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0815 发表于 2019-8-19 12:53 
呵呵,戳中你要害了?
我上面那些个话又不是对你讲的,你跳什么脚啊?
谈谈需求定律与供给定律
需求定律与供给定律是西方经济学概念。
需求定律的内容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反方向变动: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
供给定律的内容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商品的供给量与价格正方向变动: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价格下降,供给量减少。
需求量,某一时期某一地域,某一价格需求方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
供给量,某一时期某一地域,某一价格供给方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出售(销售)的商品数量。
需求定律与供给定律中均有一个“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
需求定律中的其他因素指的是收入、偏好、相关商品的价格、其他等等。
供给定律中的其他因素指的是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相关商品的价格、其他等等。
我们用数学方法分析一下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的结论是:需求量与价格反方向变化。这可以用微分形式表示为:dQ/dP小于0。
笔者认为,所谓的需求,其实是指不同价格与不同需求量之积所表示的货币数量,或者说是不同价格与需求量的购买预算的多少,一般用需求曲线表示需求(无数个价格需求量点的集合)。
定义价格需求(量)弹性为:Ed=(dQ/Q)/(dP/P)。
定义价格预算弹性为:Em=(dm/m)/(dP/P)。
Q需求量,P价格,m购买预算。
有以下公理存在:m=PQ
或写为:dm/m=dP/P+dQ/Q
上式两边同时除以dP/P(假设dP/P不等于0)可以推出:
(dm/m)/(dP/P)=1+(dQ/Q)/(dP/P)
即:Em=1+Ed
假设Em小于1,可以推出:
(dQ/Q)/(dP/P)小于0即:dQ/dP小于0。
反过来,如果dQ/dP小于0,可以推出:Em小于1。
也就是说:Em小于1是dQ/dP小于0的充要条件。
直接地说,需求定律中的“其他因素不变”可以替换为Em小于1。
需求定律可以另行表述如下:
如果价格预算弹性Em小于1,那么有需求量与价格反方向变动:即dQ/dP小于0。
现在可以说一说供给定律了。供给定律可以理解为一定的商品量如何销售的问题。
应该如何销售呢?供给必须按需求供给,否则无法成交。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一定的商品量中拿出一定的商品量销售,必然存在一个价格使要销售的一定的商品量能够全部售出,这个价格是一定需求量对应的价格,这个一定的需求量=要销售的一定的商品量。
我们可以把要销售的一定的商品量(它对应一个价格)称为供给量——这是某一价格供给方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出售(销售)的商品数量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显然:在任意可以实现销售的价格,必然存在:供给量=需求量。也就是说供给量与需求量一样,与价格反方向变动。与需求量是价格的结果不同,供给量是价格的原因。
可以认为,在某一时期某一地域在价格确定的时刻,需求曲线是一定的。不同时期某一地域需求曲线是可以变化的。
可以得出结论了:
在需求曲线一定的前提下,价格与供给量反方向变动:供给量多,价格低;供给量少,价格高。或者说:供给量增加价格下降,供给量减少价格上涨。
不同供给量价格点组成的线是供给曲线,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重合,是需求曲线的一部分。
在需求曲线移动的前提下,价格与供给量点随之移动——即供给曲线随之移动——依然与需求曲线重合,是新的需求曲线的一部分。
以上是正确的供给定律。
西经的供给定律是错误的。西经的供给定律在供给时根本不考虑需求(需求曲线)的存在,是非理性人的臆想。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句古话“物以稀为贵物以多为贱”,这相当于前文所说的正确的供给定律,笔者称之为中国的供给定律。在经济学方面,中国古人还是颇有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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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的水平,你的水平,没有比较没有鉴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