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作者发现IPR所带来的另一种不易被察觉的扭曲,即对进入者的抑制及对研发的抑制。作者不大同意Schumpeter的动态效率理论,即允许研发者获得垄断利润,这种丰厚的利润会促使后进企业进行研发,获得垄断利润,并进入下一轮的垄断利润之争,进行不断地创造性毁灭(“dynamic efficiency” via “creative destruction”)。
这会增加IPR纠纷,如Lanjouw and Lerner调查了252起专利纠纷案,发现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ve relief)是专利案件中的掠夺性武器。因而,有大量的专利是用来防御专利案件的,这与冷战时各国希冀拥有核武器来威慑对方,但与这里不同的是,这种防御的原因是基于政府设定的IPR制度。
1980年6月16日在Diamond vs Chakrabarty的案例中,高等法院对合成产品(engineered or engineerable products of nature)提供了专利保护;1985年,美国专利局决定通过实用专利对有性繁殖种子 ,植物,及组织培养进行保护(sexually propagated seeds, plants, and cultured tissue could be protected by utility patents)。
这些政策变动为IPR影响效果提供了自然实验。Bessen and Hunt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计量研究,发现三个有意思的结论:专利立法的改变增加了专利支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何专利数量有了明显增加,但专利数量增加与研发能力增加、生产率提高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第二个结论是比较有意思的,即在1980s,专利与研发是互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