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4.矛与盾 情与法
2010.2.27
矛与盾的故事想必耳熟能详,我就不在这里重复了。我感兴趣的是:情与法,孰利?
情是法的基础。所以,法不过人情。
法又是制度化的人情,必须能够约束人情,才能起到法的作用,而人情始终是现实生活中最积极的因素,起码就我的司法实践和观察来看,法在人情面前总是败北,所以我才想起矛与盾的故事。
前些日子,自然科学大补课之余我借了一本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编辑出版的反贪污、贿赂侦查法规大全,总的感觉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我的努力有所回报。而我的申诉和举报实践又告诉我:制度上的东西未必能够全部落实,否则我的问题早就得到解决了。可见,法在情的面前总是软弱无力。这个情,当然是七情六欲,涵盖了人情和以权谋私之情。
人,任何时候都是主动的积极因素,而法则相对被动,不但有空子可钻,也有办法回避和架空、避重就轻等等策略对付,还可以人为的控制和制造统计数据,粉饰太平。所以,尽管法律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社会和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还是层出不穷。
所以,不要以为制度有了就万事大吉了,是否有效、遏制力如何,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直到全国人民基本满意了,才可以打个八、九十分。
否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规律还是难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