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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林建永、陈建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发展城市农业[J] 改革与开放,2010(4)p28-29

林建永:上海社会科学院 www.sasscons.com
陈建华: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书记

    城市需要农业,指的是都市农业,即城市需要农业的休闲、文化传承、教育等功能;而农业需要城市,就是城市农业,即农业需要产业上的城乡地域上分工,以产业分工促进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包括都市农业。如果说都市农业更多是基于区域经济发展视角,那么城市农业更多是基于产业的价值链区位分工视角。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阶段,大农业既有公共事业的属性,又有产业经济的属性。而农业的产业发展空间重在城市。传统概念的农业主要指生产意义上的农业,而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则需要更多的科技注入,需要专业化的物流,需要品牌经营,需要创意发展,需要农业的企业化,需要农业的国际化,需要农业的总部化集聚,而这些连同农业生产就构成了大农业。如果说传统农业离不开乡村土地作为根据地,那么大农业的发展则离不开城市价值创造来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多次提出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大力发展城市农业就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机制。
    我国加入WTO以来,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我国农业如何参与国际竞争?从我国人口及土地资源发展趋势看,陈锡文指出允许国外农产品走进来不仅是不可避免,而且是必须的。迈克·波特也指出贸易顺差很难说是一个产业竞争力的衡量标准,关键是看谁掌握了走进来和走出去的主导权,谁获取了更大的利润份额。在未来,我国农产品进口和出口可能都会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我国农业企业的竞争力、主导权及全球农业利润份额?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我国农业部相关专家指出,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即便给以巨额补贴,我国分散的几亿小规模农户也是难以参与国际竞争的。我国亟需通过农业合作社、家庭规模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促进农业的企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在农业企业化过程中,既允许资本下乡,也可以允许传统农业企业化发展,关键是必须保证农业发展和农民受益。在农业企业化发展后,农业发展不能画地为牢,相反农业发展必须打破行政区隔,打破城乡区隔,走出村庄,走出乡镇,跨出省市,走入城市,甚至是“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不仅农业企业的产品是如此,农业企业的品牌经营也可以通过贴牌及连锁实现跨地域融合发展。从经济地理学中的企业发展规律看,乡村尽管是其重要生产基地,但是农业企业的配送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和决策中心必然逐步形成以城市为据点的区位格局。农业区位格局形成的内在原因既有城市作为消费市场的因素,也有城市具有齐备高级要素资源的原因。城市作为消费市场是产业充分竞争的主战场,是以“赛马”出品牌的发源地。其次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需要的资金、物流、外贸的规则与运作都和城市密不可分。这其实也就是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城市农业在大农业发展中,在我国农业竞争力提升中显得尤其重要。
    在国内外城乡发展过程中,城市吸纳乡村资源,形成经济增长极,曾经是经济发展前期的基本规律,那么城市农业发展是否会成为从农业渠道“剥削”乡村的另一种形式呢?首先如果工人和弱势群体离开基本的法律保护,不管是农民还是农民工,其劳动力过剩的格局决定了其只有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接受“剥削”的选择。也就是说城市农业本身并不自然是城市剥削乡村的渠道,相反城市农业的发展有助于开拓市场,提高产品需求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有助于农民工在家乡成为职业农民,成为农业企业家,从而更有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另外从马克思经典学说看,农业的现代化将极大促进工业的现代化,有助于推进乡村的城镇化发展,提升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上世纪80年代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农业发展,进而引发乡镇企业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重要的是,我国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离不开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原因在于其作为国家的战略产业,有着在产量、质量和价格让百姓、让国家“三个安心”的基本要求。“三个安心”对非农部门有着巨大的外部经济。试想,如果未来某个四、五年内我国粮食巨额短缺使价格翻上4倍,我国工资很难不同步上涨,那么我国劳动力价格优势的格局还能否存在?那么城市居民的生活还能否安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农业有明显的外部性,农业以其基础地位在不断支持着城市,农业的发展不仅是农村的要求,更是城市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三个安心”的目标要求远在简单的经济利润要求之上。这种外部性及其粮食生产的区位性,决定了其和自来水一样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事业的属性。而要保证“三个安心”目标的实现,从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看,即便只剩1亿,我国劳均耕地也很难超过20亩,而美国的劳均耕地早就是上千亩了。因此我国农业部有专家指出,如果没有农业的特色化发展,我国的农业竞争力将难以抵挡外国农产品的价格冲击,更难以有效参与国际农产品定价权。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可能单纯走规模乡村农场的道路,相反应该结合荷兰品牌农业、物流农业和总部农业的道路,应该结合以色列科技农业、精细农业和特色农业的道路,还应该结合法国农业综合发展的道路。而这些国家当前都是世界上农业强国,尤其其中以色列在沙漠中建设农业强国更是突破了很多我们习惯思维中的“不可能”。要保证和加强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借助城市农业的发展,突破种种我们传统认识中的“不可能”。
    那么城市农业发展了,是否我们就不需要对农业进行补贴了呢?不,恰恰相反,农业两重性决定,在农业的基础属性方面要求政府必须在企业不愿做、不能做、做不到的地方大有作为。也就是农业的薄弱环节方面,政府必须大有作为。在国家的层面上,除了必须保护农民工人和农村弱势群体权益外,还必须加大水利、交通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民职业化的培训,加大促进农村农业组织企业化发展的护持力度。而在城市,除了继续大力发展农家乐等都市农业外,城市首先必须改变农业是比较优势中弱势产业的传统意识。伴随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农业的产业属性方面,决定城市农业商机无限,并不是不能赚钱的产业,甚至可以成为一些地方的主导产业。在荷兰,就是如此,大农业产值占到荷兰四分之一以上。其次城市在农业研发基金的设立方面,可以加大金额比例,增设涉农课题基金种类;在科技向农村地区推广方面,可以以农业企业为对象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市场规范方面,可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并为农村及农企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这也是上海农委多年来持续努力的内容。其实在未来,培训市民成为合格的专业农民也是政府服务内容之一。可以说,城市政府在城市农业发展中可以大有作为的方面还有很多,关键是要转变意识:从农业是中央政府的任务,自觉转变到农业是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的观念上来;从以城市为中心,转变到城乡统筹的自觉上来;从农业是弱势产业,转变到农业大有商机的认识上来。可以说当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经济越发展越是支持、保护农业,这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基本惯例。我国很多城市在追求国际大都市的地位,我看这一方面的国际理念同样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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