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27 18:38 
我并没有说【把棉花卖给甲的人不参加120元的分配】啊?
我前面举例只是以【 棉花收购商】做为商品产出链 ...
刚吃完饭,一会还要出去,简单回复一下。
你的第一个问题:
如果追溯商品最原始的状态,可以描述为【自然原材料+劳动】的形式。
因为劳动创造附加价值,且是以利润的方式体现出来的,所以商品可以描述为【自然原材料+利润】。
如果一个商品产出链分为3个环节,那么商品最终就表现为:
【自然原材料+利润】+【利润】+【利润】=价格
如果【自然原材料】和【价格】都采用“一般等价物------货币”来表示的话,一般情况下,后者通常要大于前者。
而等号左边生产方的【自然原材料】和等号右边支付者所支付的自身原有的【支付物品】,其最原始拥有的产权就是我原来跟你提过的:
谁的拳头大,谁就拥有对其支配的【所有权】。
而这种最原始的,通过武力强抢过来的对自然原材料的支配权,并不在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之内。
你的第二个问题:
我前面其实有回复过你的,你可能没看到,见104楼。
对于利润环节产出而言,例如布你说的布匹生产方,共创造出了20元利润。
如果布匹生产方是一个企业,那么这20元利润就由:【工人劳动工资+老板劳动工资+企业法人盈余+ZF税费】这四方一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