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同时又肯定了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形成中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价值理论是揭示价值本质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理论,这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高成就。这为集各学派之所长发展价值理论、正确地解释和指导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价值理论,劳动,非劳动因素,价值本质
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是各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在劳动价值论的大讨论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对于经济理论的研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基础性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具有时代高度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系统价值理论,这表现在:
(一)构建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理论体系的基础,包括:商品两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理论;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理论;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理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理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理论;生产价格论理论;这样,就构成马克思的完整的劳动价值论的体系。
(二)贯穿在马克思全部经济理论中
马克思全部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核心是剩余价值理论,涵盖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方面,包括:剩余价值理论;资本循环理论;资本周转理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剩余价值分割理论(平均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这些理论都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贯穿劳动价值论思想的精髓,体现了马克思思维逻辑的严密性。
(三)进行了理论创新
马克思的理论创新体现在他的全部理论体系中,就价值理论而言,如:劳动两重性理论,把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是马克思“首先批判地证明了的,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商品拜物教理论,提出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转化,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力商品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克服古典经济学的局限,使劳动价值论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马克思价值理论是包含非劳动因素决定价值的理论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充分肯定劳动决定价值的基础上,还包含非劳动因素决定价值的理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条件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之一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一表述说明马克思肯定生产条件决定商品价值;说明马克思认定的劳动,是物质条件和人的条件结合在一起的劳动,就不仅仅是 “撇开具体形式的”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所以,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有人和物,两者缺一不可。
(二)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在价值形成或增值中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马克思认为:劳动对象的作用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然资源型的劳动对象(即没有经过人类劳动的原料型的劳动对象),其自身的丰度对价值的形成有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说:“在采掘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矿业、狩猎业、捕鱼业等中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农业中,只是在最初开垦处女地时才是这样)”,这类天然的资源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其次,劳动对象发生增值还有另一种情形,即劳动的中止但处在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时间内,“劳动对象受时间长短不一的自然过程的支配,要经历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变化;在这个时期,劳动过程全部停止或者局部停止”。在这阶段,劳动已停止,而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仍在发生。
(三)自然生产力决定商品价值
在地租理论中,马克思较为充分论述了资本、劳动、土地的作用,特别是自然生产力是决定价值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马克思说:“很明显,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它总是产生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投入该生产部门的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马克思是这样分析这个“差额”的:“首先要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的推动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和把水变作蒸汽的煤不同。煤本身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具有价值,必须由一个等价物来支付,需要一定的费用。瀑布却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任何劳动”。马克思进一步指出:“那个利用瀑布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却不是这样。他所用劳动的已经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自身,也不是来自对一种不同于资本和劳动、但已并入资本的自然力的单纯利用。它来自劳动的某种较大的自然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但这种自然力不像蒸汽的压力那样,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让一切资本自由支配,所以它并不是凡有资本投入这个部门,这种自然力就会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这种自然条件在自然界只存在于某些地方,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是不能由一定的投资创造出来的。它不是同能够由劳动创造的产品如机器、煤炭等结合在一起,而是同一部分土地的一定的自然状况结合在一起”。
列宁指出:“这种生产价格(指劣等地或劣等条件的,作者注)与优等地(或优等条件下)下的生产价格的差别,就是产生等差地租或级差地租。马克思仔细分析了这种地租,说明它来源于各块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来源于土地的投资质量的差别”。
(四)供求参与价值的决定
《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是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平均利润的形成,马克思作了这样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有一种现象即等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是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发生矛盾,也是导致古典劳动价值论陷于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说:“在这里,价值理论好象同现实的运动不一致,同生产的实际现象不一致,因此,理解这些现象的任何企图,也好像必须完全放弃”。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决定商品价格的不是价格或市场价值,而是生产价格,即“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按一般利润率计算,按百分比应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或者说,等于它的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而生产价格或者平均利润又是如何形成呢?马克思指出:是竞争,“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平均化的生产价格。这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更高水平”。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竞争在生产价格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马克思进一步分析:“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各生产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但在形成生产价格后,生产价格与商品社会价值和社会价格发生背离,即低位构成生产部门的生产价格高于社会价格,而高位构成的生产部门生产价格低于社会价值和社会价格。马克思指出:“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商品的生产价格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五) 所有权在商品价值决定中的作用
在地租理论中,马克思认为所有权是形成地租的原因,是决定价值的因素。关于土地所有权在级差地租形成中的作用,马克思指出:“瀑布土地所有权本身,对于剩余价值(利润)部分的创造,从而对于借助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创造,没有任何联系。……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值部分……它不是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这一部分利润或这一部分商品价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占有的原因”。
而对于绝对地租,马克思说:“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例如建筑等等)”。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是价值本质理论
为什么会既肯定劳动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又承认非劳动因素的作用。因为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本质是揭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一)价值本质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时指出:“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社会的,那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
马克思在分析商品拜物教时提出:“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平均利润和地租理论的研究中,也体现了这个思想。
马克思研究平均利润时说:“全部困难是这样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在这种形式上,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
在地租理论中,马克思更为明确地说:“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或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第一,这个产品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从而,他自己的劳动时间也是整个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第二,他的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货币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由价格决定的普遍的可交换性,表现为他的产品所固有的社会性质”。
在马克思上述论述中,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马克思认为,价值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第二,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观点,贯穿于他的全部经济理论中;第三,由于在思想深处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这就使他的价值理论即劳动价值论站在时代的最高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马克思价值本质论是通过劳动价值论来表现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劳动价值论,这是他全部经济理论的基础。但是,他的劳动价值论是围绕价值本质理论展开的,反映了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这是他全部经济理论的核心。
例如: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理论,论述了商品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是劳动决定价值的基本观点。同时,马克思又指出了其中的奥秘:“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说明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背后,是社会力量在起作用。其他如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理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理论;商品拜物教理论;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理论;利润和平均利润理论;利润率平均化和生产价格理论;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理论;地租理论等无一不是如此。
马克思发现价值的本质是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他只以高度抽象的劳动来表现这种关系,而把劳动以外的因素用抽象化、平均化的方式加以排除,排除了或否定了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在高度抽象的方法下,决定价值的劳动是一种什么样的劳动?根据马克思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它不是“有用劳动”,而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消耗”;它不是“比较复杂的劳动”,而是“简单平均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成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从量上来看,它不是由“单个劳动力”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都能形成价值,而是在“社会必要量”的范围内社会必要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不是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决定价值,而是取决于这种劳动能否成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认识决定价值的劳动,就必须从生产商品的劳动中抽象掉“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抽象出“抽象人类劳动”;把“比较复杂的劳动”换算成“简单平均劳动”;使“单个劳动力”起着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转化为“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应计算出商品的社会需求及投入“社会必要量”的“社会总劳动”及其构成。问题到此远未为止,当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情况就更复杂、更扑朔迷离。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马克思实际上已意识到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通过生产商品的两个基本要素劳动和自然资源表现出来的。但是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否定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而这一切需要对劳动进行高度的抽象,其结果是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关系。如果说马克思在别人看到物与物关系的地方,发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应该从马克思论述劳动决定价值的每一处地方,体会到这实质上是在论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三)“社会总劳动”概念和总量分析方法是劳动价值论向价值本质论转化的关键
在研究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与劳动价值论的矛盾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生产价格理论。在解决价值和社会生产价格量的不一致矛盾时,马克思运用总量分析法,指出:“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
在地租理论中马克思论述道:“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地租的量(从而土地的价值)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产品的市场和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因为土地本身对一切可能的甚至非农业的生产部门来说,都是生产竞争的条件”。
马克思是一位善于揭示事物本质的理论家,在劳动决定价值的研究中,当难以用劳动作为唯一因素说明价值,又无法排除非劳动因素的决定作用时,他提出了“社会总劳动”的概念并运用总量分析方法。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走向价值本质论的起点。因为马克思对人类劳动作如此高度的反复的抽象过程,在对劳动的层层剥离中,挖出了价值的本质。所提出的“社会总劳动”的概念,实际上揭示的是人们之间的关系。“社会总劳动”理论的全部奥妙就在于:马克思从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高度来论述了劳动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或者说马克思从劳动的角度揭示了人们之间社会关系。这是马克思的重要贡献,为我们提供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如果马克思能从劳动以外的更多的角度揭示人们之间社会关系,其价值理论将会更为全面和完整。
劳动价值论的存在意义
(一)理论上,为继承价值研究的科学成果建立价值本质理论提供新思路
价值问题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在经济学说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劳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主要流派。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研究价值,推进价值学说的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马克思是劳动价值学说的杰出代表,但是,劳动价值论不是马克思的全部价值学说。马克思的经济学以经济现象的内在关系为研究对象,揭示现代社会运动规律,他的价值学说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肯定了劳动、自然力、供求、所有权、效用等是价值决定因素的、为揭示经济现象的内在关系本质的价值学说。马克思的价值学说博大精深,最高成就是价值本质理论,并贯穿于马克思的全部学说中。从价值是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劳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主要流派分别从不同的方面来说明经济现象的内在关系,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不能简单的否定。本文认为应从马克思的价值本质论中汲取精华,吸收其他价值学说的科学成分,发展价值本质论,建立价值理论体系,完善经济学说。
(二)实践上,提出了要把协调利益作为处理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价值理论最突出的成果是揭示了价值的本质是人们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不仅是价值理论而且是全部经济理论的基本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乃至全部社会的根本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到了关键时刻,各种社会矛盾比较集中,这就要求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直接协调者的各级政府,时时处处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解决面临的社会矛盾,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只有真正代表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关系,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才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思想是深刻的。它揭示价值的本质是人们之间关系的观点,为后人对价值的研究乃至经济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它的研究方法为后人的理论研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对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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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人民出版社,2007.10
(作者简介:张正翔(1952-), 男, 汉族,江苏苏州人,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无锡)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作者:张正翔 来源:《商业时代》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