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很奇怪的问题,今天的搜狐新闻,没太看懂。 原文太长,请参考:
工资学者: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馊主意 不利普通人税基大更有利于社会公平
晨报:7亿多劳动者的平均收入这么少,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会增加他们的收入吗?为什么您不赞同?
刘植荣:那样的说法是对经济学完全的无知。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只有多数人交税,税基才可能大。比如50人,只有5个人收入高,够纳税标准,他们每人交100元的税,那么总数是500元;相反,如果其他40人也够纳税标准,每人交20元的税,加上收入高的5人交的税,那么总数就是1300元。当我们把这个税再返还给这50人时,后一种情况中人均可得到26元,而前者每人只能得到10元。你说是给26元更容易实现公平还是10元呢?换言之,税基越大,收上来的税越多,分到每个人头上的钱才会更多,也就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我觉得,
第一种方案中,穷人(40人)每人净得到10元;
第二种方案中,穷人(40人)虽被返还26元,但你得先交20元的税,实际净得到6元啊;穷人比第一种方案,少拿4元啊!!!
为什么刘植荣学者,硬要说第二种方案好呢?他为什么提到“给26元”时,不说穷人还预先交了20元的税呢?还是我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