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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眼下两会中调整收入分配成为了众多热点中的一个,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劳动收入,缩小收入差距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其中的有些制度还值得商榷,一个制度下去是否可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值得讨论。我认为调高个税起征点就是其中之一。
      个税起征点调高后,看上去我们劳动人民交的税少了,每个月落到手中的钱就多了,这样不就增加了我们的劳动收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高收入群体少交的税不也多了,他们每个月拿到手中的钱也会多,并且因为其基数大的原因,比我们中低收入的人群每个月少交的税还多。虽然我们每个月少交了几百块钱,但高收入群体可能就会减少几千甚至几万元的个税。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多了,但整体上国家的税收将会减少更多,这些税收本来可以用来转移支付,进行二次分配,可现在却没有了。
       所以可以看出,简单的提高个税只能做到名义上增加了劳动收入,而实际上是减少了社会整体福利。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本来可以领取的社会福利降低了,与其减少支付的税收相加,一正一负,是增加了收入还是减少了收入还不确定。但是高收入群体却单纯是增加了其收入。
      试问如此调整,到底是为谁进行的?
     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调高个税起征点,而应该拉大征税过程中每个分级的差距。例如现今执行如下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可以5000元为界,小于5000的各个阶段降低税率,而大于5000的各个阶段增大税率,特别是到40000时,边际量进一步扩大,使得边际税率随所得额逐步增加,例如调整后的税率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超过500元至2000元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8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18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33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53


              这样可以使得高收入群体多缴税,而中低收入群体少缴税,即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收入,又不至于减少社会总体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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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9 17:11:26
应该提高征税基数,增大级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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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23:57:22
直接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制吧,这样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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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12:47:38
我是比较同意的。。
现在中产阶级太辛苦了,可能数年后他们就成为了另外一种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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