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物物交换是指货币出现后的物物交换,货币没有出现前的物物交换,由于历史过于久远,人们难以知道是怎么交换的,对于那时的物物交换是怎么进行的只能是猜想——说那时的物物交换没有意义。
典型案例1:牟其中用中国食品换俄罗斯飞机
牟其中知道俄罗斯飞机在中国的市场总价值大于中国食品在中国的市场总价值(以中国货币计量),而俄罗斯飞机在俄罗斯的市场总价值小于中国食品在俄罗斯的市场总价值(以俄罗斯货币计量)。
交换的结果:双赢。中国获得了急需的飞机,销售了滞销的食品。俄罗斯获得了紧缺的食品,销售了滞销的飞机。
这里交换的原理是交换双方对不同物的价值认知不同。交换双方均觉得自己用低价值的物换了高价值的物,都认为自己赚了。
典型案例2:用产品换产品
某国两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方可以使用。
两个企业用产品换产品。
交换的结果是:双赢。企业获得了需要的产品,销售了滞销的产品。
这里的交换的原理是:交换双方知道本企业产品及对方企业产品的市场价值(以本国货币计量),以等市场价值成交。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了物物交换的两个基本基本原理:一、交换双方对物的价值认知不同,交换双方均认为自己获得的价值比付出的价值更大;二、交换双方对物的价值认知相同,交换双方均认为自己获得的价值与自己付出的价值相等。价值的认知显然都是以货币为计量标准。
注意,以上两个物物交换案例,并不是以货币为媒介,而是以货币为计量标准。
还有一种物物交换原理:等劳动量交换。两种物的劳动量相等就可以交换。这种物物交换原理似乎没有被应用到交换的实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有了货币价值标准,市场已经有了价格,总价值可以很容易计算,没有必要用等劳动量交换原理交换了。
问题来了:提出等劳动交换原理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了交换,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