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9-7-4 14:22 
我们讨论的是股东出资责任,你不要把责任外延扩大。
你的文章题目是:如何判定股东是否承担企业债务责任 ...
我的主题就是如何判定股东是否承担企业债务责任,而股东是否承担企业的其他责任并不在主题讨论的范围内。
而我说的这个债务责任就是股东在他的股份以内,也就是股东权益以内的责任,而不是股东权益以外的责任。请看主贴中的论述——
“要判定股东是否承担企业债务责任,也不能仅仅以企业资产中不属于以及尚未计入股东权益的那部分资产已经足以归还债务(包括利息)的情况为例,更重要的,是看上述部分不足以归还债务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归还债务。毫无疑问,
当上述部分不足以归还债务时,企业就必须从股东权益中出资归还其不足部分。
这就证明,只要企业产生了债务,股东就随时准备
用自己的权益来归还需要用这部分权益归还的那部分债务;一旦这种需要发生,股东就会必然会用自己的权益来归还那部分债务。这也就证明了,只要企业产生了债务,股东就随时承担着企业的债务责任。”
所以,
你反对我的观点,就是反对股东在他的股东权益之内要承担企业的债务责任。
为此,你提出的论据就是,股东对责任仅限于对企业出钱——“
股东承担的责任就是股东投入公司的钱,他一旦投入,他的责任结束了”!白纸黑字,你无法抵赖!
所以,你的这个观点充分证明了你就是个冒牌!铁证如山,你无法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