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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旺报20100331卢信昌__谷歌中国与加拿大沃尔玛百货
今昔大不同
─谷歌中国与加拿大沃尔玛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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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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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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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信昌】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4x112010033100176,00.html


本月23日凌晨开始,谷歌中国(Google China)将其网页的浏览者导引到香港分公司,以规避现行北京网络政策中业者所被要求负起的过滤义务,但凡内容包含色情与其它不当言论的网页,都会被列在禁止搜寻的范围。虽然情势显示谷歌与中国网管部门的谈判已经破裂,但该公司仍保留研发和广告部门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



 而根据纽约时报的报导,中国网管部门已经采取行动阻止大陆用户在进入Google.hk后,从该站的首页点选进入到其它未经过滤的网页内容;此外,中国移动也停止将Google列入其网页搜索服务的选单中。虽然在同一天的记者会上,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认定这个事件只是单纯的商务问题;与此同时,谷歌美国总部则在隔日向美国国会提请召开听证会,要求调查中国的网管政策是否违反言论自由。




 其实跨国企业的经营经常会面临司法管辖与价值观点的纷扰。有可能在母国原属于合法的商业实务,在投资国或是贸易往来国家却变成非法。



 跨国企业的法律适用性


 例如法国允许买受企业间可以有退佣,但是要公开明细;在台湾这却是课以贪污或背信的罪责来议处。经常因为宗教和礼仪的差异,因而必须做的跨国业务变革更是不胜枚举,例如麦当劳在印度不用牛油炸薯条;台湾在印度尼西亚的宝成鞋厂,将生产线的排程、排班都做调整,定时让回教徒员工做祈祷,并且隔出专供膜拜的区域来。



 曾经引起国际上高度争议的跨国企业案例,当属发生在加拿大的沃尔玛百货(Walmart Canada)事件。在1997年时,该公司首次进口200套古巴制的棉质睡衣供贩卖,因为某分店经理担心违反美国对古巴的禁运抵制──于前一年通过的荷曼柏顿法案(Helms_Burton Act),所以主动配合美国财政部的要求下架;不料加拿大政府认定该公司是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法人,进一步要求沃尔玛百货不可以违反加国在1985年所订立的法律,该法案的主旨是在排除外国法律于加拿大境内的适用性。


 跨文化之间的信念冲突


 美国官方主张该公司的创办资金还是由美国企业所提供,必须遵守禁运规定;同时坚持对古巴禁运是国家安全问题,因此也拒绝交由世贸组织的贸易法庭进行调处。沃尔玛百货总公司虽然也据此作出如是要求,但在历经二星期的折冲以后,加拿大的沃尔玛百货最终是决定重新将古巴睡衣上架销售,让此一问题以尊重地主国司法管辖权的方式和平落幕。



 有趣的是谷歌是在4年前正式进入中国;沃尔玛百货也是在睡衣事件前4年才设立加拿大公司。但是沃尔玛百货试图在两国法律的夹缝中寻求平衡,避免两边挨打,最终以缴交5美金的罚款收场。Google则营造「虽败犹荣」的撤离,与维持最佳商业利益的风险管控。在接受华尔街日报的专访时,Google创办人之一Sergey Brin强调,在中国做网络过滤就像是回到童年记忆中俄国警察的监视盘查,以及当时反犹势力的残存阴影!



 谷歌事件的发展犹待观察,相信也不会轻易落幕。Brin先生代表谷歌的发言,选择以被迫害者的形象做温情控诉,并且以转进和扩大战线的策略主动出击;中国网管部门有司法管辖与行政裁决的权力,对企业经营者还可以诱之以利。




 在另一方面,网络使虚拟世界无远弗界,跨文化间的信念冲突随时引爆;同时消费者以购买力和言论串联,支持特定价值观点的能力也大增。虽然「民不与官斗」一向是生财智慧,但是「顺民者昌」也是古圣先贤的历史解读,尤其美国国务院的发言也维持商业争议的定论。



 让我们期许一个让多数网民得以便利行走的好结局。


 (作者为台湾大学国际企业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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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 11:01:58
什么磨合,就是互相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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