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创新性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今年“一号文件”里最大的亮点。它首先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其次是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中央开始逐步地给农村非正规金融以合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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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制度的实施,从来都要经过确定试点地区试点方案——研究论证——出台成型的制度法规——全国推广
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即使开了头,距离楼主希望的结果还很遥远。
这个我知道,我只是想知道,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国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这里我们暂时而不去考证这项政策的最终实现程度。)
农村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允许外资介入,允许民营资金介入,原来制度环境不规范,在改革初期问题肯定不少。加上原有农村金融机构问题众多。势必农村信用社等改革前途艰难。
楼主,如果讨论的是中央对待农村金融的态度,我想无非两个方面,对现有的农村合作社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完善,另外搭建起新的配套体系;再有就是对现有的非正规(地下)金融改造规范,使其合法化。
从近期中央决策的精神来看,第二种不太可能,除非既得利益团体对中央决策有足够的影响力。
中央此举是为新农村建设作了一个铺垫,中央财政无法负担新农村建设这么沉重的财政负担,所以想要借助地方的尤其是农村本身的力量,以造血代替输血,这样可以减轻中央的财政负担,同时对规范金融体制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