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基于国际IPR违权的福利研究比较少,大多数来源于一些跨国企业基于知识侵权的主观评估,且存在高估之嫌。Feinberg &Rousslang (1990)在一个静态有框架下讨论了国外企业侵权给美国带来的福利损失,他们将国外市场理解为具有一个主导企业与一些竞争性的模仿企业,结全1986年的数据,发现如果提高产权保护水平,美国企业基于国外企业分权遭受的损失为23亿美元,但国内与国外的消费者剩余增加近30亿美元,国外企业获得0.6亿美元。因而世界的总体福利会上升。但这种测算有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对一些假设进行放松,会发现估算有点偏高(Maskus& Konan ,1991)。同时,这个静态框架不能捕捉到对动态创新率的影响。
支持严格的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是,它会提高全球的创新激励,但事实上并不如此,一些观点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促进全球的创新,只是增加了发达国家基于研发的垄断地位,由此造成了发展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现有的一些研究,包括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均是不足的,而理论研究更多地停留在静态的局部均衡分析(如Chin&Grossman ,1990), Diwan &Rodrik ,1991; Deardorff ,1992).,而要捕捉IPR对长期创新的影响,需要运用动态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