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恶性循环 84%来自房地产卖地收入
作者: 稿源: 财新网 2010-02-09 16:12
本文来源于《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7期
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绝大多数来自房地产,支出重点用于经济建设;而民众要花更多的钱来买住房,挤占了其他消费支出
记者 于海荣 王晶
应对金融危机之年,中国土地收入创出新高。国土资源部2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1.59万亿元,远超2007年房地产鼎盛时期,同比大增63.4%。
与此同时,陆续公布的各地2009年预算执行报告中,土地收入及与土地相关的税收增长,也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其他部分。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度在继续上升。
着眼于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除了继续推进财税体系改革,土地收支在财政收支中的地位亟须重新厘定。
“土地财政”强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迅速增长,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1998年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飞速增加,由507亿元上升至10375亿元。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3%上升至2008年的11%,是财政来源中上升最快的一种。其中,在房地产步入“疯狂”的2007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达到12150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15%。
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初,中国土地交易一度低迷,但随着经济刺激计划的推进,“地王”再度频现,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创下新高。国土资源部2月初公布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1.59万亿元,超过2007年房地产鼎盛时期,同比大增63.4%。
中国指数研究院对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一项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累加额为1.08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140%,比2007年高49%。其中,杭州(包括余杭、萧山)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1054亿元,位居全国第一;上海、北京分列二三位,分别为1043亿元和928亿元。
1月,地方“两会”陆续公布的2009年预算执行报告中,列在政府性基金项下的土地出让金也大幅攀升。
以北京市为例,2009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26.8亿元,增长10.3%;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52.0亿元,增长52.1%,完成预算的240.0%。
北京政府性基金收入超额完成任务,主要归功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北京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马祥伟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北京全市土地出让金收入超收214亿元,达到494亿元。按此测算,北京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8.4%。
针对中国指数研究院与北京市公布的土地出让金差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孟景伟曾在北京市“两会”期间作出解释,这494亿元是实打实收进国库的,而928亿元是每一块地的出让金全额,实际上其中相当多地块尚未付款或只付了首期款项。这意味着,2009年土地出让近一半价款应在今明两年缴纳。
杭州的情况更加典型。2009年杭州地方财政收入520.79亿元,增长14.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54.37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429.04亿元,完成计划的143%。考虑到区级和郊区县的土地出让金未列入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实际上,杭州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土地出让金的比重将占一半左右。
除了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的税种也是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09年北京市级主要收入来源,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或增幅不大,或未完成预算。而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则大幅增长,增幅分别为24.3%和54.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日前在《中国改革》撰文指出,对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不仅没有改变,而且进一步强化。
从地方“两会”的信息看,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仍将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马祥伟告诉本刊记者,2010年,北京土地收入初步安排是400亿元,低于2009年的水平。估计2010年土地收入不会很多,所以,土地出让金做预算时,安排的比2009年少。而2009年土地出让金收入超预算增长,是因为2009年下半年土地成交增长速度超出预期。
而杭州的预算中,土地出让收入则大幅攀升。201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792.86亿元,增长74.5%;其中,土地出让金755亿元,增长76%。
“重建设、轻民生”之忧
仔细分析数据,会发现对“土地财政”贡献最大的是房地产用地,占用地供应量近七成的工矿仓储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贡献则较少。
国土资源部2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工矿仓储用地、房地产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供应量分别为11.9万公顷、10.3万公顷和9.7万公顷,同比分别增加44.1%、36.7%和53.0%,分别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7.4%、32.2%和30.4%。
房地产用地占供应总量不足三分之一,出让价款却接近1.34万亿元,占总价款的比重为84.2%。按此数据计算,2009年房地产用地的平均价格为1300万元/公顷,而工矿仓储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平均价格约117万元/公顷,不足房地产用地的十一分之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本刊记者,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许多地方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几乎没什么收益。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工业用地甚至还要倒贴,暗补给企业。“这种现象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普遍”。
本刊记者了解到,西部某市为引进一跨国公司项目,对该跨国公司承诺,确保提供给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0元/平方米”。
而根据市场评估价格,该项目所占5000多亩土地,其征地和整治成本近16亿元,每亩土地平均成本近32万元。按照市政府承诺的土地不超过每平方米150元(即每亩不超过10万元)计算,该项目仅土地出让收入一项就流失11亿元。
除了出让环节给工业、基础设施以优惠,在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上,地方政府也更多考虑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份额则较少。
目前土地出让收入,首先要支付两项法定支出:自2004年起,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不低于15%,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自2008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此外,土地出让收入还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其他支出。
北京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马祥伟说,2009年北京494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中,需返还土地储备成本,提取土地收益基金,新增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等,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是18.5亿元。
从全国来看,根据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报告,200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土地相关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设支出3035.32亿元,占比29.8%,仅次于征地、拆迁补偿以及补助征地农民支出,不仅高于廉租住房141.65亿元的支出,也高于土地开发和耕地保护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和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
刘尚希告诉本刊记者,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收入,主要着眼于经济建设,带来大量民生问题。民众要花更多的钱来买住房,挤占了其他的消费支出,消费压力加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破解之道
地方政府搞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显然难以持续。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增长随经济形势起伏;另一方面,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可能无限供应。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土地财政”从根本上讲是体制问题,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来源能够得到保证,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并不匹配,“土地财政”只是一种表现形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称,要改革税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试行土地财产税改革,改变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局面。同时,改革完善土地税制,尤其是完善土地保有环节的征税。
在具体的改革方式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告诉本刊记者,当前应该做的是加快推出物业税,使地方政府获取的来自土地的收入,部分从出让环节转移到持有环节。
白重恩认为,物业税的推出,可以让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环节获得一部分低于目前水平的净收益,而将另外一部分从房产持有环节收取,“通过减少当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让未来政府的收入更加稳健。”
针对土地出让重建设、轻民生的问题,刘守英认为,虽然不能将原因完全归咎于土地供应,但还是可以通过调整用地结构、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来缓解。他研究发现,房价高涨地区普遍存在工业化过度而城市化不足问题,工业用地比重过高、住宅用地比重过低。
白重恩对本刊记者表示,目前土地供应中,低价工业用地占大头,不少地方都提出要建园林式开发区,这其中明显存在着用地浪费问题。与此同时,房地产地价却很高,这对房地产的发展、居民生活很不利。他建议,应当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房地产用地,同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提高工业用地的价格。
另外,按照目前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除弥补成本,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白重恩认为,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应该拓宽。“地方政府本身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就高于民生方面,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限制,更加强了政府这些方面投资的积极性。”
白重恩表示,土地出让金应该作为预算收入,与其他政府收入一起统筹管理,除了用于城市建设,还可以用于民生方面的一般预算支出。“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地方财政收入更合理,另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得到更好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