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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国有商业银行如何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为当前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对“三农”支持不力的问题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家应该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资;二是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也应该做好准备,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不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

  一、现状及问题

  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的规划是:“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当前,虽然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名不符实”。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重申“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但是这里的商业性金融主要是指农业银行。

  过去,由于农业信贷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业投资的“欲望”不强,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从经济效益出发,基本上都将分支机构收缩到县城或者县以上;在资金治理上也实行一级法人对全系统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的模式,县级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也受到上级行的严格控制,贷款权上收,用于“三农”的资金很少。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功能的萎缩,使得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通过上存上级行源源不断地转向非农业方面的投资。虽然说国有商业银行也面临很多可以理解的困难:例如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贷款金额少、笔数多、分布分散,造成贷款成本增加;农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影响较大,相应的银行经营风险也较大。但是在“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在农村地区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需要根据中央的政策指导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因地制宜地思考。

  二、对策和建议

  (一)抓住时机,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变化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一些在新型农业产业化中兴起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民个体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从而导致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需求结构发生了新变化。一是贷款需求主体的变化。目前,因农村地区新型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资金需求的逐渐增加,贷款需求主体也由原来的传统种植业向新型农业产业转变。目前,由于农村信用社所发放的贷款主要投向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贷款对象仅限于农户(自然人),加之贷款期限的限制,实质上是将支农贷款投向限制在种植业上了,新型农业产业却未被明确纳入支持范围,导致其发展资金严重短缺。二是贷款需求期限的变化。目前,农村信用社所投放的贷款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对于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特点的新型农业产业需求期限来说却相差甚远,难以满足需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加之农村金融市场贷款需求主体和期限的变化,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对金融资源的硬性配置与农村金融市场金融资源新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愈显突出。上述情况一方面透视出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管理上的政策欠缺;另一方面则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竞争主体的缺位。这是与国家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初衷相悖的,不利于农村经济产业化、规模化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可以说,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领域新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弥补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需求空白提供了契机,国有商业银行应该给予重视。

  (二)转变观念,明确县域商业银行发展新思路

  由于受自身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和县域经济环境差等诸多因素影响,自2001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对自己县域分支机构的经营发展取向进行了大幅调整和改变。一是对县域分支机构实施了以撤并和减员为主要内容的“瘦身”计划。二是上收信贷审批权限。国有商业银行在对其县域分支机构进行“瘦身”的同时,对其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也进行了上缴。近几年,在县域金融机构中,除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规模较大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严重萎缩。诚然,此举是受县域经济不景气,缺少可持续发展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低,不符合贷款条件,自身经营效益不好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一定意义讲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县域商业银行目前从紧信贷投放的“背道”做法与现行货币政策形成一种反差,各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成了上级行的吸储器,只经营储蓄,不发放贷款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被动的局面如果长此以往继续下去,将会导致县域经济和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的“双不利”局面。目前,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对象与投向领域的单一和集中,严重抑制了农村产业化进程。可以说,农业产业化资金供应主体的缺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构想的提出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契机。因此,各商业银行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明确新的发展思路,抓住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投向结构失衡的时机,实事求是地采取灵活有效的信贷投放政策,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中来。

  (三)突出重点,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借助在以往开展项目贷款发放审批、抵押担保及监督管理上积累的成功经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改进,重点投入农业产业结构升级,重点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重点帮助传统农业企业向新型企业转变等项目建设上,并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积极组织资金。县域商业银行应在稳定现有存款的基础上,扩大资金来源,积极组织争取资金,缩减资金上缴额度,保证可用资金量,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二是申请信贷授权。县域商业银行要积极建议上级行转变只注重大城市、大项目,不重视小城镇、农村小企业的经营理念,要适当对基层授信放权,对有市场前景、管理科学的农村中小企业和行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三、总结

  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有许多优势,这主要体现在: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员工素质整体较高,集中了银行业务的各方面人才;抗风险能力较强,相比农村信用社,国有银行整体的资本充足率较高、不良率较低;拥有覆盖全国的营业网络和支付结算系统;资金实力较强,有利于支持农村产业化经营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但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商业化经营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发挥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网络等方面优势,积极拓展支农业务。特别在以下五个方面要有所作为:开拓农村信贷市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和理财业务;改善农村本外币支付结算条件。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不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



作者:中国建设银行庆阳分行 韦公卓 魏志超 来源:《西部金融》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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