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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8

另外,自愿失业还算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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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9 20:46:00

非自愿失业的概念是凯恩斯提出来的。它是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货币工资率与现行的工作条件但仍然找不到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一个社会的有效需求太低,不能为每一个想工作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即想就业的人数超过了以现行工资率为基础的职位空缺,由此而产生的失业即为非自愿失业或需求不足型失业。它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经济循环失业,即因为经济周期运行在衰退与萧条阶段因社会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失业。二是增长不足型失业,是指因为需求的增长速度慢于劳动的增长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而产生的失业。

非自然失业是由不断变化的暂时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失业。这种失业在一定限度内社会是能够控制的。“自然失业率”的理论和概念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来的,他认为,一个社会由于结构性原因和信息传导障碍等原因,总会存在5%-6%左右的自然失业率。很显然,所谓自然失业,主要是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而非自然失业主要是由经济不景气所引起的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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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9 20:50:00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其实质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根据这一定义,失业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劳动能力;(2)愿意就业;(3)没有工作。从失业者的第二个条件来看,似乎不存在自愿性失业,其实不然。因为在失业者中存在这样一部分人,他们愿意工作,具备劳动能力,并且拥有工作机会,但是对于已有的工作机会不满意,于是宁愿暂时选择失业。从他们主动选择失业的角度看,可以将他们界定为自愿性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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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29 20:53:00
需要指出的是,自愿性失业者不同于自愿性不就业者。前者愿意工作并且有工作机会,只是对已有的工作机会不满意而暂时不工作;后者则不论是否有工作机会也不愿意工作,这一部分人不称为失业者,不计入劳动力人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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