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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不能把家庭内部的爱看得太庸俗了。没有财产的家庭难道就没有爱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要是按照贝克尔的行为经济学来看,家庭就完全成了一种利益交换关系。我觉得这样是不对的。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基于这样的初衷而成立的家庭,但是这样的家庭鲜有幸福的。家庭之所以会诞生,自然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的论述已经很清晰了,我想我并不会有超越的地方。但是,相信家庭诞生之前就应当存在爱情一类的东西。我愿意这么相信,是因为我觉得这也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精神需要。之所以原始社会没有形成家庭,也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太低,以至于单独的三两个人离开了部落就难以生存下去了。但是进入原始社会晚期,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家庭的出现具有了可能。
家庭内部的博爱,完全是基于人类的基本精神需要而产生。爱与被爱的需要,是无论穷人还是富人都需要的。历史上“烹食幼子”的极端行为是丧失人性的具体体现。任何一个有人性的家庭肯定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说明人类社会进化过程的局部倒退,以至于人性丧失。
家庭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不仅仅是人们满足精神需要的场所,也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内部除了亲情关系,还存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只是由于这种亲情关系的纽带,使得家庭内部的分配并不是按照市场交换的准则来进行的。但是家庭确实做到了最大化满足其成员需要的要求。因此,如果一个家庭是完全与外界隔离的,也不可能需要交换这为有了家庭,所以交换的范围反倒缩小了,只可能局限于家庭之外的场所。
至于交换,在家庭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之间就已经存在交换行为,但是家庭这时候还没有出现。哥伦布发现美洲之时,当地的印第安土著部落是存在交易行为的,但是当时土著部落还没有出现“家庭”的概念。恰恰是新航路开辟之后,西方人先进技术的扩散(特别是马匹),才使得印第安部落内部出现了家庭,并改变了部落存在的方式。
故我认为交换和价格有关,却和家庭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