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意见,创新和质量不仅要用于对论文,也应当用于对奖励和课题立项。并且,对“创新”的重要性个人认为无论用何言词都不足以加以形容,只有如此,或可解决当前科研问题。
关于对课题的建议引用如下: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811560-2-1.html
[建议一]
基本观点:文科科研项目的申请必须要强调研究中的“创新”在哪里,并通过与其他相比较的方式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1、现在很多能够立项的申请课题往往只是申请书写得好而已但并没有创新。
个人认为,评委在评审课题时不能仅看申请书写得好不好,因为写得怎么样更多反映和透露出的是申报者文字运用上的一种能力,但是文字运用的能力是否等同于“科学研究”的能力呢?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所谓科研,对其实质的判定应当是最重要的,科研必备的头一个重要元素就必须是“创新”,创新是判断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科研”的充要条件。所以,我建议,在国家社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等国家级重要研究项目的申请上应当要对此更加关注,即无论是立项前的评审和立项后的管理上都应该要特别强调这一点,把它摆在极为重要和头等重要的位置上,但是现在却不是这样的。目前,我们的文科的研究更多的是搞重复建设的研究,不管你是申请书的文字写得好还是发表文章的文字写得好,但是如果也没有什么创新,还不一样的是搞重复建设,那么,对这样的所谓“科研”的支持又有何意义呢?这反而是不是一种误导?个人认为,重复建设搞学问搞得再好但最多也只是反映你对现有知识的吸收和运用能力,但是相信具备这种专业能力的绝不在少数,这样看能否上就完全是个运气问题或只是因为“申请书写得好不好”的问题,而具备对现有知识进行改造创新能力的人却绝对是在少数,这才是真正应当提倡的方向,但是对于这些具有独创思想的人才,现在的科研评审和管理体制对此却激励不足。
2、申请书写得好但并没有创新的课题项目并不是真正的科研。
如果科研只是玩文字游戏,搞重复建设,本质上没有对现有的研究现状做较大推进,能谈什么“科研”,那种运用现有知识的能力还不就是“教学”吗,却被假以“科研”的名义获得经费支持。即使这样能被学界内部人欣赏,但又岂足向外界人道哉,只有故做高深状。科研必须要有创新,要对研究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这应该作为判断某项成果是否是“科研”的一个必备要件。
3、鼓励那种虚伪的科研研究的课题项目是不可取的,说厉害一点长期下去其后果将误国误民。
当前,为各种学术期刊和课题立项的评委们所青睐的“优秀科研成果”一般是那些文献综述式的所谓“科研”,摘抄各种观点一大堆,而后小小地提出自己一点所谓的“创新”,或以数理模型进行简单的检验实证一下其但却在本质思想和技术水平上根本就没有任何突破,那么这种“创新”认真来看也是虚伪的或根本换汤不换药或是华而不实的,这样的“科研”能力强又有何意义呢?可我们现在绝大多数所谓“科研能力”强者便属此类而已。搞科学研究而不以“创新”为本,空谈创新但却不建立在与他人研究相比较的扎实基础之上而进行“伪创新”、“口号式创新”、“自己封自己的创新”,类似这些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可说是构成目前研究状况的主流,其实反而会压制真正的科研水平的进步,这是国家和民族的悲哀!
[建议二]
现在项目立项的消息还没正式下来,但肯定一旦正式下来,肯定会有很多人会议论评审公平不公平,而往往大家都会基于自身利益而各有各的立场,从而导致说法不一,这应是一种主要的情形。因而,个人认为,考虑此种情形,那么公平不公平但看自说自话是说不清的,你的课题质量和研究能力如何要通过与其他人的比较才知道。所谓“不比较便没有鉴别”。只要成功立项者不公布自己的申报书和前期成果,在此前提下,别人说公平或不公平,都有很大主观性。另外,即使是立项者系属重点学校,也未必一定说明就是近水楼台,不了解的人只能瞎猜了,仅仅是为表达一下羡慕或不满或维持下内心平衡而已。因而我建议:
今后应该让那些课题中标者必须要公开自己的申报书信息。其好处是:
1、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信息公开是实现公平的一个前提,大家都应该要有一个知情权。
2、把所有的立项项目的申报书公开,对引导和促进各学科的进步也是有好处的。即便会有对某些立项成果是否真属本学科领先而产生争议,但这对已经立项者重新审视他的研究构思、查漏补缺进而把课题做得更加完善也是有利于学术进步的一件好事情。另外可能有人要说了,如果我刚立项就公布自己的课题设计构思,那么我的研究思路会不会被别人便学了去马上抄去用,抢先发表呢,个人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如果立项成果真属学科内全国领先的话,又岂会担心仅仅公布课题的有关资料便会被同行抢先呢?
[建议三]
关于对申请人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论文当作者是多人时,是否要写全的建议是:
可以写上,但必须要注明自己是论文的第几作者,课题和奖励等其他科研成果类似,也应注明自己的排序位次。否则可视为向他人隐瞒信息,使人误以为该文章、课题或奖励为你自己独立所作或主持获得,从而影响对你申报课题及你个人的评判,导致对他人的不公平。
从当前的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项目申报来看,对此的规定则不细,容易产生问题,即使自觉标明位序的申请者吃亏,而含糊填写的申请者则占便宜,导致不公平。建议在以后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