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即让股权分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三种。其中,仅最后一种是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当年之所以设定一定(约占总数2/3的福分)非流通股,主要还是因为怕全流通使得国家失去对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因为最初股市是为了解决国企的偿债和融资问题)。至于后来在2005年开始的股改,是因为“同股不同权、同权不同利”日益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由于两种股的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异,造成两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因为股权分置使得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企业管理决策无法民主化、科学化,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归根到底,股改就是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