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近日,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四川圣达实业 (000835.SZ)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955.80元,并处以170346.96元罚款,市场禁入3年。 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起在当事人不承认违法行为、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况下,证监会通过调查,获取了确凿证据,依法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
四川圣达于2007年2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2月16日发布2006年年度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3%,净利润同比增长32.62%。公告当日,四川圣达股价盘中最高涨幅为10%,收盘涨幅为7.82%。时任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的佘鑫麒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其开立并控制的证券账户于2月14日买入四川圣达67800股,2月16日全部卖出,获利12.19万元。
同年7月10日,四川圣达发布2007年度中期业绩快报,净利润较2006年同期增长1682.28%。佘鑫麒在该信息公开前,于7月9日买入四川圣达57340股,7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2万余元。
虽然佘鑫麒拒不承认,但证监会根据相关证据以事实推定方式认定其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这是证券执法史上的首例,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所谓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
对于事实推定所依赖的证据链,证监会相信是完整有力的。证监会不仅取证了佘鑫麒下单电脑的IP,提取了年报和中报发布前公司通知召开董事会的电子邮件及附件中的财报报表,还取证了佘鑫麒拿他人身份证代理开户的事实,而该人已于2000年去世,佘鑫麒一直以代理人身份操作炒股,并在2007年7月19日即上述内幕交易发生后取消代理人身份并更改密码,意在掩盖内幕交易行径。
“如果司法部门能够往前走一步,推出证券领域的举证责任倒置,我们的内幕交易打击会更有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呼吁出台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以为日益猖獗的内幕交易提供更为高效的打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