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eiyasiya在2006-4-8 14:21:00的发言:…另外比如说高速公路,你不交费的话就不准你使用,这还是公共物品吗?
收费并有围栏封闭(这些都是构建排他性的手段,比如不交费强行驶入迟早会被罚款甚至吊销车照)的高速公路,其实正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或者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物品。对于所有交费车辆,高速公路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而当上路的车辆过多(所谓“拥挤”)时,它在消费上又具有竞争性了。
个人的感觉是,我们没必要一定说某物品是不是公共品,只要说出它在某种范围或程度内具有某种排他性或竞争性就可以了。“公共品”一词也会给我们带来比较大的麻烦,因为它常常让我们忘记了其定义(或成立)的范围(如果讨论者在这方面不达成一致,对公共品也不会有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