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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悬赏 10 个论坛币 未解决
按照在《中国统计年鉴》对支出法GDP核算中“存货增加”的解释,“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存货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现在我的问题是,零售商和批发商的存货(生产企业已经销售,即已经shipment)是否包含在“存货增加”里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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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 12:24:41
不存在,在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已经算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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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 12:27:26
上面的回答欠考虑。这个应该是算的,因为在计算的过程中需要计算零售部门的劳动价值的,所以应该是将其计入而不是在企业生产完成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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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 14:37:21
应该算最终零售商提供的存货,其中不光是生产环节的产品价值,还包括零售商在流通环节为产品创造的流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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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 16:51:12
不包括呀,衡量存货投资一切以生产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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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3 15:16:54
其实我的问题是,在中国的统计实践上,统计局是否把商业存货计入支出法gdp核算的“存货增加”这一项中?也就是说,统计局是否统计了商业部门的存货数据并把它列入到“存货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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