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云:道,一生二、二生三```````,以至无穷尽!这其实是道尽了世间万物的成长道理。事实上,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这其中仅仅是经过了一个艰辛的过程,从进化论的角度看,无非是一种物种进化的自然法则,在任何一个领域都应该是如此!
最自然的发展进化,最终会在世间展示出最美丽、最强壮、也是最有生命力的个体跟组织,这是科学界已经证实的不争的事实。我们一直在强调遵循科学,但人类往往在不断的跟科学背道而驰,制定的很多政策看起来非常严谨,事实上有悖自然规律。
当前的一些政策制度上,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法律上规定的很多市场准入的条件,事实上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科学的进化论。比如,对公司成立的各种规定、对现存的小经济体的强制关闭(包括小煤矿等等),据说,其理由是经济学的规模效应等等,听起来是冠冕堂皇,其实,是忘记了经济学、生物学最根本、最核心的原理,总之,细循下来就是违背最根本的原理,根本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聚沙成塔。
在公司成立方面的法律准入限制、以及对现有的各行业的小企业的管制(甚至是强制性的关闭),在很多立法上、很多做法上,事实上是不可理解的!当我们将眼光转向西方时候,我们会发现我们今天经常会提及的那些行业翘楚,又有哪一家不是从最小做起来的呢?IT界津津乐道的“惠普之道”的实现者-惠普公司,不过,就是从一个小车房里面发展起来的,微软也一样,就是在中国今天,很多很成功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又何尝不是从家庭作坊一样发展起来的呢?就连在政党政治,这样一个非常社会化的事物,都曾经就此发生过争论,那就是“红旗还能扛多久”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史中发生的经典提问,其回答“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道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我们在立法上是可以规范、也必须规范各种机构的行为,但我们不能规定(甚至是限制)其规模,不错,规模的大小,从短期来说是是会产生规模效应的不同,但从长期来看,这样的规定,必将从根本上扼杀或者迟滞很多可以成为伟大机构的机构的出现,以及可以为人类社会做很大贡献的人的发展!我们会发现这样的规定,跟因噎废食没有两样!
但任何规定的出笼都是有原因的,但不管什么原因,我认为这样的立法跟做法是有弊的。从某种角度分析,视为执法部门、监管机构为了使得其工作相对简单,没有那么繁琐,若是这样一来,就是为自己免除义务,减少工作的强度跟难度;另一方面,也可以视为得益的利益集团,为达到长期坐享利益,而造就这样的规定,避免竞争!这事实上从根本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是一种社会的倒退!
不管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或者是利益集团,我想,这样做都无非是“免除义务”吧,但未免“数典忘祖”!想想自己怎样起来的吧?其实,俄罗斯的话很好:怀念过去是没有头脑的,忘记过去是没有良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