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20-1-7 12:53 
商品价值,是生产出商品的行业劳动,这是用于交换,为了交换的。
不是这样理解的。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3节的题目就是《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从这个题目里就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
交换价值”与“
价值形式”是同一个概念。
在这一节里,马克思写道: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么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这种价值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1页)
从上面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层意思:1、价值的对象性,即价值本身,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我们看不见、摸不着,每一个商品,不管我们怎么颠来倒去,都无法捉摸这个“价值”是怎么样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单独的一个商品,它的“
价值”是无法表现出来的;
2、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只有通过商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即只能通过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表现出来,这种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社会关系,就是交换关系;
3、
当一个商品的价值通过与其他商品的交换关系表现出来时,这个商品的价值就表现为交换价值。
所以,价值的本质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抽象人类劳动,而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交换价值。
例:20码麻布的价值是什么?是生产麻布所耗费的抽象人类劳动;
20码麻布的价值表现形式是什么?是20码麻布=1件上衣。在这个表现形式中,
上衣成了麻布的价值的化身,人们会说,哦,原来20码麻布“
值”这么些东西。
打个比方:你在单位里是个处长,但如果你象鲁滨逊一样来到了一个无人的荒岛上,周围只有你一个人,你这个处长身份还怎么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你只有在你们单位里与你的上司和下属的关系中,你的处长身份才能表现出来。如果你是个父亲,你的父亲身份也只有在与你的儿女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没有了儿女,你也自然就当不成父亲了。
所以,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且,
价值只有通过交换价值才能表现出来。
正因为这样,我才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价值不是物,而是“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