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农村建设中主体的角色转换 1.产生阶段
(1)政府。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在政府的主导、组织、推动下进行的,政府积极地、直接地参与新农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同时,又是公共产品提供的主导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角。政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为了获得制度创新的当前的直接利益,而是追求其潜在收益(如启动农村市场、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等)。并且,相对于分散的农户,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可以大大节约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初期,依靠政府的参与、组织和推动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2)农户。农户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直接受益者和实施者。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让农民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利益主体,成为这项事业的直接受益者。可见,农户具有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冲动。不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施者,由于制度变迁的获利机会尚未显现,他们在该阶段可能还处于观望状态,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和主角,其参与的方式也主要是以提供劳动为主。
(3)农民自组织。农民自组织有利于克服组织内部的机会主义、降低交易费用,并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提高农户的谈判能力。另外,农民自组织是沟通农户意愿和政府政策意图的桥梁。可见,农民自组织是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渠道。不过,同样由于制度变迁的获利机会尚未显现,再加上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农民自组织在该阶段只是间接、有限地参与新农村建设。
2.扩散阶段
(1)政府。在该阶段,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已逐步退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领域,同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或者说,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仍然是主角,但在经济建设领域已成为配角。这一阶段,政府不再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而是间接参与,主要通过引导、协调农户和农民自组织进行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财政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农村金融、信贷政策扶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2)农户。在该阶段,农户已经发现并开始捕捉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参与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因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坚决参与者、直接受益者和主要实施者,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主角。从行为看,其参与的方式从主要以提供劳动为主转变为提供劳动和增加投入并存。
(3)农民自组织。在该阶段,农民的组织性大大提高,并且由于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自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参与的领域更广。鉴于农民自组织相对于单个农户的经济优势明显,因此,该阶段的农民自组织开始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包括经济建设、基层民主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同时,由于该阶段政府的组织作用在淡化,农民自组织开始弥补政府留下的组织真空,部分替代早期阶段政府的组织功能,逐渐成长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
3.成熟阶段
(1)政府。在成熟阶段,新农村建设已经走上了良好的发展轨道,农户和农民自组织已经代替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政府的作用是继续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乡以上政府基本上退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行列。
(2)农户。在该阶段,农户自身素质大大提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实施者,通过参与新农村建设不断获得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即积极、主动地通过出力和出资方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3)农民自组织。在该阶段,农民自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已经走向成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农民自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和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并广泛、直接参与新农村建设,包括经济建设、基层民主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
二 建设新农村的动态推进机制
上文指出,我国新农村建设按时间维度可以分为产生、扩散、成熟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各主体的态度、地位、作用和行为会发生变化,即各类主体的角色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进展而发生相应转换。因此,应在充分认识三大主体角色及其转换的基础上,建立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农民自组织——农户互动型的动态推进机制。
就新农村建设的动态推进机制而言,它在不同阶段也具有不同的推进模式。①在产生阶段,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发起者、推动者、组织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角;农户作为直接受益人,是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农民自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政府与市场的桥梁,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这样,通过政府、农民自组织、农户的共同作用,建立起新农村建设产生和试点阶段的推进模式。②在推广阶段,农民的素质和组织性大大提高,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角地位逐渐让位于农户及农民自组织,开始成为发挥引导、援助作用的配角,同时,农户及农民自组织则开始主导、组织新农村建设的进程。③在完善阶段,新农村建设已经进入了良性发展期,政府基本上退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行列,农户及农民自组织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和主角,农户在农民自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推动、组织下建设完善、发达的新农村。
但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动态推进机制的顺利运行,还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各阶段的角色和职能逐渐发生改变的问题;二是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通过利益诱导,使农户和农民组织发现潜在的获利机会,从而主动、积极参与并推动新农村建设。三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政府与农户和农民自组织角色转换中的角色冲突问题。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各阶段的角色和职能
要顺应政府角色转变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就要着力克服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共政策符合民意、科学有效。同时,还应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构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基础。具体而言,政府在目前阶段就需要通过倡导、扶持、示范、带动来推动新农村建设,包括在人、财、物方面要积极支持,但又不能抑制和抵消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就中长期看,政府主要应向农业和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改革、完善农村社会经济体制
政府应着力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社会民众的活力。
3.大力发展农民自组织
农民自组织作为一种更能体现农民自身主体地位和创造性的一种组织化形式,它有助于提高农户的谈判地位、便于发现新农村建设的潜在收益。因此,应建立各类农民自组织,提高农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具体来说,需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按照自愿、民主、服务、公平原则,唤醒农民的自主意识,促使他们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建立起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农民自组织,并重点发展农村合作组织与农民互助协会。同时,要把推动农民自组织的健康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新思路来认真加以对待。
4.培育新型农民
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应当是既有成为主体的“意识”,又有担当主体的“能力”。即需要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能力。因而要坚持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扶持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又强调农民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培训和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培育出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农村社会的主体。
5.防止新农村建设各阶段不同主体的角色冲突
新农村建设各阶段,政府、农户和农民自组织都有各自的角色定位。可以说,缺位、越位或角色冲突都可能降低制度的运行效率。当然,在实践中,应发挥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作用,一方面,要明确既定阶段上各自的角色定位,防止出现角色冲突;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所处的阶段及时转换自己的角色。
作者:曾祥凤 来源:《农村经济》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