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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这次过年回家乡,出于需要,走访了几家农户,对农业和农地稍做了些了解。

首先来看耕地。在家乡看到的是耕地面积在不断地减少,原有的耕地很多都用于基础设施、工业征地或被转为宅基地(耕地是否可以转为宅基地?但事实是农民已经在耕地上盖楼了),此外,由于农作物的收入有限,更多的人愿意外出经商,而不愿意固守耕地,使得原来一年两季的水稻变成一年一季,这些因素促使粮食减产,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粮食产量的提高,但这正反两个方向对于粮食生产的最终影响会是如何?粮食生产时更多地依靠国内还是进口(粮食生产安全问题)?但利好的是,政府现在对于农业逐渐重视,家乡的耕地在非水稻季节时倒也没闲着,整片都种上了蔬菜,后来打听才知道,这些农作物全都是外地人通过耕地承包所种的,而且政府对这些承包方有一定的补贴。这算是一种耕地流转,以便规模化生产,但感觉这种状况更多的是临时性的安排,背后的问题是:耕地原使用者、承包方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他们对于耕地都是种什么样权利?都在说要通过耕地的流转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向很明确,但执行很困难,农地的集体所有制使得流转在操作层面上困难重重。
另外,根据我坐火车的经验(沿途可以看到各地区的土地情况),东部地区为丘陵地势,虽有连片的耕地,但面积有限,勉强可以规模化生产,但可能不划算;西部地区多山,耕地多为梯田,根本谈不上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只有中原地区地势之平坦,耕地之辽阔,最适合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每次做火车经过湖北、河南等地的时候,心中都在感慨。
大家现在普遍关心的是耕地的流转问题,但宅基地的流转在农村也非常普遍,经常是两家农户之间自己商量交换宅基地,或货币方式购买对方的宅基地,以便于自家盖楼房,而交易的背后也没有相应的凭证,农户家里还是原来那本土地使用证,如此自愿交换宅基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有的土地法律禁止如此交换还是对此没有规定?待查。
于此同时,家乡的生活水平确实在提高,小洋楼一年比一年多,而且装修地一家比一家漂亮。这些举动的背后,我想除了农村固有的显富心理以及光宗耀祖因素外,还因在城市生活得不到原有城市市民的社会保障,对于能否在城市长久生活下去心存顾忌,促使了这批人要在家乡盖一栋“别墅”,尤其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随处可见四五层的漂亮洋楼,在笔者看来这是种社会资源浪费。这里的本质问题是如何让进城打工和经商的农村人变成真正的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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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7 22:33:48
hao,you  jian 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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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9 22:23:01
希望可以提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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