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安徽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泛长三角”的概念和“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与合作”问题;之后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7月底由苏浙沪相关方面主办的首届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上海举办。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在国际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入和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泛长三角区域发展与分工合作”问题,再次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长三角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它的本意是指长江所携带的泥沙在入海口不断淤积形成的堆积体,其范围一般认为仅限于江苏镇江以东,通扬运河以南,浙江杭州湾以北,是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面积5万平方公里。如今人们更关注它的经济社会意义,通常有小长三角、大长三角、泛长三角等提法。
小长三角包括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泰州、台州等16个城市。其中,浙江台州最晚加入,由2003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该市的加入,使“长三角”突破了自然地理界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区概念。
大长三角即通常意义上的长三角,以国务院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为依据,正式明确了长三角区域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为长三角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
泛长三角作为一种理论提法,众多专家曾多次讨论其范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1+3”模式,即以上海为龙头,把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全部纳入泛长三角经济区;二是“3+2”模式,即在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的基础上,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安徽、江西也纳入泛长三角经济区。范围虽未最后确定,但安徽应占有一席基本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