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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haipeng 发表于 2010-6-30 16:46 3# golddust 对这种主险分红险加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国内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定价的时候就按一个险种来定,然后再拆成2部分。第二种是作为2个产品,但附险的定价中要减去主险被提前给付掉的保单价值。 不过个人看法,这种东西本身就是1个产品,只不过因为保监会对险种分类的限制而硬生生的分成2个产品,所以应该都按主险的评估方法和假设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