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pengleigz
1.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不存在套利机会(即:所有商品都可以用某物标价)。
2.商品交换比例与使用价值无关
3.商品的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1对应
4.某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且唯一。
首先,假设1不正确,就会推出广义价值形式不成立(从而根本不存在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作为交换价值的度量。同样,也就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这样,马克思的整个劳动价值论的框架直接崩溃。所以,1肯定是必要的。
如果2不正确,那么两种商品互相被交换的比例就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唯一决定的。所以,2也是必要的。
如果3不正确,则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对应两个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推出价值不唯一,所以不可以去掉。
如果4不正确,那么基于和3同样的逻辑,价值不唯一给定,或者甚至根本就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因为不存在)。所以,4也不能去掉。
其次,由1可知,必然
存在某物(其实资本论的原话叫
something。论坛里某NC没看过,就大惊小怪),使得所有商品互相之间的交换比例都可以由文中的
something唯一给定。基于这点,我们可以用它来
定义交换价值而不出现矛盾。但是目前我们还不知道something是什么东西,只是知道它的存在性。这样,由3可知,我们找的
something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就证明了楼主提出的命题。
当然,推得很不严密,因为写的很仓促。特别是第三条,有点循环论证。我再想想怎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