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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7-16 12:05:16
guanliclass 发表于 2010-7-16 11:31
致yjg30网友
看到您在116楼和118楼的帖子,有如下问题与您探讨。
1、        关于芝诺悖论中的问题,如果借用康托尔的无穷大概念进行分析,则芝诺违反了逻辑中的“同一律”。当然对“时空”的概念显然是取牛顿的,否则问题本身无从谈起。
2、关于数学上的极限概念,魏尔斯特拉斯已经给出了一个“静态”的定义,从运动的观点来看待极限的思路,现在已经被放弃了,至少在我看到的数学教科书上如此。
3、您关于“3”的讨论,在数学上,一个是基数概念,一个是序数概念。这不能被看作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根据某类原则,得出两个概念是统一的,我以为这些原则就是诡辩。
之所看到猫兄那么大口气,原来是有真才实学的。

芝诺是古希腊的数学家,也是一位思想家。芝诺的辩证法还是有许多道理的,他提出的许多命题都是形而上学或者说是形式逻辑不能解决的问题。关于芝诺悖论中的问题,用无穷大与无穷小根本无法解决。但是现实世界中能解决的东西,到思想中为什么不能解决呢?这显然是我们的思维与实际不相符,这也是形而上学的缺点。你所说的逻辑学中的“同一律”的问题,是形式逻辑中一个重要思维规律,但是“同一律”却恰好是表现了形式逻辑的形而上学的特点,以致于历史上一些形而上学的思想学们常说,我就是我,除此之外,一切都是鬼话。但是明显的是,当用同一律说我是我,树是树,石头是石头等等的时候,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恰好是以与我不同一的其他的人为参照物的,树是以非树为参照物,而石头以石头以外的其他物体为参照物,因此,同一律其实说的是不同一律,是差别。所以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本质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同一和差别,而这两个方面其实是同一个东西,差别就存在是事物本身内部就存在的。
我们说人是天生的形而上学家,是说人的认识一开始只能认识一个一个的互不联系的事物,然后才能由于事物本身的运动所引起的现象来找出事物的运动规律,牛顿从苹果下落,推论出了万有引力,但是作为万有引力,本身却是排斥与吸引统一的过程,这个牛顿并没有看到,所以牛顿对于有限与无限的关系问题不可能认识,因此他信奉上帝。时空的概念其实只不过是宇宙万物的运动在人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而后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从物理学的角度对这种运动的过程做了一个说明。
说实话,我对于数学不算精通,但是数学做为一门关于数的学问,应该是离哲学思想最远的。所以,在辩证法里,数只被归结于量的范围。但是古代的思想家也有用数来表示思想的,比如一生二,二生四等等,但是做为真正的辩证法思想,用数来表示是不恰当。数学中的许多观念,一开始是形而上学的,是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的,人对于数目的概念,显然是缘于实践中用于计算的需要,至于数可以用十进制还是二进行制或者16进行制等等,则是无所谓的。但是后来数学在实践中的应用发现,数的范围或者数的运算并不能完全反映现实的现象,因此,固定的一不是二,二不是三等等的数的概念便被打破,同时也出现了负数这个和正数正相对立的概念。尤其是微分和积分正好是数学中形而上学思想不能进行下去时的一种辩证法的发展。如果你用静态的定义进行极限的思考,那是不正确的,数列不是向一个方向是无限的,但是向相反的方向也是无限的,你可以在思想中为数取一个固定点,然后由于此点往后进行无限的幻想,但是如果反过来看,你固定的这个点,如果从相反的即你从这个固定点向前出发以致到达无限的终点(不可能到达)来看,他也是无限不能到达的。所以说,表态的观点不可能真正解决数学上的这些难题。
关于基数与序数,这是数学上的概念,你数学很好,但是做为哲学思想中,数的真正的意义就是数目与单位的统一。一个数即是数目,也是单位,不然无法想象。这不是诡辩,而是数的本质。因为我的数学不是很精通,但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数学有专门的研究,我所说都是他们哲学思想中的意思。希望您能看一下。里面有关于量的概念,以及从量的有限和无限发展到计数等等,以致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讲到数加减乘除,讲到数的乘方开方,讲到微积分等等,十分精彩。思想家就是思想家!我们还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了解。
但是结论可以说,数做为量的表现,在哲学思想上的地位不高,正如《资本论》中,本质的是商品的价值以及运动,价值的多少只不过是量。但是量的变化也会引起质的变化,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而单纯商品价值到资本的转变也是用辩证法说明的。这一点,西方经济学做得正好相反,不是从现实中事物出发,找出有互相联系的有规律的概念,而是直接就把未经证明的事实当做概念来动用。以致于经常互相反对,循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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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2:13:28
另外关于诡辩的问题,我简单的说一下:
辩证法做为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方法,一般是从对立统一的观点来看的。因此,我们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看待一个事物,就已经跳出事物质变和量变的表面变化,认识到事物内部的本质了。这不仅是外部的不断否定过程,而且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是一个肯定的看法。我们认识了事物的内部矛盾,我们也就对于这个事物有一个肯定的本质的看法。
但是诡辩,大部分是从质变和量变的观点来看待事物,诚然,诡辩有时提出的命题很具有思想性,但是诡辩有一个根本的不足,那就是使当前的任何一个命题消解,产生矛盾,或者从一个命题出发走向这个命题的反面,而诡辩虽然能提出深刻的命题,但是这种只有否定而不能进行否定的否定的辩论本身使自己无所依靠,就象有限与无限一样,或者数的无限一样,否定前一个,产生后一个,这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没有终结。但是肯定的地方在哪里呢?这就是诡辩和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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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20:00
yig30看看大学1年级普通数学教材

里面的数学哲学非常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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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23:09
_LK_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10-7-16 13:20
yig30看看大学1年级普通数学教材

里面的数学哲学非常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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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38:28
致rip30网友,感谢您的回复!
我个人对辩证法存有疑虑,可能对哲学也是如此。就个人好恶而言,不希望像笛卡尔那样,除了“我思”什么都怀疑。我更倾向于取罗素的一个观点,“存在”就是一个数学符号,当然也许罗素本人都不这么认为。如此比较省事。
您的回复使我对有关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疑虑仍存,但感谢则是必须的。
另:个人希望还是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下讨论楼主的问题。因为我希望了解,在形式逻辑下马克思的立论是否成立。占用楼主的主题帖讨论辩证法恐有搅局之嫌,不知您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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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3:41:52
再致rip30,请不要误会,不是说您搅局,而是说我和您就某个问题继续讨论下去,有可能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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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4:05:46
《资本论》的逻辑思路,马克思很明确的说是辩证法。因此,用形式逻辑的逻辑思维方式是不可能理解《资本论》的。
再则说,我上面的贴子里已经说明了,形式逻辑的基础是建立在形而上学的思想基础之上,因此,形式逻辑的思想方式对于我们平常人很有用,但是对于理解某一事物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形式逻辑常犯的毛病就是直接用现实的东西做为概念,根本不进行什么证明,因此,后面的推论由于建立在未经证明的基础上,如果前提错误,那么结论无论如何符合形式逻辑的形式,结论也不正确。
辩证法也可以说是形式的,但是辩证法的各个环节却是统一的,是一个整体,而不是某一个推论。
因此,我上面的贴子主要侧重说明形式逻辑在认识事物的本质方面的不足用。因此,我对于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来进行某一论题的推论一般不感兴趣,那只是形式的外面的联系的描述,容易造成循环论证,或者二律背反,或者只能否定,不能肯定。而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某个事物到底是什么,这个事物的发生、发展到结果的全过程,以及揭示这个过程的内部矛盾及运动规律,这才是我的目的。
在这方面,马克思的《资本论》可以说是辩证法用到具体事物的一个系统的例证。在《资本论》我看到的是一个事物从现象到本质的不断深化的过程,以及从商品的内部矛盾逐渐揭示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而对于现在的主流经济学,我看到的只是混乱与争吵,看到的是一个现象的多种多样的解释,看到的是危机时采取的办法是造成下一次危机的条件,看到的是不断的预测但是又不断的破产的表演。

最后要说明的是:讨论必然要进入到逻辑思想层次的讨论,如果你觉得就事论事,而对于整个事物没有一个系统的看法就可以的话,那么对于我来说,这恰恰是我要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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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4:12:48
127# yjg30
还有个问题想向你请教:用你介绍的辩证逻辑推的结论有没有唯一性?因为数学理论是有唯一性的,只要基于同一套公理体系,地球人与外星人推出的欧式几何应该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假如外星人也编写资本论的话,一定与马克思写出来的一模一样吗?还是说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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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5:14:58
因为数学理论是有唯一性的,只要基于同一套公理体系,地球人与外星人推出的欧式几何应该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假如外星人也编写资本论的话,一定与马克思写出来的一模一样吗?还是说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75187
数学理论具有唯一性吗?这个似乎不太合适,在欧氏空间里的结论并不适合别的数学定义里的空间如黎曼空间。应该说只能基于同一不可说明的事实性描述也许才是对的。马克思的理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是不同的解释并不妨碍基本理论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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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5:25:11
1.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不存在套利机会(即:所有商品都可以用某物标价)。

2.商品交换比例与使用价值无关

3.商品的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1对应
4.某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且唯一。


首先,假设1不正确,就会推出广义价值形式不成立(从而根本不存在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作为交换价值的度量。同样,也就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这样,马克思的整个劳动价值论的框架直接崩溃。所以,1肯定是必要的。

如果2不正确,那么两种商品互相被交换的比例就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唯一决定的。所以,2也是必要的。
如果3不正确,则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对应两个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推出价值不唯一,所以不可以去掉。
如果4不正确,那么基于和3同样的逻辑,价值不唯一给定,或者甚至根本就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度量(因为不存在)。所以,4也不能去掉。

其次,由1可知,必然存在某物(其实资本论的原话叫something。论坛里某NC没看过,就大惊小怪),使得所有商品互相之间的交换比例都可以由文中的something唯一给定。基于这点,我们可以用它来定义交换价值而不出现矛盾。但是目前我们还不知道something是什么东西,只是知道它的存在性。这样,由3可知,我们找的something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就证明了楼主提出的命题。

当然,推得很不严密,因为写的很仓促。特别是第三条,有点循环论证。我再想想怎么完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75187
    这种看上去十分有道理的判断,基本上都缺乏一个历史的可验证性。纯粹的形式逻辑当然是看上去十分合理的,但是也必须有一个过硬的前提,所有的实际事实必须经检验为正确,且经检验的这种事实在时间上只有两个设定,零或趋于无穷,或者说与时间无关。但是,我们分析的经济学是具有历史性的,时间在这里不是个外生的东西,而是与经济系统相关的。马克思的推理的任意命题都严格的指向这种历史性。因此那种纯粹的所谓形式逻辑,不知不觉间背叛了形式逻辑本身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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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7:34:49
小结一下:
一、除极个别网友外,大家似乎都认同《资本论》是不符合形式逻辑的。用形式逻辑的话说,《资本论》和形式逻辑不能同真。
二、对坚持形式逻辑的网友来说,《资本论》不符合形式逻辑。讨论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
三、对坚持《资本论》的网友来说,则必须坚持用辩证逻辑来解释。那么,对这部分网友来说,似乎还有以下问题需要解释:
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果两种商品交换,则两者包换的社会必要劳动相等”是否是事实?
答案有4种:
a、是。那么从形式逻辑看,为真命题,在这点上《资本论》和形式逻辑不冲突,辩证逻辑无必要。
b、不是。但是辩证逻辑可以证明是事实。那么,到底是事实正确,还属辩证逻辑正确?
c、既是,又不是。在一定条件下是,不在一定条件下则不是。那么,《资本论》在一定条件下成立。问题:《资本论》分析的社会是否符合这一定条件。
还有别的解释,在现象上不是,在本质上是。又或者静止来看不是,运动来看则是。那么,《资本论》同理可证在现象上或者静止来看,不是事实。至于在本质上以及运动来看又怎么是了,则需要进一步解释。
d、不能简单说是,也不能简单说不是。那么请用辩证逻辑证明后直接回答结果,不能用“《资本论》不能简单说对,也不能简单说不对”来搪塞。因为,最终你还是要回答,《资本论》到底对不对。

2、辩证逻辑的推导准则是什么?存不存在“1+1必定等于2”的判断?根据辩证逻辑,如果1+1既可能等于2,又可能不等于2,那么,凭什么说,“如果两种商品交换,则两者包换的社会必要劳动相等”?因为根据辩证逻辑,两者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应该既可能相等又可能不等才对。这样的推理,是不是选择性证明?

由于对辩证逻辑的玄妙不能领会,所以提的问题有可能让各位辩证法大家见笑了。但还是请不吝指教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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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7:47:35
以一种逻辑能否判定另一种逻辑的错误?或曰一种规则是否可以判定另一规则的合理性?楼上的您想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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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8:03:10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7-16 17:47
以一种逻辑能否判定另一种逻辑的错误?或曰一种规则是否可以判定另一规则的合理性?楼上的您想好没有?
我有这样做吗?我问的是,逻辑和事实应该信哪个?
你如果是根据辩证逻辑提出上面的问题,我只能说,辩证法真是普遍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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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8:16:38
yjg30 发表于 2010-7-16 12:05
正如《资本论》中,本质的是商品的价值以及运动,价值的多少只不过是量。但是量的变化也会引起质的变化,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而单纯商品价值到资本的转变也是用辩证法说明的。这一点,西方经济学做得正好相反,不是从现实中事物出发,找出有互相联系的有规律的概念,而是直接就把未经证明的事实当做概念来动用。以致于经常互相反对,循环论证。
=======================
      马克思的简单商品经济,来源于以北美殖民地为摹本的基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
马克思把以北美殖民地为摹本的基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混同于商品经济一般
,是犯了最基本的哲学分析方法错误。
      纵然我们同意,以北美殖民地为摹本的基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经过发展,也变成
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但是,这两种商品经济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它们有不同的价值规律。
      正如我从前举的一个例子所说的那样:猴子是动物,人也是动物,猴子有猴子的生存规律,
人有人的生存规律。我们不能因为人是猴子发展、进化而来的,就直接把适应于猴子的生存规律,
直接套用到人的生存研究上,并没有根据地认定它同样成立一样。
       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规律。这种研究,以既予的客观存
在作为前提,是完全合乎科学研究的规定的。此外,也有一些经济学家,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的来源及其演化,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就。
       yjg30的分析,是基于知识结构的欠缺,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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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8:55:09
我有这样做吗?我问的是,逻辑和事实应该信哪个?
你如果是根据辩证逻辑提出上面的问题,我只能说,辩证法真是普遍联系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975187
我从形式逻辑考虑这个问题,但考察的是这两种逻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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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8:57:58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形式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基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东西,形式逻辑已经改称为普通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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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9:54:09
136# yjvjfkhkfkhk
这恐怕是国内主流学者的观点吧,只能算是一家之言。比如,一般盎格鲁-萨克斯民族偏向于逻辑实证主义,不太赞同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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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08:30:16
回复楼上各位网友:
                  经济学术研究的方法((包括逻辑)各式各样,如同旅行的道路和交通工具。只要研究结果,能够帮助人类增加对其生活在其中的经济客观存在的知识,就是有价值的。
                  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也是人类认识客观存在的理性建构工具。它本身也有一个接受实践检验的问题。所以,合乎目前逻辑推理的,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而不合乎目前逻辑推理的,也不一定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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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23:49:48
fujo11 发表于 2010-7-16 18:16
yjg30 发表于 2010-7-16 12:05
正如《资本论》中,本质的是商品的价值以及运动,价值的多少只不过是量。但是量的变化也会引起质的变化,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而单纯商品价值到资本的转变也是用辩证法说明的。这一点,西方经济学做得正好相反,不是从现实中事物出发,找出有互相联系的有规律的概念,而是直接就把未经证明的事实当做概念来动用。以致于经常互相反对,循环论证。
=======================
      马克思的简单商品经济,来源于以北美殖民地为摹本的基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
马克思把以北美殖民地为摹本的基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混同于商品经济一般
,是犯了最基本的哲学分析方法错误。
      纵然我们同意,以北美殖民地为摹本的基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经过发展,也变成
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但是,这两种商品经济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它们有不同的价值规律。
      正如我从前举的一个例子所说的那样:猴子是动物,人也是动物,猴子有猴子的生存规律,
人有人的生存规律。我们不能因为人是猴子发展、进化而来的,就直接把适应于猴子的生存规律,
直接套用到人的生存研究上,并没有根据地认定它同样成立一样。
       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规律。这种研究,以既予的客观存
在作为前提,是完全合乎科学研究的规定的。此外,也有一些经济学家,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
的来源及其演化,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就。
       yjg30的分析,是基于知识结构的欠缺,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的简单商品经济来源原来是这样,fujo11的水平原来如此!还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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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23:51:24
我下面引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序言部分的内容,文字虽然艰涩难懂,但是反复阅读还是可以获准匪浅。辩证法不是想当然,不知道的东西还是不要轻易开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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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23:52:53
〔四、哲学研究中的要求〕

    〔1。思辨的思维〕 因此,在科学研究里,重要的是把概念的思维努力担负起来。概念的思维努力要求我们注意概念本身,注意单纯的规定,注意象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自身同一性等等规定;因为这些规定都是这样的一些纯粹自身运动,我们可以称之为灵魂,如果它们的概念不比灵魂这个名词表示着更高些的东西的话。概念的思维打断以表象进行思维的习惯,这无论对于表象思维习惯来说,还是对于那种在非现实的思想里推论过来推论过去的形式思维来说,都同样是件讨厌的事情。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

    与此相反,另一种思维,即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而在这里,真正值得骄傲的是努力放弃这种自由,不要成为任意调动内容的原则,而把这种自由沉入于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因为,避免打乱概念的内在节奏,不以任意武断和别处得来的智慧来进行干涉,象这样的节制,本身乃是对概念的注意的一个本质环节。

    在形式推理里,有两个方面应该加以进一步的注意,在这两个方面上,概念思维与形式推理是互相对立的。——就一方面说,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善于驳斥和消灭这种内容。可是看出内容不是这样,这种看法本身只是空洞的否定;这空洞的否定本身乃是一种极限,它并不能超越其自己而达到一种新内容,相反地,它为了重新获得一个内容,必须从别的不管什么地方取来另外某种东西以为其内容。这种推理,乃是返回于空虚的自我的反思,乃是表示自我知识的虚浮。——这种虚浮都不仅表示这种内容是空虚的而已,并且也表示这种看法本身是虚浮的,因为这种看法是看不见在其自身中具有肯定的东西的一种否定的东西。这种反思既然不以它自己的否定性本身为内容,它就根本不居于事物之内,而总是漂浮于其上;它因此就自以为它只作空无内容的断言总比一种带有内容的看法要深远一层。
    与此相反,在概念的思维里,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否定本身就是内容的一部分;无论作为内容的内在运动和规定,或是作为这种运动和规定的全体,否定也就是肯定。

    因为就其为结果而言,否定乃是从这种运动里产生出来的东西:规定了的否定,所以同样也是一种肯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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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23:53:23
但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样的推理思维,不论以表象为内容,或以思想为内容或以两者的混合物为内容,总有一个内容,那么它就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了;它因有这个方面就难于进行概念的理解。这个方面的独特性质是与上述的理念的本质密切结合着的,或者还不如说,它表述着理念,而理念是作为进行思维地把捉的那种运动而出现的。——如果说,在推理思维的上述否定活动里,推理思维自身乃是内容要返回的那个自身,那么与此相反,在它的肯定认识里,自身乃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主体,内容作为偶性和宾词就是与这个主体联系着的。这个主体充当基础,以供内容和它相结合并让运动在它上面往复进行。
    在概念的思维里,情况就不是这样。由于概念是对象所本有的自身,而这个自身又呈现为对象的形成运动,所以对象的自身不是一个静止的、不动的、负荷着偶性的主体,而是自己运动着的并且将它自己的规定收回于其自身的那种概念。在这个运动里,那种静止的主体自身趋于崩溃;它深入于各种区别和内容,可以说构成着规定性,即是说,构成着有区别的内容以及这种内容的运动,而不再与运动彼此对立。因此,推理思维在静止的主体那里所找到的坚固基地动摇了,而只有这个运动本身,成为它的对象。主体充实着内容,它不再超越内容,不能再有别的宾词或别的偶性。反之,这样一来,分散的内容就在这个自身之下集结起来,不是可以脱离主体而分属于许多东西的那种共相或普遍了。事实上,内容不再是主体的宾词,它就是实体,就是所谈的东西的本质和概念。表象思维,由于按它的本性来说是以偶性或宾词为依据而进行思维的,并且有权超越它们,因为它们不过是偶性或宾词而已,所以当具有命题里的宾词形式的东西即是实体自身的时候,表象思维的进行就受到了阻碍。    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它遭到了反击。因为它从主体出发,仿佛主体始终可以作为基础,可是当宾词即是实体的时候,它发现主体已经转化为宾词,因而已经被扬弃了;而且,好象是宾词的东西既然已经变成了完整的和独立的物体,思维就不能再自由地到处漂流,而是被这种重力所阻滞而停顿下来了,——通常总是首先把主体作为对象性的固定的自身确立为基础;从这个基础上开始进行那种向各种各样的规定或宾词发展的必然运动;现在,代替那种主体而出现的,是从事于认识的自我本身,是各种宾词的结集点,是一种保持着各种宾词的主体。

    但由于第一个主体深入于各种规定本身里去,成了它们的灵魂,所以第二个主体,即,从事于认识的主体,虽然愿意了结与第一个主体的关系,并超过它而返回于自身,却发现它还在宾词里面;第二个主体不能在宾词的运动里作为进行推理的行动者,以推断哪一种宾词应该附加于第一个主体,它勿宁还必须与内容的自身继续打交道,它不应该自为地存在,而应该与内容的自身同在一起。

    以上所说的,可以正式地表示为: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包含着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命题的这种性质已被思辨命题所破坏,而由思辨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宾词关系的反击。——一般命题的形式与破坏着这种形式的概念统一性之间的这种冲突,颇类似于音节与重音之间在韵律上所发生的那种冲突。韵律是从音节和重音之间的音差中数与两者的合成中产生出来的结果。所以在哲学命题里主词与宾词的同一也不应该消灭命题形式所表示的那种主词与宾词的差别,相反地,主词与宾词的统一应该表现为两者的一种和谐。

    命题的形式,乃是特定意义的表现,或者可以说是区别命题内容的重音;但是宾词表述实体,而主词自身又属于共相或普遍,这就是在其中听不见重音了的统一为了说明以上所说的,我们可以举这个命题为例:上帝是存在。在这个命题里,宾词、存在,具有着主词熔化于其中的那种实体性的意义。在这里,存在不应该是宾词,而应该是本质;这样一来,上帝就好象不再是它因命题里的位置而取得的那种身分,即是说,它不再是固定的主词了。——思维并不是继续在从主词向宾词过渡,而勿宁由于主词的丧失而感到受了抑制,并且因为它失掉了主词而感到被抛回于主体的思想;换句话说,由于宾词本身被表述为一个主体,表述为存在,表述为穷尽主体的本性的本质,思维就发现主体直接也就在宾词里;现在,思维不但没有在宾词中返回于自身,取得形式推理的那种自由态度,它反而更深地沉浸于内容,或者至少可以说,它被要求深入于内容之中。——那么,如果说:现实就是普遍,同样地,作为主词,现实就消失在它的宾词里。普遍不应该只具有宾词的意义,以致命题所表述的是“现实是普遍的”,相反,普遍应该表述着现实的本质。——因此,思维既在宾词中被抛回于主体,又同样地丧失了它在主体中曾经具有的那个坚固的对象性的基地;并且在宾词中思维不是回到自身,而是回到内容的主体。
    人们通常抱怨说,即使一个人具备了理解哲学著作的一切其他文化条件,仍然感到哲学著作不好懂,象这样的抱怨所以产生,绝大部分是由于上述的那种很不习惯的阻抑。我们从以上所说的里面,也可以看出人们为什么时常对哲学著作提出极端确定的责难,指责它们之中有很多是必须经过反复阅读,然后才能获得理解的,——这样的一种责难,应该说含有不太恰当和趋于极端的东西,仿佛只要承认是有根据的,就再也不容任何辩解了。——其实,事情的真实情况,上文已经闸明了:哲学命题,由于它是命题,它就令人想起关于通常的主宾词关系和关于知识的通常情况的见解。这种知识情况和关于这种情况的见解,却为命题的哲学内容所破坏了,旧日的见解现在经验到,情况与它原来所以为的大不相同;而旧的见解既已作了这种修正,知识于是就不得不回到命题上来,以与从前不同的方式来把握命题。
    如果我们对一个主词所表述的,在一个时候意味着主词的概念,而在另一个时候,又仅只意味着它的宾词或偶性,因而将思辨和推理这两种方式予以混淆,那就要造成一种应该加以避免的困难情况。——思辨的与推理的方式是互相干扰的,惟有上面谈到过的那种哲学表述的方式,才会具有伸缩性,从而严格地排除一个命题的两部分之间的那种通常的关系。
    事实上,非思辨的思维也有它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虽然有效,而在思辨命题的方式里却没得到注意。
    命题的形式,决不能仅仅以直接的方式予以扬弃,即是说,命题的形式之被扬弃,不应该仅只通过命题的内容而已;这个相反的扬弃的运动,也必须被表示出来,这个运动不应该仅限于是那种内在的阻抑而已,概念的这个返回自身的运动也必须被表述出来。这个担当着通常应由证明来担当的任务的运动,就是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
    惟有这个运动才是现实的思辨的东西,只有对这个运动的叙述才是思辨的陈述或外现。   作为命题,思辨的东西仅只是内在的阻抑,仅只是本质的一种非实际存在着的自身返回。因此,我们发现我们时常被哲学的表述引导了去进行这种内在的直观,并因而不再去陈述这个辩证运动,而陈述这个辩证运动,乃是我们当初所要求的。——诚然,命题应该表述真理,但真理在本质上乃是主体;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在通常的认识里,构成着内在性的这个外在陈述方面的是证明。但在辩证法与证明分开了以后,哲学证明这一概念,事实上就已经丧失了。
    关于这一点,可以加以提醒的是:辩证的运动也同样是以命题为其组成部分或原素的;因此,上面所揭示出来的那种困难似乎是要永远不断地重新出现的,似乎是一种属于事情本身的困难。——这种情况与通常在证明里所发生的下列情况颇相类似:证明要使用根据,而这根据本身又需要一个根据,根据还要根据,前进不已,以至于无穷。但这种形式的寻求根据和提供条件,是属于与辩证的运动全然不同的那种证明的,因而是属于外在的认识的。
    至于辩证的运动本身,则以纯粹的概念为它自己的原素;它因此具有一种在其自身就已经彻头彻尾地是主体的内容。因此,根本就不发生这样的一种内容:仿佛这种内容是与充当基础或作为根据的主体关联着的,并且仿佛它只因为是这个主体的一个宾词,才具有意义;就其直接性而言,命题是一种纯粹空洞的形式。——在这里,表示着纯粹主体的,表示着空洞的无概念的一的东西,除去在感性上直观到的或想象出的自身之外,主要就是作为名称用的那种名称。基于这个理由,如果人们避免使用例如上帝这样的名称,可能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个词汇并不同时也直接就是概念,而仅仅是个道地的名称,是充当基础的主体的一个稳固的安身之所;而且因为,例如存在或一、个别、主体等等词汇,则与上帝的情况相反,本身同时也直接就指示着概念。——至于前一种主体,如上帝,即使说出了关于它的一些思辨的真理,这些真理的内容毕竟还是缺乏内在概念的,因为这种内容只是作为静止着的主体存在着,而由于这种情况,关于它的那些真理也就很容易取得纯然属于启示性的形式。——因此,从这一方面看,通常把思辨的宾词按命题的形式不理解为概念和本质的那种习惯所造成的阻碍,也将可能因哲学论述上的过失而为之增大或减小。哲学的陈述,为了忠实于它对思辨的东西的本性的认识,必须保存辩证的形式,并且避免夹杂一切没被撕念地理解的和不是概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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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23:54:11
天才的灵感与健康的常识〕对于哲学研究来说,不进行推理而妄自以为占有了现成的真理,这也和专门从事推理的那种办法同样是一种障碍。这种占有者以为根本不需要再回头来对现成的真理进行推理,而直接就把它们当作根据,相信他自己不但能够表述它们,并且还能根据它们来进行评判和论断,从这一方面来看,重新把哲学思维视为一种严肃的任务,乃是特别必要的。在所有的科学、艺术、技术和手艺方面,人们都确信,要想掌握它们,必需经过学习锻炼等等多方努力。在哲学方面,情况却与此相反,现在似乎流行着一种偏见,以为每个人虽然都生有眼睛和手指,但当他获得皮革和工具的时候并不因为有了眼和手就能制造皮鞋,反倒以为每个人都能直接进行哲学思维并对哲学作出判断,因为他在他天生的理性里已经具有了哲学判断的标准,仿佛他不是在他自己的胸上同样已经具有了鞋的标准似的。——占有哲学,似乎恰恰由于缺少知识和缺乏研究,而知识和研究开始的地方,似乎正就是哲学终止的地方。哲学时常被人视为是一种形式的、空无内容的知识;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在任何一门知识或科学里按其内容来说可以称之为真理的东西,也只有当它由哲学产生出来的时候,才配得上真理这个名称;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其他的科学,它们虽然可以照它们所愿望的那样不要哲学而只靠推理来进行研究,但如果没有哲学,它们在其自身是不能有生命、精神、真理的。
    至于在真正的哲学方面,我们看到,神的直接启示和既没通过别的知识也没通过真正哲学思维而得到锻炼和陶冶的那种普通人的常识,认为它们自己简直就完全等于或至少可以很好地代替漫长的文化陶冶道路以及精神借以求得知识的那种既丰富又深刻的发展运动,这就如同苦蕒之自誉为可以代替咖啡一样。事实上,当我们注意到,有些根本不能思维一个抽象命题更不能思维几个命题的相互关联的人,他们的那种无知无识的状态,他们的那种放肆粗疏的作风,竟有时说成是思维的自由和开明,有时又说成是天才或灵感的表现,诸如此类的事实,是很令人不快的。哲学里现在流行的这种天才作风,大家都知道,从前在诗里也曾盛极一时过;但假如说这种天才的创作活动还具有一种创作意义的话,那么应该说,创作出来的并不是诗,而是淡而无味的散文,或者如果说不是散文,那就是一些狂言呓语。同样地,现在有一种自然的哲学思维,自认为不屑于使用概念,而由于缺乏概念,就自称是一种直观的和诗意的思维,给市场上带来的货色,可以说是一些由思维搅乱了的想象力所作出的任意拼凑——一些既不是鱼又不是肉,既不是诗又不是哲学的虚构。
    可是反过来说,流驶于常识的平静河床上的这种自然的哲学思维,却最能就平凡的真理创造出一些优美的词令。如果有人指责说,词令是无关重要的东西,那么它就会相反地提出保证说,在它内心里确实体会到了意义和内容,而且相信别人的内心里一定也是这样,因为它以为一提到心的天真和纯洁等等就已经说出了既不能反驳也不能补充了的最后的东西。但是,我们的问题关键,本在于不让最好的东西继续隐藏在内部,而要让它从这种矿井里被运送到地面上显露于日光之下。至于那种隐而未显的最后真理,本来早就可以不必花费力气去表述,因为它们早就包含在象答问式的宗教读本里以及民间流行的谚语里面了。——事实上,要在它们的不确定和不端正的形式下去意识这样的真理是不困难的,甚至于指明在对这样的真理的意识里有时包含着恰恰相反的真理,也是容易事情。
    但当意识力图摆脱它本身的混乱的时候,它将陷于新的混乱之中,并且很可能将坚决表示:事情肯定是如此这般,至于以前的说法都是诡辩——诡辩乃是常识反对有训练的理性所用的一个口号,不懂哲学的人直捷了当地认为哲学就是诡辩,就是想入非非。——常识既然以情感为根据,以它的内心的神谕为根据,它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就没有事可办了;它对那种在自己内心里体会不到和感受不到同样真理的人必须声明,它再也没有什么话好说了。
    换句话说常识是在践踏人性的根基。因为人性的本性正在于追求和别人意见的一致,而且人性只存在于意识与意识所取得的共同性里。违反人性的东西或动物性,就在于只以情感为限,只能以情感来进行彼此的交往。

    如果有人想知道一条通往科学的康庄大道,那么最简便的捷径莫过于这样的一条道路了:信赖常识,并且为了能够跟得上时代和哲学的进步,阅读关于哲学著作的评论,甚至于阅读哲学著作里的序言和最初的章节;因为哲学著作的序言和开头,是讲述与一切问题有关的一般原则,而对哲学著作的评论,则除介绍该著作的经过之外还提供对该著作的评判,而评判既是一种评判,谈论的范围,就甚至于超越于被评判的东西本身以外去。这是一条普通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人们是穿着家常便服走过的,但在另有一条道路上,充满了对永恒、神圣、无限的高尚情感的人们,则是要穿着法座的道袍阔步而来的——这样的一条道路,勿宁说本身就已经是最内心里的直接存在,是产生深刻的创见和高尚的灵感的那种天才。不过,创见虽深刻,还没揭示出内在本质的源泉,同样,灵感虽闪烁着这样的光芒,也还没照亮最崇高的穹苍。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概念所作的劳动才能获得。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而所产生出来的这种知识的普遍性,一方面,既不带有普通常识所有的那种常见的不确定性和贫乏性,而是形成了的和完满的知识,另方面,又不是因天才的懒惰和自负而趋于败坏的理性天赋所具有的那种不常见的普遍性,而是已经发展到本来形式的真理,这种真理能够成为一切自觉的理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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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7 23:55:11
许多不懂得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人,随意的对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进行评论,还是慎重一些的好。进行思想的锻炼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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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5:51:21
pengleigz 发表于 2010-7-13 13:31
那么请问
“如果交换,则价值相等。”
以形式逻辑来看,这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
如果我们不是把发生的每一次交换割裂开来,而是按照交换的本来面目,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无限序列的话,那么在极限的意义上,“如果交换,则价值相等”就是一个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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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8:07:33
yjg30 发表于 2010-7-17 23:49

马克思的简单商品经济来源原来是这样,fujo11的水平原来如此!还好意思说。
========================
请看《资本论》第一卷第1章和第25章。
事实是最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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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8:08:09
yjg30兄:
    我想问的是“如果交换,则劳动量相等”是否符合事实?这个答案用“是”或“不是”就可以回答了。没想到老兄有如此多的议论。
    形式逻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是”,认为这个命题为假,所以《资本论》的结论不必定为真。那么,依辩证逻辑来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老兄似乎不理解兄弟的迫切心情,大谈特谈辩证逻辑,令兄弟好生郁闷。
    以消化系统来比方,大米经形式逻辑一消化,最终拉出来是屎。那么,大米经辨证逻辑一消化,拉出来的是什么呢?老兄似乎置兄弟的问题于不顾,一路大谈辩证逻辑这个消化系统如何如何,看你的意思,只怕还没说到喉咙。一想到后面还有食道,还有胃,还有曲曲折折的小肠和臭烘烘的大肠,依老兄的博学,自然还要论述到肝和胆的作用,我就茫然自失,不知所措。而且,依辩证逻辑强大的消化功能,等老兄阐述完后,大米消化殆尽,什么也不用拉也说不定。等想到这一层,我就更加黯然了。
   等劳动量交换,是否属实呢?请老兄爽快给个答案吧。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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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8:13: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0-7-18 05:51
pengleigz 发表于 2010-7-13 13:31
那么请问
“如果交换,则价值相等。”
以形式逻辑来看,这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
如果我们不是把发生的每一次交换割裂开来,而是按照交换的本来面目,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无限序列的话,那么在极限的意义上,“如果交换,则价值相等”就是一个真命题。
请教一下,这个极限意义是什么意义?为什么看成无限序列就是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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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8:14:58
144# yjg30
========================
甭玩那些三年级的,咱玩五年级的,
好吗?
都啥时代了,还拿老古董蒙人。
有现代哲学,谁还相信黑格尔那些思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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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8 08:55:25
wzwswswz 发表于 2010-7-18 05:51
pengleigz 发表于 2010-7-13 13:31
那么请问
“如果交换,则价值相等。”
以形式逻辑来看,这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
如果我们不是把发生的每一次交换割裂开来,而是按照交换的本来面目,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无限序列的话,那么在极限的意义上,“如果交换,则价值相等”就是一个真命题。
高论啊,求解释。无限序列怎么定义的?极限,是对什么东西取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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