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其《1861-63年经济学手稿》P135-P36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文中单标页码的均出此书)专章论述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那是以批判亚当·斯密的观点的角度展开的,包括其他经济学家对亚当·斯密在该问题上的批判,以及马克思对他们批判的批判。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该部分的学习,揭示关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一些特征。
二、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的质疑及批判
在马克思指出第一种正确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涵义时,他同时也明确指出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的规定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P142”故而很明显,每一种相对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都是立足于它所适应的生产关系而来,即某种生产性劳动即是生产和再生产某种生产关系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劳动,即是生产资本的劳动。
(一)绝对的生产与相对的非生产
劳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生产,可说是同义语。因为劳动是人类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从绝对意义上说,劳动必然是生产的。因此,如果存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必然是从相对意义的角度对劳动所进行的区分。而斯密的观点,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资本家从事的生产方式的剖析上的,所以必然只是从资本主义生产这个相对的角度对劳动所做的划分。
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过“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从而资本的存在本身,是以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但不是以绝对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是以相对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那么绝对地说,这一劳动是生产的,因为它能够再生产并不断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它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从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实际上不生产任何新价值,而只补偿原有价值;它以一种形式消费价值,为的是以另一种形式把价值再生产出来。人们也是在这种意义上说: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生产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P137
事实上,就绝对的生产来讲,一切劳动,只要是劳动就是生产的,而不管他是否“能够再生产并不断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但人们通俗上总是认为“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这个通俗的理解本身,其实也承认了劳动的生产性与他消费什么无关,因为即使是非生产的劳动,他也有“再生产的东西”来与消费作比较。这本身就说明了生产的绝对性。这种绝对性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即所谓的物质规定性来理解的。
所以即使就第一个正确的定义来理解斯密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也依然会产生关于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不可避免的矛盾。这点即使在未能理解全部本质的斯密来说,也是确实存在的:“一个人,要是雇佣许多制造业工人,就会变富;要是维持许多家仆,就会变穷。然而后者的劳动也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它的价值,理应得到报酬。”P146,这说明斯密也意识到,即使是非生产劳动,它本身也生产一定的的价值,从而理应得到报酬。但对他而言,将生产劳动规定为增加价值的劳动,就等于是这个问题的解决了。因为他尚不能看到,所有劳动的生产性,和体现在资本主义观点上劳动的非生产性,是基于相对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作的区分。
(二)必须始终立在资本家的角度来看
如果我们不停地转换视角,那么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的划分就不会有一个统一的出发点,从而在对它的观察和认识上也必然会出现分歧。因为,“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只要我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为的是使它增值;它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我作为消费者,作为收入的花费者来购买它,为的是消费它的使用价值,而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还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P150-P151
所以,站在资本主义的角度看待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就等于是站在资本的角度,站在资本家的角度看待问题。“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而加尼耳等人的荒谬论调正是从这里产生的,它们根本不懂问题的实质,竟然问道:妓女、仆役等等的劳动,或服务,或职能,会不会带来货币?”P142
(三)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无论是生产性劳动还是非生产性劳动,都表现出物质商品生产与纯粹劳动生产的交织
1、服务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的情况
在说到服务作为生产劳动(即能够提供利润的劳动)时,马克思指出“剧院、歌舞场、妓院等等的老板,购买对演员、音乐家、妓女等等的劳动能力的暂时支配权……把这些服务出卖给公众,就为老板补偿工资并提供利润。”P152“这些服务的生产有一部分从属于资本,就像体现在有用物品中的劳动有一部分直接用收入来购买,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一样。”P153这些服务包括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斯密在这里不仅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而且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等,总之,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的确,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使产品的价值提高这么多。”P150
关于娱乐服务作为生产劳动,马克思同时说明的一点“固然,国家不能出口这些服务本身;但能出口提供这些服务的人。例如,法国出口舞蹈教员、厨师等等,德国出口学校教师。当然,随着舞蹈教员和学校教师的出口,也出口了他们的收入,可是舞鞋和书本的出口,却给国家带来回报”P152意思是出口劳务并不能为国家带来回报。这实际上是不正确的,因为劳务出口同样可以把收入汇回国内,从而促进国内的经济增长。
2、物质商品作为资本主义非生产性劳动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是这样的解释的“虽然家仆的某些劳动完全可能表现为商品(从可能性来讲),从物质方面来看,甚至可能表现为同样的使用价值,但这不是生产劳动,因为实际上他们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直接生产‘使用价值’。”P159当他不把与物质结合的,上门制作的家具之类的物质产品视为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时,就必须用最纯粹的“使用价值”概念来替代它,而且事实上,作为上门提供制作服务的木匠而言,他所提供的商品,也不是家具,而是“木加工技艺”这个劳动能力。就与收入的交换而言,尽管消费者得到家具,但是支付给木匠的价值,也仅仅是劳动的价值,而不是整个家具商品的价值。
3、斯密对第二含义表现出的这种交织的解决方式
在分析加尔涅提出的反对意见时,马克思说“只有第一点包含着正确的意思,即亚当·斯密在他的第二个定义中,把同一种劳动既称为生产劳动又称为非生产劳动,或者确切些说,按照他自己的定义,他本来应该把他的‘非生产’劳动中的一个较小的部分称为生产的。”P222-P223
就斯密原本的(第二定义,即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限制,(就商品的形式要么表现为物的形式,要么表现为劳动能力本身来说)生产劳动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劳动“生产劳动原本或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亚当·斯密把后一种劳动排除在他的生产劳动项目之外。”P158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亚当·斯密的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差别也就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前一种人,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生产商品,而后一种人,也是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从事个人服务。因此,第一种人将生产直接的、物质的、由商品构成的财富,生产一切不是由劳动能力本身构成的商品。这就是促使亚·斯密除了作为基本定义的第一种特征以外,又加上另一些特征的理由之一。”P146在这种趋势下,斯密将这种极少数的交织视为一种例外,从而使物质性成为生产性的一般特征,这种做法突出了一种极明显的具象型特征,比之生产剩余价值,创造利润那种抽象特征,更容易为人所注意,所理解。
(五)非物质的使用价值生产容易引起的混淆
“生产劳动原本或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亚当·斯密把后一种劳动排除在他的生产劳动项目之外;他是任意这样做的,但他是受某种正确的本能支配,意识到,如果他在这里把后一种劳动也包括进去,那他就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了大门。”P158为什么会为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打开大门呢?因为劳动能力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而一旦人的劳动被消费,总是像创造了某种使用价值,满足了某种需求。比如说“按照施托尔希的看法,医生生产健康(但也生产疾病),教授和作家生产文化(但也生产愚昧),诗人、画家等等生产趣味(但也生产乏味),道德家等等生产道德,传教士生产宗教,君主的劳动生产安全,等等。”P348,这还尚是较为正常的,但也有这样的看法,“好像每种服务都生产某种东西:妓女生产淫欲,杀人犯生产杀人行为等等。而且,据说斯密说过,这些污秽的东西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价值。”P361
而事实上“斯密并不否认,仆人的劳动对他自己来说是生产的。每种服务对它的卖者来说是生产的。假誓约对那个靠假誓约获得现金的人来说是生产的。伪造文件对那么靠伪造文件赚钱的人来说是生产的。杀人对那个因杀人而得到报酬的人来说是生产的。”P365,这在我们的现实中看来,就显得荒唐。之所以荒唐,首要的感受就在于它们不符合我们的价值观。而价值观是如何产生呢?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是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从而是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客观反映。问题就又回到生产关系上来。之所以有必要将绝对的生产劳动的一部分,视为相对的非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就在于这部分的劳动,没有符合现实生产力所要求的生产关系,从而在人们的感官上与社会格格不入。这种格格不入不过是由于它没有生产或者再生产出相应的生产关系。
(三)划分依据始终是生产或再生产一定的生产关系
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依据,始终是立于一定的生产关系来进行的,从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非生产性劳动,是生产资本主义的劳动,或者不生产资本主义的劳动。“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的规定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P142在这个范畴,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不是由劳动本身引起,而是由它的外部条件引起,是由它所对应的生产关系引起,“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性同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毫无关系,相反,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P143
单纯地说社会生产关系,可能会陷入绕口的哲学密语中,在文中,马克还有更为清楚具体的表示“在斯密的第一种区分(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和第二种区分(固定在物质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上的劳动和不固定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之间,存在着多么隐蔽的思想联系。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大多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他各种劳动,则可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P223
在这里就清楚地表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不过是运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从而是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劳动。但在这里,马克思所认为的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在现代社会里,也渐渐地被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统筹在内了。即服务产业也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支柱产业,这是为事实所证明的,服务也开始有了一个中介,从而变成了为资本所雇佣的劳动,而不是直接为消费者雇佣的劳动,消费者的收入直接支付向生产者,而劳动者的代价却从生产者那里取得。
(四)把节约他人劳动的行为是认作生产劳动
把节约生产劳动者为自己进行非生产劳动的时间的行为,视为是生产的。即“非生产劳动只要在如下的情况下就是生产的:它们节约劳动,并且使‘产业资本家’或者非生产工人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劳动。”
这种把两种偶然联系的劳动行为视为必然关系的逻辑是十分牵强的,每一种劳动都可能是为他人提供使用价值,从而是他人的消费,这种消费为他人节约了自己生产以自己消费的时间。事实上每种劳动总是这样的,假如要消费使用价值,要么自己生产,要么换取他人的劳动,至于他节约下来的时间,是用作生产,还是用作娱乐,那是取决于他个人主观的另一行为,与他消费他人劳动的行为并无必然联系。因此把节约他人劳动的行为认作生产劳动是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存在的。
(五)完成生产的必要条件才是生产性劳动
对于这个观点,马克思说过“聪明就在这里”,但它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区分依据。佩·罗西在其《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有直接的生产手段和间接的生产手段。也就是说,有些生产手段是取得我们所关心的结果的必要条件,是完成这种生产的力量;另一些生产手段有助于生产,但不是进行生产。前者甚至能够单独起作用,后者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帮助前者。”P354并更进一步说“间接的(生产)手段包括一切能促进生产,有助于消除障碍,使生产更有效、更迅速、更简便的东西。……任何一种政府劳动都是间接的生产手段。”P354,因为间接劳动具有促进生产的作用,所以罗西认为应当把它们当做是生产劳动,但对于这种劳动,马克思的评价是“这种间接参加生产的劳动(它不过是非生产劳动的一部分),我们也称为非生产劳动。”P356
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过“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从而资本的存在本身,是以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但不是以绝对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而是以相对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那么绝对地说,这一劳动是生产的,因为它能够再生产并不断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等于它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从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实际上不生产任何新价值,而只补偿原有价值;它以一种形式消费价值,为的是以另一种形式把价值再生产出来。人们也是在这种意义上说: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生产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P137
在指代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这一方面,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包含你所说的产品及非制品的涵义。理解是使用价值不仅包含物质产品,也包含非物质服务,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通常是物质资料的商品,而劳动能力,即劳动力,通常是非物质资料的商品,绝对地说,可以代表服务。

关键问题还是在于理解马克思说的两点:一是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是基于生产关系,而非基于产品的存在形式。二是劳动在绝对条件下是都是生产的,因为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不生产使用价值,就不是劳动了。
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过“。。。。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生产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P137
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过“。。。。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生产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P137
“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不是物的有用性,是有用性的物。”——正好相反,他说的是物的有用性,准确地说,是物对人的有用性。马克思要说明的不是物本身的性质,而是物身上承载的物与人的关系,使用价值是物对人的效用关系,而不是实物本身。
当我们说天然物或者人工物,仅仅是对它是否经过人力的变动而言,
为什么说政治经济学考察的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商品本身,就是因为商品的本质是物对人的有用关系,这种有用关系因为使用价值的劳动性而转变为人对人的关系,即社会关系。追根究底,物对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
不是很理解生长性的概念,我只是从数量变化上理解您的意思。但或许就马克思说的,人们从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生产劳动者与非生产劳动者的概念来说,您的说法应当是正确的。
但那不是马克思对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定义。马克思在对斯密的第一定义的回答中就明确指出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点,在于生产关系,而不在于生产了什么产品。
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过“。。。。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生产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P137
但那不是马克思对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定义。马克思在对斯密的第一定义的回答中就明确指出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点,在于生产关系,而不在于生产了什么产品。
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过“。。。。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生产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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