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于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举报事件,正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 对于这则因家庭纠纷曝光的涉嫌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监会仅在3月29日晚间发布了一个简短回应,并未令舆论有释然之感。目前并未有迹象表明证监会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亦没有相关披露。 然而迄今为止,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不公开透明,逻辑并不完整,内容和结论过于简单。孰真孰伪,罪或非罪,外界无从判断。
自3月29日后,李莉就未去证监会上班。“她恐怕要辞职了吧。”数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如此预计。
内幕信息传播无影无形,证据的搜集和确认都是内幕交易案件认定的难点,在李莉事件中,举报方拿出的证据和线索已较为丰富,为何得不到彻查和澄清?
业内人士推测,可能性有二:一是李莉所涉案情相对而言并不严重;二是恐怕有“拔出萝卜带出泥”之嫌,“上市公司业绩提前透露的现象在证券系统早就司空见惯。”
“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已有,关键问题是处罚。确凿一个抓一个,抓到就要处理,罚的时候要从速。只要抓住几个,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市场才能真正得以规范。”一位业内人士说。
离婚交恶
被举报的证监会工作人员名叫李莉,于2002年进入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之后又在法律部和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任职,为普通职员。
实名举报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苏彩翠与李莉原为婆媳,其子李恩泉是李莉的前夫。李恩泉与李莉同为湖北荆州人士,于2006年8月结婚,2007年6月即分居,2007年11月李恩泉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08年6月由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短暂,但在财产分割中,双方出现了较大分歧。李恩泉名下拥有一大一小两套住房,各110平米和50平米左右;李莉婚前也有一套40平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6月,法院将李恩泉名下的较小一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判给了李莉。李恩泉不服,提起上诉。
在该案上诉期间,李恩泉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出售此处房产、办理了抵押。于是,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的李莉又将李恩泉诉上法庭。200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房产仍归李莉所有。并且,根据李恩泉与购房者签署的《补充协议》,李恩泉须向购房者进行双倍赔偿,即54万元。
李恩泉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0年3月中旬,二审结果下达,法院维持原判。
3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栏目报道了苏彩翠举报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新闻,这在社会上迅速激起轩然大波。
事发之后,坊间对李恩泉夫妻交绝而恶声尽出,挟公器以报私仇的指责不绝。证监会内部也多有意见认为李莉遇人不淑。对此,李恩泉并不否认自己在央视工作及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但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
3月30日,李莉在新浪网以视频的形式回应,否认指控。3月31日,李恩泉再度召集媒体,进行反击。
三项嫌疑
在与记者的会面中,李恩泉及其母出示了多份证据,指控李莉有三项嫌疑:传播内幕信息、违规炒股以及骗购经济适用房。
举报人称,离婚之后收拾东西时,他们发现了一张李莉母亲曾使用过的手机SIM卡,该卡内存有一条发自李莉手机号码的短信,透露了
三一重工(600031.SH)的年报信息:“三一重工06年每股收益1.16元,分配预案十转增十,分红两元,明日发布。”上述短信的发送时间为2007年3月7日10点7分59秒,内容与三一重工在第二天公布的年报完全吻合。
为了证明这一短信发自李莉手机,举报人出示了李莉2006年10月开通该手机SIM卡的受理单和发票原件,并拿出2006年10月李莉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的信息单原件,和证监会法律部2006年12月的通讯录复印件机。
举报人还出示了银河证券月坛营业部的历史委托明细和交易记录原件。这些文件显示,李莉的这一手机号码曾在2007年1月11日到4月19日间七次委托交易
中海海盛(600896.SH)、
北辰实业(601588.SH)、
海欣股份(600851.SH)和S*ST秋林(600891.SH)股票。每笔买卖金额不大,其间账户余额未超过4万元。
对此,李莉方面辩驳称,自己并未真正使用过这个手机,亦表示接收短信的手机卡不能被证实属于其母。
举报人对此回应道,李莉岂会在单位通讯录和博士研究生报考信息单上留下一个不常使用的号码?而接受短信的手机卡只需要有关部门稍做当时的通话记录调查,不难确定谁是使用者。
此外,举报人还出示了一份盖有宣武区房屋管理局查档专用章的经济适用房的文件原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等。举报人称李莉隐瞒其在证监会工作的事实,以另一家公司职员的名义去买房,有骗购经济适用房之嫌,李莉对此也进行了辩驳,称其当时并非证监会正式工作人员。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