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芳芳:《法国的乡村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3期,第120-130页。
【提要】 法国的乡村史研究是随着20世纪初社会经济史的兴起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与年鉴学派的兴衰休戚相关。战后30年(1945-1975年)是年鉴学派的高峰期,也是法国乡村史研究发展的黄金时期,出现了很多在欧洲史学界颇具影响的乡村史家。70年代后期乡村史研究进入一个相对沉寂的时期。1993年法国史学界发起一场乡村史的“复兴运动”,创立了有关乡村史研究的专门协会和期刊,至今仍对法国乡村史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法国 乡村史 年鉴学派 “乡村社会史协会”
乡村史,顾名思义以乡村为研究对象,它是社会经济史的一个分支,研究的是与乡村有关的所有社会经济现象。乡村作为与城市相对立的空间存在,其构成主体——不仅包括土地耕种者还包括居住在乡村中的其他阶层——在欧洲任何一个前工业社会都代表了人口的绝大部分,但在以政治史、精英人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传统史学中,乡村和乡村人口长期被忽视。20世纪早期,社会经济史兴起后,历史学家将目光转向普通大众,乡村社会“在经济、社会和文明的发展中自古以来的重要性使其成为一条必不可少的通道”。[1]法国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一直在西方史学界处于领先地位,而乡村史正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领域之一。
一、法国乡村史研究的发端
早在19世纪中叶,乡村史就已经作为专门史的一部分在德国和英国发展起来了。而当时法国的乡村史研究正如英国历史学家西博姆(Frederic Seebohm)在1883年出版的《英国乡村公社》一书中所说的,“还是一片令人遗憾的空白”。[2]不过西伯姆所说的“空白”主要是方法论意义上的,实际上有关农业和乡村的主题在19世纪法国的传统历史研究中也并非颗粒无收。
对乡村的关注肇始于大革命之后法学家、档案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对人身和财产状况起源的探究——这也是自1789年“人权宣言”和《民法》颁布以来社会各阶层讨论的热点问题。
此外,19世纪法国浪漫主义学派“对大革命的阵痛之后业已消失的世界和遥远过去的好奇心”也与乡村研究的兴起不无关系。[3]1836—1844年间盖拉尔(Benjamin Guérard)整理出版了巴黎圣日尔曼德普莱修道院(Abbaye de Saint-Germain-des-Prés)在中世纪早期的经营状况,在其著名的“绪论”(Prolégomènes)中格瑞德将庄园作为一种经营模式进行探讨,论述了其规模、设备、依附者的类别、采用的农业技术及度量衡等与人身和财产状况相关的问题,可以说是乡村史研究的开篇之作。[4]
19世纪后半期,法国的乡村史研究虽有所发展,但它还只是事件史的一个分支,而非一个独立的研究方向。1851年德利勒(Léopold Delisle)的《中世纪诺曼底地区的乡村阶级状况和农业》一书最具开创性意义,它带动了19世纪后半期一系列关于法国乡村阶级状况和封建领主制的研究,主要包括德·库朗热(Fustel de Coulanges)对封建自由地和乡村领地、布吕塔伊(Jean-Auguste Brutails)对中世纪鲁西永(Roussillon)的乡村人口、亨利·塞(Henri Sée)对中世纪法国领主制和乡村阶级的研究,此外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对大革命前夕封建制度的状况和乡村社区危机也进行了一定的描述。[5]其中亨利·塞的影响最大。他是当时研究法国领主制和乡村阶级状况的集大成者,也是法国西部史研究的开山鼻祖。他将农民所有权置于封建领主制的中心,对西部地区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小土地所有者的状况进行考察,并在对布列塔尼和香槟省区域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中世纪法国封建领主制和乡村社会阶级状况的发展和演变,其研究成果仍是今天乡村史家的必读之作。[6]
总体来讲,这一时期的研究者侧重的时段和主题分别有两个:中世纪和18世纪末期,集中在对人身与财产状况、农奴制本身及其在封建制度下运作方式等各方面法律依据的考察,以及对旧制度末期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探究。和法学家们的目的一样,历史学家试图从对农业和乡村社会的研究中寻找对大革命所带来的阵痛的理解,因而乡村只是被作为理解法律和政治演进的工具之一。有意思的是,早在1854年德·拉沙瓦纳(Dareste de La Chavanne)就试图对这一时期的乡村研究进行综合(《从圣·路易到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农业阶级史》),但这一尝试无疑有些过早,因为地区性的研究还非常不足,不过这至少见证了历史学家对乡村历史演进的新兴趣。[7]
19、20世纪之交地理学家为乡村史研究注入了新的血液。传统的历史研究主要建立在对档案文献的搜集和探究上,对研究对象所处的“现实条件”(如自然和地理条件、社会经济面貌等)视而不见,地理学家成为这方面的创新者。1891年,维达尔·布拉什[8](Paul Vidal de la Blache)在法国创立了《地理学年鉴》,致力于人文地理学和区域地理学的研究。在维达尔及其《年鉴》的推动下,法国地理学成就斐然。[9]在区域地理学的博士论文中,作者们试图将“我们已经失去的世界”作为出发点,将其置于“革命性”的浪潮(如政治革命、工业革命以及所谓的“农业革命”)之前,描述与人们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各种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他们认为正是这些看似微小的变化为各种情势的发展做好了准备。地理学家从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出发,主张“将乡村目前的状况联系于它们的过去,在历史中寻找对它们的解释”,[10]从而为乡村史研究开启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使乡村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开始出现在历史学家的视线中。
此外,兴起于19世纪晚期以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为代表的法国“社会学派”侧重整体分析和社会整合的理论对法国史学家影响颇深。走在前列的德国和英国农业史研究也开始引起法国学者尤其是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等人的注意。通过亨利·皮雷纳(Henri Pirenne),布洛赫了解到了德国史学的新方法,即由兰普勒希特(Karl Lamprecht)等人建立的倒溯研究法和比较研究;在英国,乡村史在19世纪中期就与传统法律史和咬文嚼字的法学家和档案学者们分道扬镳,开拓出比“中世纪的乡村阶级状况”更有吸引力的研究方向,包括乡村景象、土地占有形式、乡村人口的居住方式、农业耕作技术等。
这些新的理论方法和研究方向为布洛赫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催生出了被后世推为经典之作的《法国乡村史的独特性质》,[11]也真正填补了西博姆所说的“空白”。该书于1931年在挪威奥斯陆正式出版,它吸收了社会科学发展的全新成果,将地理学家所提出的“现实条件”明确纳入到历史研究的范畴中来,表明乡村史不再仅仅是对财产和人身状况进行法律上的抽象分析,还要对乡村景象、农民居住方式、农业技术、乡村人口和农业结构、农民社群的类型与农民心态等具体对象进行深入探究。通过这些研究,布洛赫指出,法国乡村社会整体结构的变迁将导致传统的领主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农业文明走上现代之路。作者的研究时段、研究方法和理论将乡村史以及整个历史学的发展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正如法国当代乡村史大家让·雅卡尔(Jean Jacquart)写道,“即便在3/4个世纪之后,《法国乡村史的独特性质》仍然以其视角之高远、假设之中肯、信息之丰富、文字之优美让人着迷”。[12]该书集中体现了我们后来称之为“年鉴学派”的第一代大师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而成为“年鉴学派”的早期代表作之一,也使得乡村史从一开始就在年鉴学派的发展中具有了特殊意义。
1929年,布洛赫和费弗尔(Lucien Febvre)共同创办了《经济和社会史年鉴》,该刊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乡村史和农业史的强烈偏好。所刊论文的主题包括土地调查的文献资料、森林资源的开发情况、农民的食谱、农业技术和工具等,其中最有启发性的是1929年《年鉴》上发表的乔治·勒费弗尔(Georges Lefebvre)的《大革命在法国农业史中的地位》一文。勒费弗尔是研究大革命时期法国农民的先驱者。早在1924年,他就在《法国革命期间诺尔省的农民》这篇博士论文中细致分析了大革命前夕该地区农民的生活状态以及革命期间流亡贵族和教会财产的售卖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在1929年的文章中,他将上述研究成果应用于整个法国,分析了大革命对法国农业发展的影响,指出农民社区内部的阶级差别和农民对私有制农业的抵制使大革命试图实现“现代的、进步的、商业化和资本主义化的农业”的措施并未奏效。[13]
这一时期,乡村史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方向在史学界逐渐站稳了脚跟,但乡村史的真正发展是在二战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