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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关键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强度

    一、真正的劳动量

    劳动量应该是经济学中的第一概念。没有正确的劳动量概念,就没有正确的价值概念,没有正确的价值概念,就没有正确的经济学。然而,几百年来,劳动量这个概念一直是不科学的。在斯密以前,人们直接用劳动时间衡量劳动量。从斯密开始,劳动量还要额外考虑到劳动强度与复杂程度。从马克思开始,劳动量只考虑劳动时间与复杂程度了。
    严格地说,劳动耗费量应该是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所耗费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首先,体力劳动耗费量应该用能量单位来计量,因为体力劳动耗费可以自然力(包括风力、水力、火力等)的耗费所替代,而这些自然力的耗费都是用能量单位计量的。从经典力学上看,体力劳动耗费量也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因为体力劳动既需要时间,又需要体力强度,而体力强度的大小应该用功率单位计量。由于时间与功率的乘积等于功,而“功”又是“能”的转化的量度,因此,能量耗费才是体力劳动耗费的真实尺度。真正的体力劳动耗费量应该等于劳动时间乘以劳动所需要的平均体力强度。
    其次,脑力劳动耗费也需要耗费能量。从电脑代替人脑从事某些工作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从打印机代替人抄写文书所耗费的用电量上来看,脑力劳动的确应该耗费能量。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需要的脑力与体力的平均强度称为平均劳动强度,那么,
                        劳动量 = 劳动时间 × 平均劳动强度
    不难分析,在大多数人需要具备的劳动强度大致相同的手工劳动时代,人们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人们应该清醒,劳动时间不过是衡量劳动的替代尺度而已,真实尺度应该是能量单位。

    二、斯密的劳动量最接近事实

    在经济学说史上,英国人威廉·配第(1623—1687年)首次把劳动时间当做劳动耗费量的真实尺度。由于这个替代尺度到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就明显地不适用了,因此,英国人亚当·斯密(1723—1790年)又把劳动强度与复杂程度当成了劳动量的辅助计量工具。
    斯密说,“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确尺度不容易找到”(《国富论》上卷,第27页)。显然,斯密所说的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困难程度与精巧程度等三个因素共同决定的。他说的精巧程度就是后人所说的复杂程度,他说的困难程度就是劳动强度。因为他说过,“而且资本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不成比例”(《国富论》上卷,第43页)。这里出现了劳动强度的说法。显然,在斯密的眼里,
                          劳动量 = 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的复杂程度
    斯密的劳动量只比真正的劳动量多了一个复杂程度,这是因为他没有赶上经典力学的成熟期。否则,斯密很可能会发现,劳动时间与劳动强度的乘积才是真正的劳动量,而劳动的复杂程度与危险程度一样,都属于无量纲量,只能影响劳动者的收入,不能影响劳动量。很可惜,斯密划过的一道思想火花没有引起后人的注意。后来的学者全都丢弃了“困难程度”的研究,继承和发展了“精巧程度”的研究。

    三、19世纪末以前,人们不可能精确理解劳动量

    据物理学史记载,1807年,英国的物理学家托马斯·扬(1773—1829年)创造了“能”这个词。1826年,物理学家让·维克多·蓬瑟勒(1788—1867年)又创造了“功”这个词。1847年德国的医生兼物理学家赫尔曼·亥姆霍兹(1821—1894年)首次表达了能量守恒的思想。约1860年左右,能的转化与守恒定律得到了普遍承认,与法国人安托万-洛朗·拉瓦锡(1743-1794年)创造的物质不灭定律携手成为全部自然科学的基石。1867年,马克思(1818—1883年)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资本论》第一卷,60页)。不言而喻,生理学属于自然科学。因此,马克思把劳动耗费纳入了自然科学的范围。既然如此,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耗费量就应该受到能的转化与守恒定律的约束,也就是说,真正的劳动耗费量不可能超过饮食所含的能量。
    自德国的生理学家麦克斯·鲁布纳(1854—1932年)在1885年开始测定食物的热值以后,科学家们才从反复的实验中得出结论,“人体的体力活动归根结蒂应溯源于所摄入的食物的化学能量与热能量”(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下册,第356页)。由于这种科学的观点产生得较晚,因此,马克思及其以前的经济学家不可能知道能量单位是劳动耗费量的真实尺度。显然,现代劳动价值论一直在维护马克思的错误概念,不可能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

    四、为什么现代学者仍坚持错误的劳动量概念

    据科学史记载,在1901年,美国生理学家阿特沃特(1844—1907年)、物理学家罗莎(1861—1921年)与化学家本尼迪克特(1870—1957年)在人体上进行了体能耗费的检测实验,他们的实验结果表明,“脑力活动与其他没有计入的活动,很可能也需要能量,但其数值必然很小。”(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下册,第356页)
    科学实验表明,脑力劳动耗费量与体力劳动耗费量相比是微乎其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体力劳动越来越少,社会劳动总量也会越来越少,而社会财富总量却越来越多。这说明,脑力劳动的耗费虽小,但贡献却很大。非要把贡献大的脑力劳动说成是耗费量大,无异于否认社会在进步,贬低科学知识的作用。
    按理说,现代学者理解劳动量的物理意义并不困难,然而,他们为什么还误解劳动量呢?原来,他们认为,用能量单位计量劳动不利于脑力劳动者。如果脑力劳动者耗费的劳动远远小于体力劳动者,而获得的收入又普遍大于体力劳动者,那么这个世界的分配制度肯定是不公正的。显然,他们只知道按劳分配原则,不知道按贡献分配的原则。
    通常,耗费量很小的劳动有可能做出很大的贡献,从而获得较多的报酬;而耗费量很大的劳动却有可能做出很小的贡献,因而只能获得较少的报酬。因为报酬首先与贡献成比例,其次才与劳动量成比例。例如,利润、地租与利息等都是报酬,但它们却与劳动量不成比例。脑力劳动者的收入偏高,是因为他们的贡献大于体力劳动者,而不是因为他们耗费的劳动大于体力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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