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1 制度(如产权制度不健全)会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影响企业行为。
举个例子,企业拥有一种专利,因而他可以对这种产品进行垄断加成定价。现在假设存在一个外部竞争的市场,可以对该企业拥有的这种产品进行模仿,但是模仿需要一定的成本。那么,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和这个外部市场的存在,该企业将不得不降低他加成定价的程度。从而阻止别人来进行模仿。特别的,如果产权制度是完善的,那么,这个企业则没有必要这样做(指降低加成定价),他可以像一个完全的垄断者那样对产品进行定价;而若产权制度非常不完善,该企业则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其定价原则变为 边际成本=价格。
我的问题是,上面这种机制在我国是不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有研究认为我国东西部产权制度存在比较大的差异,那么可不可以认为,东部产权制度比较好,因而东部的企业可以更好的享有产权保护带来的好处(如像垄断者一样定价的权利);而西部的企业则很容易遭受其他竞争者的模仿。
2 产权不完善是在商品所在地产生影响还是在企业所在地产生影响。
比方说,考虑一个两区域的经济环境:东部和西部。那么,产权不完善是对东部的企业造成伤害还是对在东部销售的产品造成伤害?
先行谢过。
(不知道现在论坛里能不能自由进行奖励,如果能的话,对于好的回答我将给以100金以上不等的奖励,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