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就是要克服单纯的计划调节遇到的困难,以及协调社会主义诸种目标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活着,他们是否也会做同样的工作?如果他们亲身体验到无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的无效率,他们是否会修正自己的观点,而主张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就像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的主张一样?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政治体制的设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政治组织思想的核心是打碎、摧毁或铲除旧的等级制的、中央集权的和以对人的统治为其主要职能的国家官僚机器,代之以民主的、自治的和以对物的管理为其主要职能的新型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是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特别是巴黎公社的经验基础上得出的,是对社会主义的“国家消亡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社会主义在传统上把国家是为统治阶级的镇压机器,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必须推翻国家。一旦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对人的统治将被对物的管理所取代,国家的性质随之发生根本的转变。因此,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这是一种十分幼稚的观点。试问,“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以其无空不入而且极其复杂的军事、官僚、僧侣和司法机构象蟒蛇一样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网罗起来(缠绕起来)的国家机器”,“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这个令人窒息的恶魔”,“市民社会身上这个冒充为其完美反映的寄生赘瘤”,这个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窃居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充当社会公仆的政府权力”(马克思语),是怎么自行消亡的?它怎么可以不加改造地自动充当全体人民的代表而行使管理社会的权利呢?如果旧的国家机器必须被废除,取代它的组织应该是什么样子?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并没有考虑这些问题,早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如此。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没有涉及改造国家问题,而是简单地宣布:“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4]
1871年,巴黎的工人阶级建立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公社一开始就得承认,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25],“因为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26] 巴黎公社以冲天的革命激情创造的公社这个“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 [27],公社的性质就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28] 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公社制国家这个“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个“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9],并根据这次革命的经验修正自己早期对国家的看法。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写道:“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30]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为了防止人们去追求生官发财——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巴黎公社采取了两条根本措施:第一,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和官僚制,以普选选出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和只享受普通工人待遇的代表代替骑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第二,以自治和联邦制的原则构建新型国家的政治体制。公社采取的这两个措施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为未来社会政治制度建设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二条原则需要较详细的论证。
巴黎公社所发展了的前所未有的和彻底的民主的国家政权形式使马克思得出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各级组织应如何建设的具体设想,即无产阶级国家应在地方自治的民主基础上建立社会的统一领导。马克思指出:“公社的存在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31] 他还这样写道:“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和各个次要的中心确立起来,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就得也在外省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设在专区首府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而这些专区的代表会议则应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manda imperatif(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该像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及交给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应该用过这样的办法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驾于民族至上的国家政权”[32] ,这就“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33] 20年后,在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草案进行批判时,恩格斯进一步强调指出,工人阶级所要求的单一不可分的共和国即要保证中央政府也要保证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职权,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他建议,通过两项要求来改换民主共和国的写法,这就是:“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和“省、专区和市镇通过普选权选出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4]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家不仅要维护统治阶段的利益、而且国家机关还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不仅不同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且也并不必然等同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恩格斯认为:“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例子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35]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特性就会发生根本转变,事实上,“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36]熊彼特曾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大多数经济学家,当他们探讨公共政策时,都不自觉地把现代代议制国家中的政治权威特别是政府看作是一种努力实现人民意志和普遍利益的神。政治科学本身总的来说很少关心它所研究的问题的事实,而且总是倾向于对这种普遍利益和人民意志进行哲学探讨。因此,马克思使这种状态从云端降到实际的分析领域,这是他的一个主要的科学功绩。”[37] 在马克思国家理论诞生的一百多年后,西方经济学界也认识到了“政府失败”的客观存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滨河分校的政治学和经济学教授奇尔科特甚至将这一观点归结为“‘马克思主义体制观点’的进步派。”[38]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而得出的结论是,无产阶级必须“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39] 。这种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的基本特征正如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制国家的特点时所描述的那样,“全法国都会组织起独立工作的、自治的公社;国民军会代替常备军;大批国家寄生虫会被排除;教师会代替僧侣等级;国家法官会改换为公社的机构;国民代表的选举会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段的事情,而是自治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国家的职务会只限于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目地的职务。”[40] 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斯大林模式)不仅没有铲除国家这个祸害,反而“继续发展君主专制制度已经开始的工作,即使国家政权更集中更有组织,并扩大这一政权的管辖范围和职能,增加它的机构、它的独立性和它控制现实社会的超自然威胁”[41],他们会作何感想呢?
四、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经济体制的设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在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中出现工人合作工厂视为代表新的生产方式的企业制度,并且认为,这种企业制度只要稍作改造便可作为实施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组织的重要可行方案。
工人合作工厂是社会主义思想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风起云涌的工人合作运动出现在19世纪4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也给工人阶级带来了更大的苦难。在被傅立叶称之为“温和的监狱”的工厂制度中,工人已经沦为机器和资本的附属物,成为一种兵营式的纪律下的雇佣兵。他们的劳动权力从而生存的权力丝毫也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极长,劳动条件极端恶劣;同时由于大量使用童工和女工,以及产业后备军压力,工资水平被压低到极其悲惨的最低点。饥饿、劳累、伤亡累累、失业、愚昧和道德堕落,是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给工人带来的后果。这是一个绝望的年代。这种绝望是建立在再也没有比现在所经历的更差的了这种感觉上,并且以无助的形式——卢德大军运动——表现出来。在社会主义思想家宣传和启示下,工人阶级的绝望变成了对即将到来的一个互助、社会平等和博爱的新的道德世界的渴望;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为了共同的幸福而使用资本,“在自己的土地上一起生活,在自己的工厂和车间里一起工作”(罗奇代尔先锋社成立宣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思想家传播的通过合作经营来解放劳动的思想,便在工人阶级中间开花结果了。许多工人渴望通过占有工厂成为工厂的主人来赢得作人的尊严,他们不仅决心不再为工厂老板干活,而组织起来为自己干活,同时还决心不惜付出任何劳动和忍受任何困苦,使自己不再为使用资本支付高昂代价。
从工人合作运动伊始,马克思就对合作制经济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他把合作工厂的创办者称作“勇敢的手”,用非常热情的语言高度评价了合作运动的伟大意义,称其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取得的一个更大的胜利,并且指出:“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计都是不算过分的”[42]。马克思之所以高度赞扬和评价工人合作运动,是因为工人合作工厂是一种与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完全不同的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消除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是终于发现了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生产组织形式。
工人合作制企业是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颠倒:在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而工人合作制企业则恰恰相反:是劳动雇佣资本。这两种企业制度本身的对立和颠倒具体表现在决策结构、治理结构和分配结构等方方面面。与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制度相比,工人合作制这种企业制度的安排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企业全体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的重要性,他们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参与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这种控制和管理将在一人一票制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制企业不是要废除由技术专家来进行管理,或否认权威,而且要置专家和权威(企业经理)于全体劳动者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在后者的授权之下进行管理,并对其负责。第二,企业全体劳动者根据民主制定的原则将企业的劳动收入在投资、储备基金、个人收入和集体消费之间进行分配;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决定个人收入。很显然,只有当劳动者毫无阻碍地与物质生产资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只有当劳动与劳动的物质条件的对立消除时,才能做到上述两点。
马克思对工人合作工厂的性质给与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阶级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这个运动的重大功绩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供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43]。他还指出:“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象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44]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45]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都到处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46]。
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工人合作工厂视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地扬弃”,是由前者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那么当巴黎公社这种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通过合作制把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时,“当普通工人第一次敢于侵犯自己的‘天然尊长’的管理特权,在空前艰苦的条件下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执行了这个工作”时,马克思直截了当地宣布,合作制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他说:“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该把工厂首先交给工人生产合作社去经营,“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48] 但是,鉴于工人合作组织自身的狭隘性(也包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局限性),为了是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成为可能,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必须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信中这样写道:“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 “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利益。” [49]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合作制经济不是由来国家控制的。毋庸置疑,无产阶级要剥夺资本家,把资产阶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国有财产。但不能由此推出,必须要完全实行国营企业的形式。现有的材料来看,恩格斯只在《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只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过国营工厂这一概念,但在这些地方并没有关于国营工厂的详细说明。相反,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关于国家帮助建立工人合作社来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时,指出:“至于现存的合作社,那末它们之所以可贵,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工人自己独立创设的,既不受政府的保护,也不受资产者的保护。”[50]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设计中,国家并不直接经营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各个企业,而是要把它们租给工人合作工厂使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劳动者及其合作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租用关系进行了极为明确的阐述,他说:“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和全部工业,…‘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51]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设想是:作为基本生产组织形式的工人合作制,作为基本生产性财产组织形式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和租赁制,以及执行“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的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进行计划协调。这不正是指向前南斯拉夫市场社会主义者和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吗?
五、几点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当然是指它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设想可以概括为这样两条线索或两种思路:第一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利用政治强制手段和市场机制对旧的社会形态完成改造后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由社会或国家统一领导的计划经济,但这里的计划经济是限制国家权限的自觉组织计划,即“由社会预见指导社会生产”;而不是斯大林模式下将广泛的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将所有企业都纳入国家经营,并采取技术官僚型的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第二是弱化或限制国家权限,以自治为核心构建未来社会的基本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自由人联合体”,以民主(直接的和代议制)、联邦制、计划(并不排斥市场)、协商、谈判、甚至是市场组成更大的社会联合体和社会联合的生产方式。第一种思路可以概括为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第二种思路可以概括为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我们认为,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活着,他们一定会抛弃集权的社会主义思想路线,而赞成作为一种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由是:
第一,如上所述,不能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权的社会主义思想路线。我们甚至认为,这一条思想路线应该代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流思想,只是由于历史和种种客观的原因受到了忽视和误解。分权的社会主义必然会导致市场社会主义,或者更正确地是,分权的社会主义就是市场社会主义,因为利用市场应该是分权的社会主义思想传统中应有的题中之意。分权的社会主义所构想的未来社会主义体制大厦的两个基石是分权和自治。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分权和自治是需要市场的。这是因为,市场制度是同比较广泛的分权相一致的,市场机制乃是协调业已分权的经济决策的最为有效的方式。所以,市场在分权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应该而且必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正如瑞典经济学家林德贝克所说的那样,“市场经济大体上可以看作是达到经济制度的分散并同时使各种经济决定相互协调的一种方法。因此,我们愈是喜欢分散,我们就愈是应该赞成市场制度。”[52] 实际上,只要是社会化的生产,只要是生产部门没有统一到集权经济的计划之中,除了市场之外,很难想象还有进行经济协调的其他工具来。自治需要市场,自治的生产单位按照市场的需求决定生产,并通过市场来进行经济核算,以充分实现其经济利益。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属于古典经济学家。由于其历史局限性,古典经济学既不能提供计划经济工作原理的理论分析工具(它重视供给而忽视了需求),又不能提供理论分析工具证明计划经济的不可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济理论必然带有古典经济学的特点。我们不妨做这样大胆的假设: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活着,一方面了解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困难,另一方面熟知经济理论的新进展,他们会不会转而主张“用市场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
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是根据社会的各种需要将稀缺性的、竞争性的和生产性的资源在现在和将来、在生产各种商品和劳务之间做出选择,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等问题。只要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达到无限丰裕的阶段,它仍然面临着在各种可选择的用途中配置稀缺资源这样一个基本问题。无论这个社会服务于什么样的目标,它的任务都是尽可能地保证可利用的资源得到最优利用。
最优资源配置的定义首先涉及到价值尺度。价值尺度是衡量资源相对于偏好的稀缺程度的概念,它是评价资源可选择用途的基础。然而,计划经济根据确定价值尺度的?这是计划工作原理的关键之点。古典经济学没有提供分析需求的工具,因而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马克思当然知道人的需要是多样化的,需求是有伸缩性的,但是由于无法确定需求量,他谨慎地回避了这个问题。恩格斯前进了一小步,又退了一大步。他提出的效用的概念,认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并把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作为未来社会计划工作的基本原理。同样由于无法确定效用量,他采取过分简单的做法,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无论生产和消费都很容易估计。既然知道每一个平均需要多少物品,那就容易算出一定数量的人需要多少物品……那也就不难按照需求来调节生产了”[53],“人们可以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54] 这种简单的处理办法导致后来实际计划工作者的更为恶劣的做法:用计划者的效用函数代替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既扼杀了人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剧了经济结构的非协调性。马克思和恩格斯会不会接受维塞尔关于社会主义用边际效用作为价值尺度的建议,以补充计划工作原理之不足。一旦接受了边际效用这一概念,就离市场经济不远了。
最优资源配置需要进行经济核算。马克思当然知道经济核算对社会主义的意义。他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如果马克思读了1920年米塞斯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一文,他很可能会同意价格体系是唯一合理和可行的经济核算体系;没有自由市场,就没有定价机制;而没有定价机制,就没有经济核算。
古典经济学没有“有限理性”这一概念。如果马克思了解“有限理性”这一个概念,他可能像罗宾斯一样,对中央计划委员会的计算能力产生怀疑,可能像哈耶克一样,对中央计划委员会的信息收集能力和处理能力产生怀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也可能像兰格一样,试图模拟市场,或者像以后的西方市场社会主义者一样,干脆引进市场。
如果马克思了解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和突破——信息非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软预算约束理论、激励理论、博奕理论、组织理论等,他一定不会把复杂的社会稀缺资源配置问题简单地类比为鲁滨逊的故事。特别是如果马克思看到了实施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问题和困难,看到了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如果马克思了解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他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社会主义的“由社会预见指导社会生产”可以而且只有在市场中和通过市场来实现。
第三,本文之所以采取不切实际的假设方法来探索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设想及其在当今条件下可能发展的逻辑线索和行动路线,目的是要证明,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恩格斯语);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离开了人类文明发展大路的固步自封的体系,而是“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马克思一再强调,对他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55] ;对他的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6];马克思对把他的学说当作教条来对待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说过这样一句非常气愤的话:“至于我,就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对于马克思主义,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霍尔瓦特曾有过一种独特的解释,他说,马克思主义“不是对马克思结论的重复,这些结论适合于100年前的历史状况。重复马克思的结论属于马克思学,而不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方法,即如果马克思活在今天他可能采取的方法。”[57] 特别是马克思要解决的是他未曾实践的问题,在实践需要修正理论时,马克思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去做。
[作者简介]
吴宇晖(1951—),四川内江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西方经济学研究;
张嘉昕(1981—),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本文以“重新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为题发表于海派经济论坛2006年第一期
交流信箱 aoyunhui1981@163.com
[①] Elson,Diane: “Market Socialism or Socialisation of the Market?”,New Left Review,1988,172, pp.3–44.
[②] Moore,S.:“Marx Versus Market”,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3,pp.66-68.
[③] 参见,James Lawler:“Marx’s Theory of Socialisms; Nihilistic and Dialectical”,Pastoursa,ed.,“Debating Marx”,Edward Mellon Press,1994.
[④] 奥尔曼与劳勒的交锋参见奥尔曼主编:《市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内部的辩论》,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
[⑤] Michal Polák:“The Real ‘
[⑥]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1页。
[⑦] 马克思:《摘自“德法年鉴”的书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
[⑧] 列宁:《卡尔·马克思(传略和马克思主义概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⑨] 马克思:《马克思致费迪南·多梅拉·纽文胡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4页。
[⑩] 参阅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344-345页。
[11] 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8-149页。
[12]马克思:《摘自“德法年鉴”的书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
[13] 马克思:《致爱德华·皮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9-420页。
[14]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4页
[15]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句名言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简练概括。
[16]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页。
[17]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页。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页。
[19]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9页。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21] 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英文版 ,朗曼格利公司1920年,第211页。
[22] 穆勒:《论自由》,转引自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41页。
[23] Miler, David, “ A Vision of Market Socialism : How It Might Work And Its Problems”, Frank Roosevelt and David Belkin ed. “ Why Market Socialism: Voices From Dissent”., M. E. Sharpe Inc. 1994, P248.
[24]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
[25] 恩格斯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4页。
[26]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二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34页。
[27]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同上书,第411页。
[28] 同上,第413页。
[29]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5、378页。
[30]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9页。
[31]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页。
[32]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376页。
[33] 同上,第377页。
[34] 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4、276-277页。
[35] 同上,第334-335页。
[36] 同上,第336页。
[37] 熊彼特:《〈共产党宣言〉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地位》,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7年第3期,第4页。
[38] 奇尔科特:《比较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
[39] 恩格斯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5 页。
[40]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初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15页。
[41] 同上,第409页。
[42]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2-33页。
[43] 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9页
[44]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3页。
[4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6页。
[46]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98页。
[47]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9页。
[48] 恩格斯:《致奥古斯特·贝贝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6页。
[49] 同上,第416-417页。
[50] 马克思:《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9页。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4—545页。
[52] 林德贝克:《新左派政治经济学:一个局外人的看法》,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0页。
[53] 恩格斯:《在爱北斐特的演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05页。
[54]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8页。
[55] 马克思:《致哥贝尔特 · 奥本海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3页
[56]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8页。
[57] 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英文版前言,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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